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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责任视角下零售商主导供应链质量激励策略研究

    时间:2023-06-20 19:45: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范建昌 ,陈 威 ,付 红 ,万娜娜

    (1.南京财经大学 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2.电子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54;3.合肥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9;4.西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四川 绵阳 621010)

    产品质量安全是供应链管理中面临的重要问题。经验证据表明,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提高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扩大消费者的市场需求,从而改善供应链企业的经营业绩[1-3]。这说明,供应链企业有很大的积极性改进产品质量。然而可以发现,近年来质量安全事件仍屡见不鲜。例如,2008 年,三鹿奶粉因供应商奶源中含有三聚氰胺,导致其花费了超9 亿元召回毒奶粉及赔偿消费者损失,并因此遭致破产。2010 年,丰田汽车因供应商油门踏板存在缺陷问题,花费了近135 亿元召回超800 万辆汽车。2020年,通用汽车因供应商高田生产的安全气囊存在质量问题,宣布在全球召回约700 万辆汽车,并承担全部的近12 亿美元的召回成本。从这些质量安全事件中可以看出,供应链上游企业产品质量缺陷是导致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而下游核心企业却承担了主要的责任成本。这也表明,作为责任成本的主要承担者,供应链下游核心企业将具有较大的意愿,要求上游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水平,以降低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但应当指出,在以下游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背景下,上游企业是否愿意改进产品质量仍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下游核心企业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将通过渠道控制力对上游企业进行价格压榨,并将大部分成本转移给上游企业承担,导致上游企业可获得利益较少。此外,上游企业作为质量投资成本的承担者,质量改进将给其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而其弱势地位获取的收益却又可能使其难于负担。另外,即使上游企业选择了改进产品质量水平,但由此产生的增额收益仍将大部分被下游核心企业获取,而留存给上游企业的仍旧较少。这些都将表明,上游企业在改进产品质量时面临着激励不足的窘境。尤其是在核心企业面临较大的责任成本负担,并给上游企业带来更大的质量改进压力的情形下,仅仅依靠上游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是不够的。显然,下游核心企业需要主动作为,对上游企业实施质量激励策略,从而降低上游企业的质量改进压力。

    在实践中,多数供应链企业采取了合作的方式,以共同改进产品质量水平。例如,特斯拉与供应商松下联合投资了50 亿美元,以共同研发与生产太阳能电池板;苹果为供应商康宁提供了4.5 亿美元的创新经费,以支持其研发最先进的玻璃工艺。从中可以看出,特斯拉与苹果采取了为供应商分担质量投资成本的方式,来降低供应商的质量改进成本压力。不难理解,质量投资成本分担策略(或契约)是一种事前质量激励策略。此外,也有部分供应链企业采取了基于收益分享的事后质量激励策略。例如,复星与供应商拜恩泰科签订了新冠疫苗研发与供应协议,约定向其按销售毛利的35%支付销售提成。应当指出,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和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不但在供应链运作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供应链管理理论研究中也得到了相应的研究与探讨。

    针对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Xu 等研究了成本分担对制造商绿色技术改进的影响[3]。Zhu 等研究了绿色成本分担对供应商食品绿色质量的影响[4]。He 等考察了零售商的最优碳减排成本分担决策,以及制造商的最优碳减排努力决策[5]。Hong 和Guo 研究了制造商的最优绿色成本分担决策,揭示了成本分担策略对供应链企业绿色质量(努力)的影响[6]。Ma 等在成本分担策略由零售商决策或纳什讨价还价决策的情形下,比较了供应链企业最优绿色质量和业绩的大小[7]。可以看出,上述研究仅考虑了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而忽视了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从而缺乏同时考察两种质量激励策略下的供应链质量决策和业绩,进而也就没有比较分析两种质量激励策略在改进产品质量和提升供应链业绩方面的成效差异。

    针对事后收益分享策略,Ranjan 和Jha 在线上销售绿色产品、线下销售传统产品的背景下,考察了收益分享契约下的制造商绿色质量决策[8]。Zhang 等基于双渠道背景,研究了收益分享契约对闭环供应链产品质量决策的影响[9]。Yang 等在不同渠道权力结构下,研究了收益分享契约对供应链碳减排决策和业绩的影响[10]。唐松祥等基于双重公平偏好理论,研究了收益分享契约下的供应商质量控制决策[11]。Song 和Gao 在收益分享比例由零售商决策或纳什讨价还价决策的情形下,比较了制造商绿色质量水平和供应链业绩的大小[12]。应当指出,上述研究也仅考虑了收益分享策略对供应链质量决策的影响,而没有考虑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

    现阶段,也有研究同时考虑了上述两种质量激励策略。例如,Yu 等基于制造商为领导者的供应链博弈模型,研究发现,虽然成本分担契约下的制造商碳减排水平较高,但零售商利润并未得到改善,并且制造商和供应链系统也均更偏好于收益分享契约[13]。Yang 和Chen 在零售商可内生决策质量激励策略情形下,研究发现,相对于成本分担策略,收益分享策略更有利于提升领导者制造商的碳减排努力水平,而且对供应链企业的利润改善效果更强[1]。进一步,Li 等在可通过零售商或纳什讨价还价决策质量激励策略的情形下,研究发现,相对于零售商决策以及成本分担策略,基于纳什讨价还价决策的收益分享策略,可以导致相对较优的碳减排水平和供应链系统利润[14]。

