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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本科教育学位制度的当下问题与推进思路

    时间:2023-06-26 22:40:0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冯东 张海瑞

    (西安外国语大学 陕西 西安 710128)

    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培养高级技术型应用人才的主要途径,更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高职教育体系,2021 年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尽管目前我国已给予高职本科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同等的学位授予权,但现下其学位授予种类依然较为单一,而且只包含本科层次,未能充分体现高职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的独特性。面对高职本科教育的迅猛发展,审视职业教育学位制度的当下问题,探索符合我国高职本科教育发展的学位制度势在必行。

    完善并发展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学士学位制度,是确保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的必要条件,也是我国高职本科教育在实践过程中发挥其独特性的重要抓手,更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高质量稳步发展、早日成为高等教育强国的必要途径。

    (一)高职本科教育学位发展是完善我国高职学位制度政策的现实需要

    高职本科教育学位制度的发展是政府运用政策工具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过程,高职本科教育学位制度的发展完全符合执行政策工具进而找寻机制障碍,从而完善我国相对应学位政策制度的现实需求。

    如表1 所示,从实施“双证书”制度到探索职业教育学位制度,再到结合1+X 证书制度试点,最后到正式授予高职本科教育学士学位制度的确定,一系列政策工具促进了高职本科学位制度发展。但与此同时,这一系列政策工具的使用也暴露出该学位制度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的问题:高职本科学位制度授予标准与内容不明确且不足以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因此,继续探讨并发展高职本科教育学位制度是完善我国高职学位制度政策的现实需要。

    表1 2010—2021年我国高职教育学位制度建设的政策文件(部分)

    (二)高职本科教育学位发展是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的现实诉求

    1.满足人才培养的学术标准

    我国高职本科教育具有“职业教育”和“本科教育”的双重属性。首先,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规定,目前我国本科层次高校的学位授予标准主要是指“学术标准”[1]。简而言之,高职本科教育首先是一种本科阶段的教育,因此该学位设置下培养的专业技能型人才首先必须满足人才培养的学术标准。但是,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并行的其他类型本科教育相比具有一定的职业专业性以及实践应用性的特点,因此,高职本科教育的学位授予标准要发挥其实践特色,而不是一味追求与普通教育等同的学术标准。明确高职本科教育的学位授予制度,有利于规范人才培养标准,满足我国专门人才培养的现实诉求。

    2.满足人才培养的职业标准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最显著的特征是其职业性,因此,本科职业学校学位授予标准应突出其“职业标准”[2]。高职本科教育学位发展除了要满足本科层次人才培养的学术标准外,更应探索符合高职本科教育特色的职业标准,专注于学术与职业内容学习的相对占比,且在二者之间做出理性的平衡选择,否则就会导致高职本科教育失去职业教育的本真。而目前最新颁布的《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予与授权工作的意见》把设定高职本科教育的职业标准权利下放至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由各省级部门制定各项职业标准,该措施有导致高职本科学位标准缺乏统一的标准与规则的风险。因此,开展高职本科教育学位研究是培养符合职业标准的专业技能型人才的现实诉求。

    (三)高职本科教育学位发展是促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1.高职本科教育是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关键一环

    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学历层次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但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实行的是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度,这就意味着唯独专科层次不授予任何学位[3]。而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学是一级学科教育学下的二级学科,尚无作为一级学科地位的职业教育硕士层级教育。因此,在目前我国学位制度中,本科教育作为职业教育授予准学位的开端,充当着连接专科层次与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极其关键的角色。继续发展高职本科教育学位制度,更是促进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关键一环。

    2.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是培养时代所需人才的重要渠道

    随着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和信息化技术的深入推进,现有生产方式与工作组织模式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在此背景下,原有的职专教育所培养出来的职业人才已经不能胜任当前的岗位要求,因此,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将成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手段,同时高职本科教育学位发展也是促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4]。

    政策文本作为保障各项政策顺利实行的关键要素,充当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然而,尽管我国前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本,但由于缺乏更加切实以及详尽的长效机制,使得高职本科教育学位发展仍面临诸多现实障碍。

