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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共生理论下的苏州城中村更新改造路径探索

    时间:2023-06-15 18:15: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杨菁玲,杨新海

    (苏州科技大学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江苏 苏州 215011)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城市开始面临土地利用低效,人地关系紧张,城镇建设用地供给不足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城市化进入由增量发展到存量优化的城市建设新发展阶段,城市更新作为当前城市存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品质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城中村是我国快速城市化和城乡二元体制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产物,有关城中村的更新改造问题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城市更新过程中不容回避的难题。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环节,城中村更新改造仍面临一系列问题。一方面,传统的城中村更新仅停留在物质空间方面的整治,忽视城中村形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社会、文化等影响因素,无法从根本上提升城中村内部人居环境质量;
    另一方面,城中村的更新改造如果只局限于其个体的整治更新而忽略城中村发展的大环境,就会导致城中村逐渐与城市发展脱离。共生理论作为一种价值引导,包含了整体可持续、互动交流、互利共赢、包容公平等多方面的内涵特征,同时共生系统所强调的共生环境中不同类型的共生单元以多种共生模式存在于共生环境,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同时又相互发展的共生关系与新时期城中村更新改造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因此,共生理论对于当前城中村现状问题的解决和对更新改造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冲突问题的缓和有很好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苏州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城中村问题始终是阻碍城市整体空间环境和人居环境品质提升的因素之一。苏州城中村现状和更新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既有苏州城中村发展的特殊性,同时也有快速城镇化地区城中村发展的代表性。因此,本文选择苏州城中村作为研究对象,基于共生理论对苏州城中村更新改造提出切实有效的优化路径,既有利于促进城中村与城市的融合发展、实现城中村人居环境提升,同时也为其他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城中村更新改造提供借鉴与参考。

    苏州现有城中村30个,面积近142万m2,常住人口达25 835人,以外来出租户居多,多数城中村位于苏州姑苏区的边界区域,其中动迁中2座、改造中10座、整治中18座,总面积约142万m2,常住人口达2.6万余人,见表1。整体来看,受古城保护的影响,苏州城中村并未出现与我国其他地区类似的超高层、握手楼现象,同时以“苏南模式”为特征的苏州乡村工业化发展路径带动了周边乡镇的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帮助城乡居民实现就业,使得苏州外来人口没有过分集中于城市中心区[1]。但在城市化快速推进和城乡二元规制环境影响下,苏州城中村更新改造仍面临以下三大问题。

    表1 苏州姑苏区各街道现存城中村一览表

    1.1 自身发展受限,城村难以融合

    苏州城中村是在快速城市化发展背景下产生的,虽然处于城市发展的大环境中,当前仍面临较严重的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问题,城中村不仅在空间风貌上与周边建成环境形成“一旧一新、一矮一高”的强烈对比,同时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与城市有着巨大差距(如图1所示)。一方面,以村集体和村股份公司为主体管理体系较为单一且封闭,对地租有绝对的依赖性,使得村民和村集体的经济活动与就业较少跨出城中村,进一步加深了城中村与城市的经济发展差距;
    另一方面,空间用地的紧缺以及空间秩序的混乱大大加大了对城中村空间环境治理的难度,而城市在公服设施布局、交通体系规划等方面对城中村的排斥性,城村设施服务的不均等性、城村道路衔接的缺乏也进一步制约了城中村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

    图1 苏州城中村与周边城市空间环境对比图

    1.2 多方主体对峙,利益平衡困难

    苏州城中村更新改造过程中面临的主体利益平衡困难主要表现为各主体利益诉求无法满足和主体模式缺乏协调机制。首先,政府需要通过城中村更新改造来推动城市化的进程,而村民又渴望通过更新改造实现自身利益和权益保障的最大化,由于苏州市对于城中村的更新改造较多采取拆迁重建的方式,市场机制引入的缺乏、公众参与程度不足、村民话语权缺失等问题造成了政府融资压力大、村民利益受损等困境,各主体利益诉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

    其次,城中村的更新改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主要包括调研分析、方案确定、方案实施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但苏州城中村更新改造多数以政府和建设单位主导、编制单位编制后由政府审批,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对村民话语权、市场参与和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关注,协调机制的缺乏也造成了更新改造过程容易产生主体间的利益冲突。

    1.3 政策机制二元,孤岛效应加剧

    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机制包括城乡二元的土地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和管理体制机制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苏州城中村的“孤岛效应”[2]。土地政策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对耕地的低价收购来减少对村民的土地征用补偿,但村内的集体土地不能直接进行自由的市场流转获取相应利益,造成村民通过违章建设和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来保全自身利益;
    社会保障政策方面,城乡居民在住房、就业、收入、医疗、养老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根据笔者调研和访谈发现,居民普遍反映撤村建居后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过去没有交纳过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村民,认为拆迁补偿中对其医疗、养老的补助金额不够,不能够保障其基本医疗和生活。管理体制机制上,现有的社区管理体制缺乏对城中村重点问题的有针对性治理,再加上各部门之间管理内容存在重复和疏漏现象,导致了当前城中村管理效率较低。