    观察上述同时考虑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和事后收益分享策略的研究,不难发现,这方面的研究仍旧较为缺乏,尤其是考虑质量激励策略内生化的研究。同时,与现有研究不同的是,首先,本研究考虑了产品质量缺陷对消费者造成效用损失,从而导致零售商承担产品责任的情形。然而,现有关于质量激励策略(契约)的研究却对此鲜有考虑。不难理解,产品质量缺陷及其导致的产品责任,将影响消费者的行为决策和供应链企业的运作决策,从而影响供应链企业质量激励策略的实施及选择。其次,本研究是在零售商(供应链下游企业)为领导者的情形下,同时考虑了基于零售商决策与纳什讨价还价决策的质量成本分担策略和收益分享策略。虽然Li 等也考虑了这一点,但是其研究是在供应链上游企业为领导者的假设下开展的,而且也没有涉及考虑到质量缺陷导致的产品责任问题[14]。此外,虽然Fan 等[15]和范建昌等[16]考虑了供应链企业承担责任成本下的质量决策问题,但是均缺乏将事前与事后质量激励策略纳入研究,以考察分析供应链企业的运作决策策略差异。

    基于以上认识,在下游核心企业零售商承担(由制造商产品质量缺陷引致的)责任成本情形下,通过引入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和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构建了由制造商和零售商组成的供应链博弈模型。基于博弈均衡,首先,考察了集中化决策、分散化决策和不同质量激励策略及其决策模式下的供应链均衡运作策略及相应的业绩结果;其次,比较了不同博弈模型下的供应链均衡结果,揭示了质量激励策略类型及其决策模式对导致供应链均衡结果差异的策略性机理,阐明了可导致最优产品质量水平及业绩结果的激励策略类型和决策模式。最后,通过数值分析,印证上述相关结果,并揭示了产品责任对不同质量激励策略下供应链均衡结果的影响机理。应当指出,本文的研究,一方面,将质量缺陷所引致的产品责任问题和不同质量激励策略选择问题相融合,弥补了现有供应链产品责任和质量激励方面的研究缺陷,丰富了供应链管理理论研究,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了理论上的参考和借鉴;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为供应链企业如何选择和实施质量激励策略等提供了方法上的支持和指导。

    考虑一条两级供应链,其中下游零售商为领导者,上游制造商为追随者,且两者之间基于批发价合同确定双边交易关系。具体地,首先,零售商基于领导者地位,向制造商给出需要订购的产品数量q。随后,在观察到零售商订货决策信息后,制造商依照合同要求确定产品质量θ,并以批发价w将产品出售给零售商。最后,在终端消费市场,零售商以市场价格p将订购的产品出售给消费者。为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将在制造商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对消费者造成效用损失,且引致零售商承担责任成本的背景下,构建相应的博弈模型,并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1基于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制造商通常难于生产出具备完美质量水平的产品。换言之,制造商产品存在着质量缺陷问题。因而,将制造商产品为高质量的概率表征为θ(0<θ <1)。显然,1-θ可表征为低质量的概率。制造商产品质量信息是完全的,即消费者和供应链企业都可以准确地获取产品质量信息(即了解到θ与1-θ的大小),但是却难于确切地判断出是高质量或低质量产品。质量信息将在产品被消费者使用之后揭示,如果制造商产品为低质量,则其会对消费者造成效用损失。

    假设2考虑到三鹿、丰田和通用等供应链下游企业承担上游企业质量缺陷导致的产品责任的现实情况,假设零售商(供应链下游企业)将依据相关责任法规,承担制造商(供应链上游企业)质量缺陷导致的产品责任,从而召回与修复低质量产品。应当指出,这一假设也得到了相关理论研究的支持。例如,Buzby 和Frenzen 的统计结果指出,在食品供应链中超过70%的零售商和分销商被起诉承担上游供应商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责任赔偿[17];Chao 等[18]与Lee 和Li[19]均在下游企业承担上游企业质量缺陷导致的责任问题的假设下进行了相关研究。具体地,在消费者所购买的低质量产品中,将有β(0<β <1) 比例的低质量产品可被召回。经过零售商召回与维修后,低质量产品会被修复成为高质量产品,从而不会再对消费者造成任何的效用损失。每单位低质量产品对零售商产生的召回与维修成本为c(0

    假设3参考与借鉴Lee 和Park[20]、王文宾等[21]、李新然和徐钰清[22]、朱礼龙和孙淑慧[23]和李佩等[24]的研究,制造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投资成本函数可表示为kθ2/2。其中,k表征为制造商的质量投资成本系数,k越大表明提高同等单位质量水平需要的投资成本越多,也即制造商的质量投资效率越低。而kθ可表征为制造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资边际成本,其是关于产品质量θ的递增函数,即投资边际成本随着产品质量的提高而增加,这反映了制造商质量投资成本函数的边际成本递增特征。

