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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3-06-18 12:10: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 潘 多

    (农安县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吉林 长春 130200)

    食品安全是一项重大的民生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为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放在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加强,积极构建标准、认证、监管、检测和应急五大体系。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主要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有机、绿色、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总量达到90 个(有机食品24 个、绿色食品63 个、地理标志3 个),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良好,可以保障群众安全消费。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农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1 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

    品质优质的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依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客观需要。农安县从2018年开始,就已经在全县22 个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每个网格均设有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或村协管员担任的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1.2 落实监管责任

    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农安县政府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监管任务。针对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涉农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此外,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体系纳入政府绩效范畴,有效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1.3 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管理出来”的。要严把生产源头安全关,净化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加强产地环境监测,阻断污染物质进入农田。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手段,形成覆盖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切实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明确农产品生产主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农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每年都会对全县62 个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巡查监管,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承诺书;
    检查生产基地的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是否规范;
    检查农产品生产主体采收上市产品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执行情况、产品自检情况,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滥用、乱用农药现象的发生。

    1.4 开展例行监测与专项监测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有针对性地加以生产指导和过程控制,及时掌控风险隐患,农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从2010年开始建立并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定性检测工作,至今已经实施了13年。每年农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对全县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共62 家,以及22 个乡镇农贸市场进行定期抽样检查。2022年定性抽检样品约3 000 个,同时农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还负责“千人一批次”定量检测工作,全年定量抽样737 个样,出具检验报告737 份。“千人一批次”定量检测项目的实施,切实加强了农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建设、硬件建设和检测能力建设[1],为农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1.5 开展监督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要求,联合农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县大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品一标”生产基地、种植大户进行监督抽查和巡查,暗访暗查,强化对重点生产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管巡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检打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检查过程中包括生产记录的填写是否规范,查看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以及合格证的使用,对上市的蔬菜、水果进行采样检测。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重点开展了对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测,同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秋菜集中上市期间开展监督抽样检测。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和项目资金不足

    由于县级财政保证能力有限,农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经费并没有纳入财政预算[2],而且项目资金也没有按时拨付到位,很多项目资金又被挪用。开展检测工作需要启动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成本相对过高,随着检测仪器的迅速更新换代和检测检验的要求越来越高,每年在设备采购上的投入也越来越高;
    同时随着设备的增加和人员的增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高。检测机构需要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计量检定、标品和化学试剂的购置,没有经费的保障是难以运行的。

    2.2 农产品检测缺乏专业技术人员

    近年来农产品消费市场规模不断增加,农产品的品类不断增多,人们需求也在持续攀升。面对日益复杂的食品安全形势,必须要增强质检上的要求,在提升质检效率的同时更应强化质检的精确性,以应对不断扩大的农产品市场。但以目前的情况来看,除了受制于质检经费的局限,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在实质性的质检工作中体现的比较明显[3]。由于检测工作属于技术范畴,需要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参与,而农安县在技术人员的配置上平衡性不够,很多人员都是兼职检测工作。近年来检测项目工作量大,加大了检测人员的工作难度,再加上很多检测人员都是兼职,并不专业,这就无法保证在有限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测工作。

    3.1 大力宣传,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指导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从根本上提高人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首先要让人们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月、科技周、送法下乡以及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入户指导、发放传单、悬挂条幅等形式,积极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填写农产品生产记录,指导农户安全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确保质量可追溯。2022年农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共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 多份,发放无公害农产品种植手册、禁限用农药、识假辨假等宣传材料3 600 余份,使广大群众增强了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3.2 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寻求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农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利用已建成的“长春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终端开具与证后监管一体化”平台,继续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年内再落实实施主体100 个,达到全市规模以上、符合实施条件的生产主体全覆盖。

    3.3 推动绿色发展

    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册。监督检查生产主体根据所生产的农产品认定农产品属性,分别按照国家和省、市已经形成的产业链标准、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制度、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管理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开展自律性检测制度及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3.4 切实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农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从2010年承担了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改建实验室510 m2,购买仪器设备110 台套,其中大型仪器设备6 台套(包括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和原子荧光)。2017年通过CATL 和CMA 二合一双认证,检测能力覆盖农产品、水质、土壤共91 个参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想做好检测工作,离不开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综合能力强的人才队伍[4]。基于此,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通过多途径增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队伍,同时还可以吸引具有较强综合能力的专业技能人才,不断充实队伍,增强队伍的活力,只有靠人才的力量才能提升县级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的质效。

    3.5 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按照上级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配备、保障等方面要加大支持力度,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要按照统一领导、各部门负责、相互合作,形成合力监管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工作措施有力。同时,要落实责任追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权利和职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进行追究;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要追究;
    对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要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的直接责任。

    3.6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社会事业,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5],安排专项资金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们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需要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绿色生产理念,突出品牌领头作用,健全法律规章制度,提高产业综合素质,进而有效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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