    2.1 共生理论对城中村更新改造适用性

    共生最早来源于生物学并由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提出[3],用以表示生物之间通过营养物质交流存在的相互依赖并且获利的生存状态和联系方式。而后,共生在各学科领域拓展应用,形成了以整体可持续、互动关联、互利共赢以及包容公平等多方面为内涵特征的价值理念和标准,并提出了以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为共生三要素的系统化共生模型[4]。其中,共生单元是构成共生系统的基本个体,共生模式是共生单元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共生环境是除共生单元外所有要素的集合,是共生单元发展的外在环境,同时根据共生单元的空间关系共生系统又分为外共生和内共生(如图2所示)。任何共生关系都是共生系统中三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共生单元是基础,共生模式是关键,共生环境是外部条件[5]。

    图2 共生系统结构图

    城中村更新改造往往涉及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宏观层面主要从社会经济、政策机制进行研究,重点解决当前城乡发展二元的体制机制问题;
    中观层面一般以城中村的更新改造方式和模式来制定更新改造策略,其中最突出的问题表现是更新主体间因利益冲突而造成的更新改造进程的滞缓;
    微观层面着眼于城中村人居环境整治,大部分城中村更新改造仅着眼于其单一个体的空间环境治理,对于其个体的更新改造始终受到空间、设施、经济等方面的限制。

    共生理论所包含的价值理念对城中村更新改造有很好的启发和引导作用,同时共生系统的三要素与城中村更新改造也具有一致性和契合性。在空间方面,由于城中村用地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城中村与城市在空间上形成内共生的关系。城中村自身是一个共生系统需要去维持内部各个子系统的发展平衡,城中村与周边城市功能单元形成共生单元,城中村的更新改造模式是共生模式,城市的社会政策环境是城市和城中村发展的共生环境(如图3所示)。

    图3 城村共生系统结构图

    因此,本文将共生理论应用于城中村更新改造过程中,通过建构城村共生系统并从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三个层面来系统解决当前城中村更新改造中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其中,城中村与周边城市功能单元组成共生单元,是共生系统的物质基础和共生模式的作用对象。城中村更新改造的共生模式是协调城中村更新主体利益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主体利益共生的关键。城中村更新改造的共生环境包括共生单元之外的社会经济、政策管理等各方面,对城中村的共生模式选择具有引导作用。

    2.2 共生理论下城中村更新改造目标

    2.2.1 城村发展平衡

    城中村与城市发展的不均衡以及二者在空间、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存在的不融合现象不仅制约着城中村个体层面人居环境的提升,同时也对城市整体空间风貌和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共生理论下的城中村更新改造需要推动城中村更好地融入城市的发展,通过加强城村两者作为共生单元之间的互动交流来打破当前城中村自身发展的困境,实现城村共生。城中村层面,城中村是城市的一部分,城中村需要通过自身的改变来更好地融入城市发展,推动城市整体环境形象和人居环境水平的提升;
    城市层面,城市也要加强与城中村在各方面的互动联系,促进城市整体的空间环境改善。

    2.2.2 多方主体共赢

    城中村更新改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牵涉到城市与城中村中的多方利益主体,因此,需要分析各方主体的利益,明确各主体的利益需求,在合作中缓解并平衡多方主体的利益冲突问题,实现利益共生。

    2.2.3 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

    城中村的形成与我国长期以来城乡二元体制机制有着密切关系,对于城中村的更新改造同时也是城市逐步实现“二元规制”环境向“一元规制”环境的变迁,有助于推动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

    2.3 共生理论下城中村更新改造重点

    通过上文对共生理论和将该理论应用于城中村更新改造的适用性进行分析研究,明确了共生理论下城中村更新改造的发展目标,基于共生系统中的组成要素包括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进而提出共生理论下城中村更新改造的重点(如图4所示)。

    图4 城中村更新改造共生体系框架图

    2.3.1 优化内部要素,加强单元联系

    作为共生单元,由于当前城中村内部存在一系列物质空间、生态环境等人居环境不和谐现象,需要对内部要素做出一定改变来为更好地融入城市发展奠定基础。因此,针对当前城中村最突出的人居环境问题,城中村需要进一步对人居环境中的居住环境、支撑、社会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改善内部居民生活品质,为进一步实现城中村的活力复兴奠定基础。