    假设4作为责任成本的承担者,为了更进一步提升制造商的产品质量水平,零售商将实施相应的质量激励策略。零售商可以选择实施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或事后收益分享策略。其中,质量成本分担策略是供应链协调契约中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事前激励策略[3,4],即考虑在制造商决定质量策略之前,零售商分担部分质量投资成本,以减轻制造商的质量投资成本压力,从而激励制造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假设零售商为制造商分担η(0≤η≤1) 比例的质量投资成本,而制造商自己承担 1-η比例的质量投资成本。相对于成本分担策略,收益分享策略是一种事后激励策略[25-27],即零售商在实现产品交易及收益后,将部分产品收益分享给制造商,从而改善制造商的盈利,激励其增加质量投资,进而促进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假设零售商将λ(0≤λ≤1) 比例的收益分享给制造商,而将1-λ比例的收益进行留存。

    假设5消费者对制造商产品的保留效用为v,服从[0,1]上的均匀分布。根据净效用最大化原则,当且仅当消费者净效用大于零时,消费者才有动机从零售商处购买产品。因此,基于市场价格p和消费者期望损失成本(1-θ)y,可求得消费者市场需求函数为

    假设6制造商的生产成本和零售商的零售成本均为零。同时,不考虑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库存,即零售商可将其订购的制造商产品全部出售给消费者。

    基于上述假设,可以构建以零售商为领导者的供应链Stackelberg 博弈模型。利用式(1)中的消费者市场需求函数,可得制造商利润函数Πm和零售商利润函数Πr分别为

    其中,m=p-w表征为零售商销售每单位制造商产品的零售边际。

    由式(2)与式(3)可知,当λ=0且η=0时,表示供应链企业之间不实施任何的质量激励策略,即零售商和制造商基于批发价合同,分别以各自利润最大化为原则,决策各自的分散化最优运作策略。当λ=0 且0<η≤1 时,表示供应链企业之间实施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零售商为制造商分担η比例的质量投资成本,以激励其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而当0<λ≤1 且η=0 时,表示供应链企业之间实施事后收益分享策略,零售商通过分享部分收益与制造商,以改善其经营状况,从而促进其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

    2.1 集中化决策

    在集中化决策下,零售商与制造商构成一个系统整体,并以整体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决策最优质量策略和市场价格策略。由式(2)与式(3),可得供应链系统决策目标函数为

    利用Πc对产品质量θ和市场价格p的最优化反应的一阶条件,可求得均衡产品质量θ∗c和均衡市场价格p∗c分别为

    进一步,将上式(5)代入式(1)与式(4)中,可求得均衡市场需求q∗c与供应链系统均衡利润分别为

    命题1在集中化决策下,当k >(x+y)/2时,供应链系统均衡结果可由上式(5)与(6)给出。

    应当指出,约束条件k >(x+y)/2 的成立,不仅保证了供应链系统利润Πc是关于(θ,p)的凹函数,而且保证了供应链均衡结果大于零且在相应的约束范围内。基于此,对于后续研究中存在的类似约束条件将不再赘述。

    2.2 基于批发价合同的分散化决策

    在以批发价合同为基础的分散化供应链博弈模型中,零售商与制造商均以各自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决策最优化运作策略,并且在两者之间不考虑任何质量激励策略。基于此,由式(2)与式(3),当λ=0 且η=0 时,零售商与制造商的决策目标函数可分别表示为

    在上述以零售商为领导者的供应链Stackelberg 博弈模型中,供应链企业之间的运作决策顺序为:首先,零售商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决策其最优零售边际策略;随后,在观察到零售商的零售边际决策信息后,制造商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决策最优的质量策略和批发价策略。自然地,针对这一典型的供应链Stackelberg 博弈模型,可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

    命题2在以批发价合同为基础的供应链分散化决策下,当k >y(1+x+y)/4 时,供应链企业均衡结果分别为

    2.3 基于成本分担的零售商事前质量激励策略

    不难理解,制造商产品质量缺陷,不但会损害消费者的经济效用,降低其产品市场需求,而且会导致零售商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增加其经济成本负担。显然,市场需求的下降和责任成本的增加,均会降低零售商的经济利润。因此,作为供应链中的领导者和责任成本的承担者,零售商具有较大的动机去激励制造商改进产品质量状况。下面,将考虑零售商采取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以为制造商分担质量成本的方式,激励制造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并基于此,讨论质量成本分担比例分别由零售商决策和纳什讨价还价决策两种模式情形。

    2.3.1 零售商决策下的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

    在零售商决策模式下,零售商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决策最优质量成本分担比例。由式(2)与式(3)可知,当λ=0且0<η≤1 时,零售商和制造商的决策目标函数可分别表示为

    供应链企业之间的运作决策顺序为:首先,零售商决策最优质量成本分担策略和零售边际策略;随后,制造商决策最优质量策略和批发价策略。同理,可采用逆向归纳法进行求解。

    命题3基于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在质量成本分担比例η为外生参数的情形下,当k >y2/2(1-η)时,供应链企业均衡结果分别为

    命题3 的结果表明,供应链均衡结果受到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的影响。进一步,通过考察质量成本分担对相关供应链均衡结果的影响,可得推论1 如下。

    推论1(1)相对于分散化决策情形而言,在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

    ①θ∗s(η)>θ∗d。

    ②当η <(2x+y)/2(x+y)时,;反之,。

    (2)随着质量成本分担比例η的增加:

    ①当η <1/2 时,或当η >1/2 且k >y2/4(1-η)2时,∂θ∗s(η)/∂η >0;而当η >1/2 且k

    ②当η <(2x+y)/2(x+y)时,/∂η >0;反之,/∂η <0。

    首先,推论1(1)的结果表明,相对于分散化决策情形,通过成本分担以降低制造商的质量成本压力,可有效地激励制造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但是,零售商利润是否会以此获得提高,仍受到其质量成本分担比例大小的影响。当质量成本分担比例较小时(η <(2x+y)/2(x+y)),零售商利润可得以提高;反之,零售商利润将低于分散化决策情形。这表明,零售商分担过多的质量成本,反而会侵蚀其自身的经济利润。这也暗示着,作为一个理性的决策者,零售商不应该在有损自身利润的成本分担比例范围内进行决策选择。

    推论1(2)的结果表明,即使质量成本分担有助于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但这并不意味着零售商分担的质量成本越多,制造商产品质量水平就越高。具体地,当质量成本分担比例相对较小时(η <1/2),产品质量随之增加。然而,当质量成本分担比例较大时(η >1/2),若制造商质量投资效率较低(或较高),则产品质量随之增加(或减小)。这表明,当制造商可以较低的成本改善其产品质量状况时,其并不具备较强的意愿让零售商为其分担太多的质量成本,从而避免零售商过多地干预其运营决策。

    此外,推论1(2)的结果显示,当质量成本分担比例较小时(η <(2x+y)/2(x+y)),零售商利润随其质量成本分担比例的增加而增加,反之随之减小。这印证了上述推论1(1)的结果,即较高的成本分担反而会侵蚀零售商自身的经济利润。另外,推论1 的结果也暗示着,当零售商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决策其成本分担策略时,其最优的质量成本分担比例应为η∗s=(2x+y)/(2x+3y)。基于此,可得命题4如下。

    命题4(1)在质量成本分担比例可由零售商决定的情形下,当k>max{(2+y)(2x+3y)/16,y(2x+3y)/4}时,零售商最优质量成本分担比例为

    (2)基于此,供应链企业均衡结果可表示为

    命题4 的结果发现,零售商最优质量成本分担比例η∗s只受其责任成本x和消费者损失成本y的影响,而并不受制造商质量投资效率k的影响。这说明,零售商在决策其最优质量成本分担比例时,更关心质量缺陷对其自身造成的责任成本负担以及(由消费者损失成本导致的)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而不会去考虑制造商的质量投资效率大小。进一步可知,零售商承担的责任成本越多(由产品责任L的变化所驱动的),则其愿意分担的质量成本越多(由后续的数值分析结果可知)。不难理解,责任成本的增加,提高了零售商的成本负担,从而激励了其为制造商分担质量成本的动机,以促使制造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进而降低其责任成本负担。

    2.3.2 纳什讨价还价决策下的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

    在以零售商为领导者的供应链中,虽然制造商作为追随者缺乏渠道主导权力,但作为产品质量的决策者和质量投资成本的承担者,其仍具备相当的讨价还价能力,影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的设计与实施。然而,上述研究却忽视了制造商的这一特征。而在相关供应链管理研究中,Feng 和Lu[28]、Ghosh 和Shah[29]以及Fan 等[15]都在供应链下游企业为领导者的情形下,考虑了通过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模型来进行相关决策研究。因此,本节也将考虑通过纳什讨价还价来决策最优质量成本分担比例,并基于命题3 中的零售商利润和制造商利润,将供应链企业的纳什讨价还价模型刻画为

    命题5(1)在质量成本分担比例可通过纳什讨价还价决策的情形下,当k >max{(2+y)(2x+3y)/16,y(2x+3y)/4}时,供应链企业最优质量成本分担比例为

    (2)基于此,供应链企业均衡结果可表示为

    命题5 的结果表明,最优质量成本分担比例η∗sb不仅受责任成本x和消费者损失成本y的影响,而且还将受到制造商质量投资效率k的影响。这一结果是符合经济直觉的。当制造商可通过讨价还价来与零售商共同决策质量成本分担比例时,作为质量成本的承担者和产品质量的决策者,其会将其质量投资效率纳入决策影响因素之中。由后面的数值分析结果,不难看出,在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模式下,质量成本分担比例也将随责任成本的增加而增加。

    2.4 基于收益分享的零售商事后质量激励策略

    相对于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收益分享策略是一种事后激励策略,即零售商在获取产品收益后,分享部分产品收益与制造商,以激励其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基于此,接下来,将讨论收益分享比例分别由零售商决策和纳什讨价还价决策两种情形。

    2.4.1 零售商决策下的事后收益分享策略

    在零售商决策模式下,零售商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决策最优收益分享比例。由式(2)与式(3)可知,当0<λ≤1且η=0 时,零售商和制造商的决策目标函数可分别表示为

    供应链企业之间的运作决策顺序为:首先,零售商决策最优收益分享策略和零售边际策略;随后,制造商决策最优质量策略和批发价策略。同理,可采用逆向归纳法进行求解。

    命题6基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在收益分享比例λ为外生参数的情形下,当k >y(x+y)(1+λ)/(2+λ)时,供应链企业均衡结果分别为

    命题6 的结果显示,收益分享比例将对供应链企业均衡结果产生影响。基于此,通过考察收益分享比例对相关供应链均衡结果的影响,可得推论2 如下。

    推论2(1)相对于分散化决策情形而言,在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下:

    ①θ∗r(λ)>θ∗d。

    ②当y(x+y)(1+λ)/(2+λ)

    (2)随着收益分享比例λ的增加:

    ①∂θ∗r(λ)/∂λ >0。

    ②当y(x+y)(1+λ)/(2+λ)0;反之,/∂λ <0。

    首先,由推论2(1)可知,相对于分散化决策,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下的制造商产品质量水平相对较高。这表明,基于收益分享的事后质量激励策略,也可有效地促进制造商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然而,零售商实施事后收益分享策略的动机也受到制造商质量投资效率的影响。当质量投资效率较高时(k y(x+y)),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效果相对较差,导致零售商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市场需求的增加导致),小于其分享给制造商的收益大小,进而导致零售商利润受损。此时,理性的零售商将不会选择实施收益分享策略。

    进一步,从推论2(2)中可以发现,零售商收益分享比例越大,则制造商产品质量水平越高。这一结果反映出了事后与事前两种质量激励策略的效果差异。在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中,零售商可干预制造商的质量投资行为,从而导致制造商(在相应情形下)选择降低产品质量,以防范零售商干预现象的发生。而当零售商采取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时,对制造商质量决策的干预相对较小,从而导致制造商选择提高产品质量决策,以响应零售商较高的收益分享。此外,推论2(2)的结果也表明,当制造商质量投资效率较高时(k

    另外,推论2(2)的结果也暗示着,当k y(x+y)时,零售商利润是关于收益分享比例λ的递减函数。此时,零售商将在λ=0 处有最大值。显然,λ=0 也意味着零售商将不分享任何收益与制造商,此时零售商将不实施事后收益分享策略,而保持与(基于批发价合同的)分散化决策供应链情形一致。基于此,可得命题7 如下。

    命题7(1)在收益分享比例可由零售商决定的情形下,当max{y(1+x+y)/3,y2}

    (2)基于此,供应链企业均衡结果可表示为

    命题7 的结果表明,只有当制造商质量投资效率较高时(k

    2.4.2 纳什讨价还价决策下的事后收益分享策略

    本节将讨论通过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收益分享比例的情形。类似地,基于命题6 中的零售商利润和制造商利润,可以构建供应链企业纳什讨价还价模型为

    命题8(1)在收益分享比例可通过纳什讨价还价决策的情形下,当max{y(1+x+y)/3,y2}

    (2)基于此,供应链企业均衡结果可表示为

    命题8 的结果显示,最优收益分享比例λ∗rb将同时受到零售商责任成本x、消费者损失成本y和制造商质量投资效率k的影响。此外,随着责任成本x的增加(由产品责任L的增加而导致),供应链最优收益分享比例将随之减小(由后续的数值分析结果可知)。这意味着,在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模式下,供应链企业之间实施事后收益分享策略的可能性或动机将降低。这一结果与供应链企业具有较强的动机实施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是相反的,这也体现出了事前与事后两种质量激励策略的差异。

    本节将对上述各命题给出的供应链均衡结果进行比较,从而揭示不同质量激励策略类型及其决策模式对导致这些均衡结果差异的策略性机理。针对上述不同参数条件范围的差异,为了确保各命题中均衡结果的同时存在性以及可比较性,本节将在条件1/2

    命题91=λ∗r >λ∗rb;η∗s >η∗sb。

    命题9 的结果表明,无论是在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还是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下,相对于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模式而言,零售商决策模式下的最优质量成本分担比例与收益分享比例均相对较大(即λ∗r >λ∗rb与η∗s >η∗sb)。这表明,作为责任成本的承担者,零售商将具有(比制造商)更大的动机实施质量激励策略。虽然制造商不承担责任成本,但其直接承担质量成本,从而当其通过讨价还价来参与决策质量激励策略时,其将阻止核心企业零售商分担(或分享)过多的质量成本(或产品收益),以防止零售商过分地要求其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可以发现,这一结果不同于Song 与Gao[12]和Li等[14]的“纳什讨价还价决策下的质量成本分担比例和收益分享比例均高于零售商决策情形”的结论。

    命题10θ∗c >θ∗s >θ∗sb >θ∗r >θ∗rb >θ∗d。

    命题10 的结果表明,集中化决策下的产品质量水平最高,而分散化决策下的最低。这说明,质量激励策略可有效地促进制造商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但却仍不能使其达到供应链系统最优。进一步,相对于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模式而言,零售商决策模式下的产品质量水平均相对较高(即θ∗s>θ∗sb与θ∗r >θ∗rb)。结合命题9 可知,较高的质量成本分担比例与收益分享比例对制造商的激励效果较强。这一发现也对Ma 等[7]、Song 和Gao[12]、Li 等[14]和Ghosh 和Shan[30]的“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模式下的产品质量水平相对较高”结论进行了质疑。