    (一)高职本科学士学位设置不明确

    1.学位授予时评价机制偏向学术化

    2020 年,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提出要健全职业学校评价,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等一系列相关情况。但反观实践,在目前我国高职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的学业评价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以传统学历教育为主的课程评价方式不足以检查全部课程的所学内容,且有些实操测试依然采用笔试为主的形式,甚至许多职业技术等级考试没有提出明确的考核评价方法[5]。由此可见,高职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时所设置的学业评价方式偏向学术化,长久发展下去会阻碍高职本科学位授予的长效发展。

    2.学位授予时培养方向偏向模糊化

    2019 年1 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职业教育是具有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的又一类型的教育。但由于“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与“应用型本科教育”等之间的概念混淆,教育实施者模糊了这两种教育的培养方向与培养过程[6]。如果在教育实施进程中未厘清高职本科层次学士学位授予的人才培养方向,那就会导致高职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空泛化加剧,进而导致高职本科教育发展偏航。

    (二)高职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的缺失

    1.缺乏与职教相配套的专业学位

    据1996 年颁布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可知,我国专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依据统计以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发布的学位博览(见图1)可知,从专业数量和在校生数量来看,我国专业硕士学位有39 种,专业博士学位有5种。但是,目前我国专业学位在职业教育层面的设置面临着一系列困境,该现象在本科层次更为明显[7]。因此,在学位专业类型中缺乏与我国职业教育相配套的专业学位,这是高职本科教育学位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图1 我国目前专业学位类型

    2.缺乏与高职本科教育上下承接的学位体系

    学位制度作为支撑各级各类学生学业获得的关键要素,是与教育制度相配套的制度,它应该涵盖整个教育系统。但在职业教育系统中,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层次的学位制度发展还受相关学位体系建设不完善的影响。首先,在我国职业教育体系中,由于我国专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不实行“副学士”学位制度,进而导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专科毕业生向上扩展的空间与机会,减少了高职本科教育输入专门人才的比率[8]。同时,在实践中,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接受继续教育而获得与职业本科教育同等地位的学位,依然只能判定为学术性学位的范围[9]。其次,正如上文所说,我国硕士专业学位建设中缺乏与职业教育相配套的专业学位设置,导致高职教育本科层次学生向上发展只能攻读位于教育学一级学科下的职业教育专业学位,不利于高职本科学位制度的长久发展。

    (三)高职本科学位实践层面的不足

    1.高职本科教育试点学校较少

    首先,自2019 年以来,教育部相继批准了32 所学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但是,依据教育部发表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截止2021 年9 月30 日,全国共有普通本科学校1270 所。由以上数据可知,我国目前高职本科教育远远落后于普通本科教育的发展。其次,一方面职业高中和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更大规模的高职本科教育,另一方面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招生规模也呈上升趋势。因此,高职本科教育试点学校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高职本科学位制度的发展。

    2.高职本科教育学位赋予较被动

    依据我国《教育法》《学位条例》及《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政策,我国高职本科学校赋予毕业生学位时首先需获得国家认可的学位赋予权,因此学位赋予权是发展高职本科教育学位制度的重要一环。但由于国家认可的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数额有限,又没有设置专科层级的学位制度,因此导致部分高职本科院校学位赋予较被动。此外,一些高职本科院校自主探索更加适切的学位授予时由于缺乏国家认可的学位赋予权也只能止步于学校自主认定的荣誉证书层面[10]。

    完善的高职本科学位制度必须有一套由上而下的制度体系。要完善我国现行的高职本科学位制度,需从高职教育的培养方向与学位授予标准出发,加强高职教育学位制度的顶层设计,同时创建上下衔接、左右贯通的职业教育专业学位体系,加大高职本科教育学位制度的实践力度,提高试点学校的数量与质量,下放高职本科学校学位授予权。