    其次,共生单元不是独立存在的,共生单元之间需要相互交流来弥补自身的不足。针对当前城中村发展现状,一方面城中村由于自身空间用地紧张,需要加强与周边城市单元的交流以弥补自身发展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城中村作为城市的一部分,其存在可以作为城市功能的补充空间[6],通过加强城中村与城市单元的交流互动,借助城村之间的互动交流的机会,加强城村在空间、交通、设施等多方面的组织联系,进而促进城中村自身更好地发展。

    2.3.2 协调多方矛盾,创新合作模式

    当前苏州城中村更新改造模式存在利益协调困难和模式单一性问题,本文提出以利益协调性和模式持续性来作为城中村共生改造模式的构建原则。

    (1)利益协调性。

    城中村更新改造中,如何满足各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利益诉求的不同,解决主体间利益冲突问题,构建主体间的共生关系,才是真正维持共生系统平衡并推动城中村更新改造进程的关键。因此,城中村更新改造的共生模式需要每一更新主体明确自身的角色和利益需求,在利益需求中寻求相互共生的方式,以此达到共生模式的利益协调性。

    (2)模式持续性。

    可持续的共生改造模式需要在主体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构建多元主体合作模式,推动城中村更新改造进程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需要提升城中村更新改造模式的内容的广度和更新参与主体的多元。另一方面,提升公众参与的深度包括参与主体由被动式参与到主动式参与的改变和公众参与由阶段性参与到全过程参与的转变。

    2.3.3 破除二元规制,营造包容环境

    城乡二元规制是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城中村形成与发展的环境。因此,共生环境的实现需要改变当前城乡二元规制的现状,解决当前城乡发展在政策、管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平等的现象,以优化共生环境来实现良好的城中村更新环境,推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环境建设。

    城中村更新改造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城中村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而通过将共生理论应用于城中村更新改造,以城村发展平衡、主体利益共生和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为目标来确定城中村更新改造重点,推动城中村更新改造进程。本文综合以上更新目标和更新重点,提出四大共生路径助力实现城中村更新发展。

    3.1 人居环境整治

    通过对人居环境的重点问题进行解决,实现苏州城中村自身单元的内部提升。首先,对内部建筑进行分类改造,对大量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整治,对其他居住建筑进行加固、修缮,增加建筑的采光通风,对内部建筑风貌进行统一;
    其次,改善内部景观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城中村的环境整治,针对城中村内绿地空间和公共空间不足的问题,运用建设口袋公园的方式来改善城中村的绿地景观环境;
    最后,基础设施完善。对内部破损严重或建造不全的设施应严格按照城市标准进行修建,包括雨污、照明、供地、燃气等设施,并根据居民需求来对内部基本服务设施、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等进行增补配套,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3.2 加强城村联系

    建立城中村与周边城市单元空间上的联系是破解当前城中村自身发展受限的重要策略。本文在城市层面通过加强城村的功能统筹、交通组织和设施共享,以修补城中村与城市共生关系的方式来增加城村之间的联系。

    3.2.1 功能统筹

    从城中村作为城市功能的补充空间的角度出发,提出城中村在居住、商业、文化三个方面的创新发展策略[6],进而推动城中村与城市的功能统筹。

    (1)居住补充空间。

    作为居住补充空间,城中村作为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居住补充空间,应重点关注当前城中村内低收入人群对居住空间的需求,创新居住空间的建设思路,可以通过构建新式廉租房和“共生院”[7]两种居住空间模式来丰富城中村作为城市居住补充空间的功能和品质,吸引外来人群的居住(如图5所示)。

    图5 苏州城中村居住空间“共生”功能布局示意图

    (2)商业补充空间。

    作为商业补充空间,一方面,对于可以通过延续周边环境的商业功能作为城市商业空间的补充,如位于葑门横街周边的城中村(菜子场、光荣墩等),当前葑门横街街区主要以茶饮、饭馆、小商品等为主的商业功能为主,通过在街区周边的城中村内植入餐饮、主题住宿、大师工作室等传统和新业态兼并的商业功能,在扩大葑门横街商业空间基础上将新旧商业元素融合,提升传统历史街区的活力,打造具有市井文化特色的文创街区(如图6和图7所示)。

    图6 葑门横街街区商业业态植入示意图

    图7 葑门横街街区商业功能植入模式图

    另一方面,依托重大发展项目实现自身的产业升级,以苏州姑苏区的茶花村为例,可以依托虎丘大型文旅综改项目对原有的低效婚纱产业进行功能衍生和产业升级,将茶花村打造为虎丘婚恋文创基地,形成可购可游的产业升级城市样板(如图8和图9所示)。