    另外,命题10 的结果也揭示,在相同的质量激励策略决策模式下,采用质量成本分担策略可以引致相对较高的产品质量水平(即θ∗s >θ∗r与θ∗sb >θ∗rb)。这意味着,在激励制造商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方面,相对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而言,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将具有更加显著的效果。这一结果也不同于Yang 和Chen[1]与Li 等[14]的“收益分享契约下的产品质量相对于质量成本分担策略而言较高”结论。此外,即便采用了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方式,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的产品质量水平也比收益分享策略下的相对较高(即θ∗sb>θ∗r >θ∗rb)。这表明,无论质量激励策略的决策模式如何,在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方面,理性的供应链企业应当首先选择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实际上,这也反映了现实中供应链企业多采用费用分摊的合作方式进行产品研发的现象。

    命题11w∗s >w∗sb >w∗d >w∗r。

    结合命题10 的θ∗s >θ∗sb >θ∗d,不难理解,相对于分散化决策而言,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较高的产品质量水平,将激励制造商提高批发价决策,并使其在零售商决策模式下决策出最高的批发价(即w∗s >w∗sb >w∗d)。但是,命题11也揭示,较高的产品质量水平并不必然意味着较高的批发价。由w∗d >w∗r可知,制造商将降低零售商决策收益分享策略下的批发价。应当指出,收益分享策略降低了制造商的质量成本负担,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制造商降低批发价决策的动机。此外,零售商收益分享行为本身会降低自己的经济利润,从而零售商将会要求制造商以较低的批发价出售产品,以避免自己遭受经济损失。这也表明,较低的批发价是零售商实施收益分享策略的保证。

    命题12p∗c >p∗d;p∗s >p∗sb >p∗d;p∗r >p∗rb >p∗d;p∗s >p∗r。

    一般而言,集中化决策的优势是消除双重边际,从而使供应链系统以低于分散化决策的市场价格出售产品。然而,命题12 的结果却对此进行了质疑。结果显示,集中化决策反而导致了较高的市场价格(即p∗c >p∗d)。这是因为,集中化决策下较高的产品质量水平,提高了消费者支付高价格的意愿,从而激励了零售商决策较高市场价格的动机。进一步,在事前与事后两种质量激励策略下,较高的产品质量水平和(零售商承担的)质量激励成本,促使了零售商提高市场价格。这一结果也揭示,事前与事后两种质量激励策略均提高了供应链双重边际。不难发现,在零售商决策模式下,较高的产品质量水平,也使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的市场价格高于收益分享策略情形(即p∗s >p∗r)。

    命题13q∗c >q∗s >q∗sb >q∗r >q∗rb >q∗d。

    命题13 的结果表明,虽然集中化决策下的市场价格高于分散化决策情形,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导致的消费者市场需求较低。相反,集中化决策下的消费者市场需求最高,高于分散化决策和质量激励策略情形。结合命题10 可知,集中化决策下的产品质量水平最高。这说明,消费者市场需求对产品质量的敏感反应程度高于市场价格。因此,集中化决策下最高的产品质量水平,将导致最高的消费者市场需求。基于此,也不难发现,在事前与事后两种质量激励策略下,虽然较高的产品质量水平导致了较高的市场价格,但仍将导致相对较高的市场需求。因此,与命题10 的结果类似,市场需求将与产品质量一致,保持相同的比较结果。

    命题14。

    命题14 的结果显示,相较于分散化决策情形,在零售商决策模式下,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均促进了制造商利润的增加,而且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的制造商利润高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情形。这表明,制造商不仅愿意接受零售商实施决策的质量激励策略,而且更加偏好于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此外,在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下,相较于零售商决策模式,纳什讨价还价决策下的制造商利润相对较高。这表明,虽然纳什讨价还价决策下,制造商降低了其产品质量水平(θ∗r >θ∗rb),并导致了较低的消费者市场需求(q∗r >q∗rb),但是,这些并不意味着制造商利润的降低。这也暗示着,在采取收益分享策略时,制造商不应该只是单纯地接纳零售商的策略与意见,而应当积极地参与设计与实施。

    命题15。

    首先,命题15 的结果表明,无论如何决策事前与事后质量激励策略,零售商利润均可以获得提高。不难理解,质量激励策略提升了产品质量水平,让零售商以较高的市场价格销售了较多的产品,从而促进了其经济利润的增加。其次,相对于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模式,零售商决策模式更有利于其自身利润的增加(即)。这意味着,零售商相对偏好于自身主导的质量激励策略决策模式。显然,这与命题14 揭示的(基于收益分享策略)制造商偏好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模式情形相抵触。因此,为了成功地实施此类质量激励策略,零售商仍需要为制造商提供相应的激励。此外,相对于收益分享策略而言,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的零售商利润相对较高(如)。这表明,零售商决策模式下的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是零售商的最优质量激励策略选择。

    命题16。

    命题16 的结果表明,相较于分散化决策和零售商决策模式,集中化决策下的供应链系统利润最高。虽然(零售商决策模式下的)质量激励策略促进了供应链企业利润的增加,从而有效地提高了供应链系统利润,但是,供应链系统利润的改善效果仍达不到最优水平。其次,相对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的供应链系统利润相对较高。这表明,从对供应链系统效率的改善效果来看,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是相对有效的。应当指出,这一结果也反映了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如研发合作)被广泛采用的事实。此外,结合命题14 与命题15 可知,在理论上,这一发现区别于Yang 和Chen[1]与Li 等[14]的“收益分享契约更有利于供应链企业业绩的提升”结论,从而弥补了现有研究的不足。