    (一)重审高职教育培养方向与学位授予标准

    1.明确高职本科教育培养方向

    高职本科教育把培养高级技术性应用人才作为培养方向,以此为目标实施教学设计。但目前我国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却模糊了其本应指向的培养方向,在实践中多以普通本科高校的课程安排及学位授予进行设计。因此,要重审高职本科教育培养方向。首先应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突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相应实践教学活动的特点,严格落实国家设定的职业教育标准,突出高职本科教育与普通应用型本科教育不同的人才培养方向与培养模式。其次,高职本科教育更应从学位制度出发,明晰高职本科学位类别,从学位证书入手,规定高职本科教育所要培养的人才类别与方向,为高职本科教育指明培养方向。

    2.明确高职本科教育学位的授予标准

    目前,我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执行,从不同省级学位委员会制定的学位授权单位、授权专业以及申请基本条件等内容看,还未形成严格统一的学位授予标准。因此,目前我国亟待明确高职本科教育学位授予标准。可从文化素养、职业道德以及职业技术方面对高职本科学生进行考察,不仅要考察本科生必须具备的一般知识,更要着重考察职业教育所追求的培养目标。如表2 所示,在文化素养与职业道德方面,高职本科教育的学生必须掌握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知识理论体系、应有的企业文化与所从事职业技术活动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同时,学校应该利用书面、座谈或行为预测的方式,依据相应标准对学生进行测量,检验学生是否达到相关标准以及是否能够给予学位证书。在职业技术方面,高职本科教育学位授予标准应与学生在校时参与的有关技术应用试验次数、实习时长以及获得的相应职业教育资格证书相关联。

    表2 高职本科教育学位授予标准涉及内容

    (二)加强高职教育学位制度的顶层设计

    1.创设职业教育专业学位体系

    学位专业类型设计中缺乏与职业教育学位相配套的体系是我国高职本科学位制度建设中最根本的问题。目前,我国高职教育学位制度相关的一系列具体操作均是通过模仿与借鉴普通本科教育的制度而来,且尚未形成属于职业教育自身独立的学位体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2022 年5月1 日正式实行,该法首次明确职教与普教的同样地位,所以建设职教自身独立的学位制度体系是极其重要的。因此,应为职业教育体系建立科学学士学位或技术学士学位,在我国学位体系方面进行微调,把与职业教育相关的一系列专业独立出来,尽可能使高职本科教育的专业名称对应其学位名称,在此基础上创立职业教育独立的专业学位体系,使高职本科教育颁发的学位证书具有职业教育特色。

    2.构建高职本科教育学位与其他学位的衔接体系

    在建立属于职业教育自身独立的专业学位体系后,更应加大力度使高职本科教育学位与其他层级学位进行相互贯通。一方面进行横向贯通,打通高职本科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之间的阻隔,建立学分互认、资格证书互认系统,进行人才共育;
    另一方面,从专科开始建立学士前学位,使职业教育专科层次成为高职本科教育的“预备军”、高职本科教育成为职业教育的“主力军”、高职硕士教育成为职业教育的 “生力军”。以此完善职业教育学位体系建设,提升职业教育的整体声誉。

    (三)加大高职本科教育学位制度的实践力度

    1.增加高职本科试点学校的数量与质量

    高职本科教育试点学校数量偏少是我国高职本科教育学位制度探索与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因此,在发展高职本科教育的同时,国家需重新规划一系列高职本科试点学校,探索高职本科学位授予制度。这一批高职本科教育试点学校既可以由教育部设立,也可以从专科职业教育学校应运而生。这样一来,既能保证探索高职本科学位试点的科学性,又能保证实行高职本科学位制度的高质量。

    2.下放高职教育本科学校学位赋予权

    目前,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权下放至各省,由各省设定自己管辖区域下的授予程序与原则。其主要申请流程大概为审查、列入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议、校内公开以及报案备审。这一系列流程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国家认可的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层次的学校数量有限且审批时间过长,耽误学校给予毕业生应有的学位;
    某些学校毕业生所获得的学位证书社会不承认等问题。因此,国家应加大力度严格学位授予标准,继续下放学位赋予权,保证本科高职学校学生毕业时都能获得国家承认、法律保护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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