    图8 虎丘文旅发展功能分析图

    图9 虎丘规划总平图

    (3)文化补充空间。

    作为文化补充空间,可以通过城市公共事件的触媒效应和建立城市文化建筑的方式来加快城中村与城市的文化融合,以文化带动城中村的更新发展。例如深圳南头古城利用深港双城双年展带动古城有机更新,深圳大芬村通过建立美术馆构建城中村对外的文化交流窗口(如图10和图11所示)。

    图10 南头古城公共空间流线设计图

    图11 大芬村美术馆现状照片

    3.2.2 交通联系

    完善城村的交通组织需要加强城村的交通联系,即在对城中村与城市空间隔离现象打破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城市支路和增加城村道路间的空间节点来增加二者的交通联系并提升城市道路的路网密度。对于当前以围墙、绿植、高差的形式将城中村与周边城市空间分隔的现象,将原有的空间阻隔构筑物进行适当拆除,加强城村道路的联系。同时,拆除后的边界空间可以扩展为步行、口袋公园等公共空间,在设计城村空间流线的过程中作为二者道路交汇的节点,实现空间资源的优化与共享(如图12所示)。

    图12 城村空间流线联系过程图

    以城湾村为例,当前城中村内存在断头路多,车行道路不足和步行流线混乱的情况,通过合理组织人车流线,一方面将南侧与西侧与周边道路相连来缓解城湾村的车行交通压力,另一方面,利用周边社区的入口广场和增加城村公共空间节点建立城村的步行交通流线,促进城村融合与共同发展(如图13所示)。

    图13 城湾村现状道路优化前后对比图

    3.2.3 设施共享

    相比于配套设施完善的中心城区和其他商品房小区,城中村所在的城市区域往往处于城市的弱势空间,存在基础设施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因此可以根据15 min社区生活圈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下,以城中村居民需求出发,以社区所在包括城中村居民的常住人口为标准,均等化对其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完善和建设,加快将城中村纳入社区生活圈的规划建设中[8]。

    3.3 构建共生合作模式

    3.3.1 平衡主体利益

    共生模式构建的核心是要协调好城中村更新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把村民的利益摆在首位。首先,政府需要明确自身的引导和统筹地位,成立专门管理的城中村改造机构和建立相关的资金保障机制来提高规划的专业性和保障更新改造的资金;
    其次,开发商既需要通过相关优惠政策保障他们的利润,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城中村的更新改造过程中,同时政府需要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一定规范和管理防止村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形成PPP政企合作模式[9],政府委托中标单位负责更新改造的筹资、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而政府提供包括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
    最后,为保障村民的合理利益需要进一步完善城中村拆迁安置方案,包括统一住房补偿标准、引入专业评估机构来科学进行拆迁的补偿工作。在对村民的安置过程中,提供实物和货币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并为村民提供多样化的安置方案。

    3.3.2 共生合作模式构建

    首先,在规划方案前期由地方政府或村股份公司代表村民提出进行申请,然后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在现场调研,进行信息采集,并对村民和租户的更新需求进行充分了解。在此过程,引入第三方组织,在方案编制之初对更新多角度提出专业意见,然后进行方案制定。最后,在更新方案制定后上报、审批、定案、公示后由开发商进行方案实施。另外,在对方案进行公示和后期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通过向社会公布规划方案相关信息,提升项目的社会关注度,公众可以对规划方案提出相应意见,提升规划的公众参与性,由此调动各方积极参与。通过建立多方的沟通协作机制,促进城中村更新改造进程的推进(如图14所示)。

    图14 城中村更新改造共生合作模式图

    3.4 营造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环境

    针对当前苏州城中村发展环境二元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构建城乡一体化政策体制机制环境。首先,解决城中村内土地遗留问题,对城中村内没有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进行确权和完善用地手续,并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结合拆旧复垦、土地储备和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兑现等方式来创新城中村的土地政策,壮大集体经济[10];
    其次,完善城乡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对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政策、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实现城乡政策公平,加快完善城市廉租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外来人口居住公平;
    最后,优化城市行政管理体制,主要通过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来完善社区对城中村的精细化管控,加强对城中村重点问题的管理(如图15所示)。

    图15 苏州城中村管理机制优化示意图

    加快落实城中村的更新发展是当前城市更新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的重要环节,同时也符合城市高质量建设的客观需要。当前,城中村在物质空间形态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周边城市单元都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加快城中村更新改造的进程来缩小城中村与城市在空间、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距,共生理论对于实现城中村居民生活品质的改善、更新主体利益的平衡、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本文以苏州城中村为例,将共生理论应用于城中村更新改造过程中,针对城中村现状问题和更新改造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矛盾冲突问题来从共生理论重的共生三要素层面提出城中村更新改造重点,并以苏州城中村为案例,提出能切实改善当前苏州城中村人居环境、加强城村联系、优化更新改造模式、促进城中村更新改造进程平稳发展的优化策略,以期对城中村更新改造提供有益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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