    本节将通过数值分析的方法,直观展示上述命题9-16中的结果。首先,固定参数D=0.97、c=0.6、β=0.2 与k=0.45,从而在满足条件1/2

    从表1 中可以看出,无论质量激励策略的类型如何,基于零售商决策的最优质量成本分担比例和收益分享比例,均大于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情形(即η∗s >η∗sb且1=λ∗r >λ∗rb)。这验证了命题9 的结果。此外,从表1 中可以看出,集中化决策下的产品质量θ∗c最大,而分散化决策下的θ∗d最小;在事前与事后质量激励策略下,基于零售商决策的产品质量均大于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情形(即θ∗s >θ∗sb且θ∗r >θ∗rb),并且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的产品质量均大于收益分享策略情形(即θ∗sb >θ∗r)。这验证了命题10 的结果。

    表1 责任成本对质量激励策略和均衡产品质量的影响Table 1 The effect of the liability cost on the quality incentive strategies and the equilibrium quality

    从表2 中可以看出,在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基于零售商决策的批发价大于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情形(即w∗s >w∗sb),并且均大于分散化决策情形(即w∗sb >w∗d);而在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下,基于零售商决策的批发价小于分散化决策情形(即w∗d >w∗r)。这验证了命题11 的结果。同时,从表2 中可以发现,w∗r

    此外,从表2 中可以看出,对于市场需求而言,集中化决策下的q∗c最大,分散化决策下的q∗d最小;在事前与事后质量激励策略下,基于零售商决策的市场需求均大于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情形(即q∗s >q∗sb且q∗r >q∗rb),并且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的均大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情形(即q∗sb >q∗r)。这验证了命题13 的结果。

    表2 责任成本对均衡批发价与均衡市场需求的影响Table 2 The effect of the liability cost on the equilibrium wholesale price and market demand

    从表3 中可以看出,集中化决策下的市场价格大于分散化决策情形(即p∗c >p∗d);在事前与事后质量激励策略下,基于零售商决策的市场价格均大于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情形,并且也均大于分散化决策情形(即p∗s >p∗sb >p∗d且p∗r >p∗rb >p∗d);当采用零售商决策模式时,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的市场价格大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情形(即p∗s >p∗r)。这验证了命题12 的结果。

    此外,从表3 中可以发现,(1)在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当x≤(>)0.336 时,p∗c >(<)p∗s,而当x≤(>)0.368时,p∗c >(<)p∗sb;在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下,当x≤(>)0.384时,p∗c >(<)p∗r,而p∗c >p∗rb。这表明,与集中化决策相比,虽然质量激励策略下的产品质量水平相对较低,但是,当零售商承担的责任成本足够大时,其仍将可能决策相对较大的市场价格。(2)在纳什讨价还价决策下,p∗sb >p∗rb。不难理解,相对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而言,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较高的产品质量水平导致了较高的市场价格。

    表3 责任成本对均衡市场价格的影响Table 3 The effect of the liability cost on the equilibrium market price

    从表4 中可以看出,在零售商决策模式下,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的制造商利润大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情形(即),且均大于分散化决策情形(即);在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下,基于纳什讨价还价决策的制造商利润大于零售商决策情形(即)。这验证了命题14的结果。

    同时,从表4 中可以发现,(1)在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基于纳什讨价还价决策的制造商利润大于零售商决策情形(即)。结合可知,无论质量激励策略类型如何,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总是有助于提高制造商利润。(2)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的制造商利润均大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情形(即)。这表明,制造商相对偏好于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并偏好于基于其的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情形。

    表4 责任成本对制造商和零售商均衡利润的影响Table 4 The effect of the liability cost on the manufacturer′s and the retailer′s equilibrium profit

    此外,从表4 中可以看出,对于零售商利润而言,分散化决策下的最小;在事前与事后质量激励策略下,基于零售商决策的零售商利润均大于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情形(即),并且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的均大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情形(即)。这验证了命题15 的结果。

    从表5 中可以看出,对供应链系统利润而言,在零售商决策模式下,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的大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情形(即),且均大于分散化决策情形(即),而小于集中化决策情形(即)。这验证了命题16 的结果。

    表5 责任成本对供应链系统均衡利润的影响Table 5 The effect of the liability cost on the supply chain system′s equilibrium profit

    应当指出,从表1~表5 中也可以看出,在集中化决策下,责任成本的增加,促进了零售商市场价格的增加,但却没有对产品质量、市场需求和供应链系统利润产生任何影响。而在分散化决策下,责任成本的增加,提高了零售商的成本负担,激励了零售商提高市场价格决策,从而降低了消费者增加市场需求的动机。而市场需求的下降,导致制造商降低其批发价决策,以期激励零售商市场价格的下降,进而促进市场需求的提升。同时,制造商批发价决策的下降,也降低了其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的动机,从而又进一步降低了消费者市场需求。不难理解,供应链企业利润和系统整体利润将因此降低。可以发现,这一结果与范建昌等[31]的研究相悖,范建昌等[31]在上游企业为领导者的情形下,发现产品责任不影响供应链产品质量和业绩。

    在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责任成本的增加,提高了零售商分担更多质量成本的动机。然而,质量分担成本的增加,提高了零售商的成本负担,从而又进一步地促使零售商提高其市场价格。与分散化决策情形一致,市场价格的提高,又将降低消费者市场需求,从而降低制造商批发价决策和质量决策。显然,零售商利润和供应链系统利润将因此下降。但是,制造商利润将随之先增加后减小。不难理解,当责任成本较小时,零售商为制造商分担的质量成本大小,超过了制造商产品收益的下降程度,反而导致制造商利润得以增加。这些结果揭示,零售商分担的质量成本越多,并不意味着较高的产品质量水平和供应链企业利润。这一结果也验证了推论1 的结果。

    在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下,责任成本的增加,降低了(纳什讨价还价决策下的)零售商收益分享比例。不难理解,责任成本的增加提高了零售商的成本负担,从而使其意识到将面临事后经济利润下降的窘境,进而也就降低了其分享更多收益给制造商的动机。显然,责任成本的增加,提高了零售商市场价格决策,从而导致市场需求、批发价、产品质量和供应链企业利润的降低。应当指出,在实施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时,在面对责任成本增加的情形下,零售商实施质量激励策略的动机是相反的。然而,责任成本对制造商产品质量水平和供应链企业利润的最终影响是一致的。

    总的来说,从中可以看出,通过要求供应链下游核心企业承担较多的责任成本,并没有促进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也没有对供应链企业业绩产生任何的积极影响,反而进一步降低了产品质量水平和供应链企业业绩。这一定程度上挑战了现实中政府规制部门常要求下游核心承担较多产品责任的事实。此外,结合Fan 等[15]的“制造商承担较多的责任成本有助于产品质量水平和供应链企业利润的提高”研究结果,可进一步揭示,在实践中,当以下游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中,通过要求由供应链上游企业(或产品质量控制企业)来承担责任成本,可以更加有利于促进产品质量水平和供应链企业业绩的提升。这也反映出了通用汽车等公司要求上游零部件供应商承担责任成本的事实。

    现阶段,供应链管理研究已探讨了供应链企业质量激励策略问题。但是,这些研究仍旧存在两方面的缺陷:(1)缺乏从下游零售商为领导者的角度,在同时考虑多种质量激励策略及多种内生决策模式的情形下,考察供应链企业的质量决策问题;(2)缺乏考虑制造商产品质量缺陷对消费者造成效用损失,从而导致供应链企业承担责任成本这一背景。针对上述提出的两个主要缺陷,构建了以零售商为领导者的供应链博弈模型,在零售商承担责任成本的情形下,通过引入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和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以及基于此的零售商决策模式和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模式,研究了供应链企业最优质量决策策略及相应的业绩结果,分析了决定供应链企业均衡结果差异的策略性机理,并揭示了导致最优产品质量水平和供应链企业利润的质量激励策略类型及决策模式。

    当质量激励策略为外生给定时,研究结果表明,(1)相对于分散化决策,事前与事后质量激励策略均有助于激励制造商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2)较高的收益分享比例,可增强制造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的动机,但对于质量成本分担比例,只有当质量成本分担比例处于较小的范围内,或制造商质量投资效率较大时,制造商的动机才会随之增强。(3)对于零售商来说,只有当其分担较少的质量成本时,才可从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中获益,否则,其利润将遭到侵蚀。而当实施事后收益分享策略时,只有当制造商质量投资效率较高时,零售商才可从中受益,否则,制造商难于将产品质量提升到相对较高的水平,以使零售商从中获得的经济利益覆盖其分享出去的产品收益。

    当质量激励策略可内生决策时,研究结果表明,(1)零售商决策下的质量成本分担比例与收益分享比例,均大于纳什讨价还价决策情形。(2)无论质量激励策略类型及决策模式如何,其总是有助于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扩大市场需求,从而改善供应链企业及系统整体的利润。(3)从质量激励策略类型来看,相对于事后收益分享策略,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对产品质量、市场需求和供应链企业利润的改善促进效果更加显著,即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在这些方面都表现得更有效率。(4)从质量激励策略决策模式来看,零售商决策下的产品质量、市场需求和零售商利润相对较高,而纳什讨价还价决策下的制造商利润和供应链系统利润相对较高。(5)从供应链系统的角度来看,基于纳什讨价还价决策的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是最有效率的,这也表明,较低的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需求,也可以导致相对较高的供应链系统利润。

    此外,数值分析结果也表明,(1)责任成本的增加,提高了事前最优质量成本分担比例,但却降低了事后最优收益分享比例。(2)责任成本的增加,降低了制造商产品质量水平、消费者市场需求和供应链企业利润。这揭示,一方面,要求供应链下游核心企业承担责任成本并不会对产品质量和供应链业绩等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在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下,分担较多的质量成本,并不一定会促进产品质量和供应链企业利润的提升。

    应当指出,本文虽然基于零售商承担(由制造商产品质量缺陷对消费者造成效用损失而导致的)产品责任成本的背景,尝试性地研究了供应链企业的质量激励策略问题。但是,本文的研究还值得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拓展。首先,在设计质量激励策略时,本文只考虑了事前质量成本分担策略和事后收益分享策略,在未来的研究中有必要将其他策略合同纳入考虑范围中。此外,在现实中,也常存在供应链上游企业承担责任成本的情形,因此,有必要考察制造商承担责任成本时的供应链质量激励策略问题。对于上述提及的两个拓展方向,将在未来的研究中做进一步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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