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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音乐教育专业课程改革的实践研究

    时间:2021-07-18 00:01:1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一般称“音乐教育专业”)课程的建设,是与高校培养适应学校音乐教育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这一任务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这方面长期存在的问题是,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就其整体素质的培养而言,由于在音乐教育学的学科与课程建设方面明显的不足,仅凭一、两项音乐表演技能,很难适应基础教育领域音乐课程教学改革的需要。
      这方面的问题,在国内2004年有关音乐教育学学科建设的学术研讨和所递交的论文中,①被再次提出。其中有文章提到,在高师教育专业的课程中,音乐教育学学科没有得到重视,教育类课程“课时比重非常微弱,仅占总课时量的5.4%—8%”,②又有文章介绍,日、德、美、英等发达国家一些学校所开设的音乐教育理论课程分别占总课程的20%、25%、33%、25%,并提出“长期以来,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课程比例偏低,是音乐学(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学实践能力偏弱的主要原因”。③
      2004年底,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简称《课程方案》),并在有关通知中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学校音乐教育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该《课程方案》不仅提出“必修课程学科化”,确定了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类型,同时要求“各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开设课程”。这一《课程方案》的下发,可以说是非常及时,它将有力地推进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科和课程建设。
      在这方面,我们从加强音乐教育学学科与课程建设的角度,通过修订《教学计划》,在音乐教育专业课程上,增设了音乐教育学理论、音乐课程与教学论、音乐教学法这三门课程(以下简称“三课”),并对这三门新设课程的教学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并作教育叙事研究。
      
      一、办学指导思想和音乐教育专业“三课”的具体设置
      
      我院在办学的指导思想上,充分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和音乐能力的全面发展,以表演和创作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这“三大音乐能力”的发展为音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不同的音乐专业中,这三种能力既可以集于一身,也可以有所侧重。与此相应,对于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我们是在求得三种音乐能力的共同发展中,对音乐教学以及相关的科研能力给以特别的重视。概括地讲,就是培养能教、能讲、能写,具有较为全面音乐素养的音乐教师。
      但是,在以往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只有“中学音乐教学法”一门课,并且只有36课时、2学分。不仅在整个专业课程设置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并且由于在专业意识上普遍存在着重技能、轻教育的倾向,导致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很难适应基础教育音乐课堂。因此,为了适应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音乐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就必须通过进行教学改革、加强音乐教育学科与课程建设而达到这一目标。
      在这方面,我院自2004年5月起,通过修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改变原来只设有“中学音乐教学法”一门课(36课时、2个学分)的状况,增设音乐教育学“三课”,并从2004年9月正式开课。
      在新修订的音乐学(师范)专业《教学计划》中,音乐教育学“三课”都是作为专业必修课而不是选修课来设置。由于这三门课程呈现的是音乐教育学学科三层面的基本框架,因而使课程的学科性和专业性更加鲜明。
      “三课”的开课学期和学时数、学分分别为:音乐教育学理论课程为一学期、36学时、2学分;音乐课程与教学论课程为两学期、72学时、4学分;音乐教学法课程为两学期、108学时、8学分。我们这样设置,既体现了对学生音乐教育学理论修养与音乐教学能力综合素质的培养,又强调了对学生音乐教学实践能力的训练和培养。通过这样的教学改革,我院的音乐教育学课程与通识性教育类课程在音乐教育专业的课时总量中已占20%,接近世界上发达国家同类课程设置的比例,明显改变了以往这个专业中教育类课程的课时比重非常微弱的状况。
      “三课”的设置,反映了音乐教育学学科理论和实践基本的、互有关联的三个不同层面。这在音乐教育学的学科与课程建设方面,呈现出一个最基本的框架。其中:
      音乐教育学理论课程属于音乐教育学的学科基础理论。主要包括体系的和历史的两个方面。
      音乐课程与教学论课程属于音乐教育学理论中结合对音乐教育的实践进行研究而产生的、尤其与音乐的课程与教学实践相关的理论。主要包括音乐的教学设计(包括教材编创)和课程理论两个方面。这类理论的学习,不仅包括对各种音乐教学设计、编创的理念和相关课程理论的了解和研究,同时也充分关注音乐教学的实践。
      音乐教学法课程属于音乐教育实际教学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就音乐教学能力的培养而言,包括音乐的知识和技能仅仅是构成音乐教学能力的基础,只有同时具备音乐教学活动的组织能力、音乐教学案例的编创能力、音乐教学行为的分析和评价能力,才称得上具有完整的音乐教学能力。
      “三课”中的每一课,都可以包括多方面的内容。特别是音乐教育学理论和音乐课程与教学论两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是相当丰富的。但是,在总学时量仍然有限的情况下,针对音乐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服务于基础教育课堂教学的主要目的,同时为了突出教学中的“实践”和“训练”,我们的课程设置是有倾向性的。这方面,不同的学校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思路和实际情况来安排。“三课”所呈现的,实际上是音乐教育学学科理论与学科实践最基本的三层结构,因此,“三课”实际上具有音乐教育学核心课程的意义。
      
      二、音乐教育学“三课”的教学内容设计与教学实践
      
      音乐教育学“三课”的教学设计与课程实施,涉及到教材与讲授内容、师资培养和教学人员安排、教学组织活动与学习方式等方面。由于高师音乐教育学的学科与课程建设原有基础的薄弱,无论是在教材建设还是师资力量等方面,原有的教材和师资素养,都较难很快适应新形势下音乐教育学的学科建设与课程改革。“三课”的实施,必然会面临着一些困难。因此,如何组织教学,将“三课”实施下去,成为我院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
      在这方面,我们一方面在教学资源方面广泛学习和利用近些年来在音乐教育改革方面已经形成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以及教学经验,同时采取边实践、边锻炼、边提高的方式,不断在教学实践中总结经验,教师与学生随着课程的展开而共同成长。我们主要的做法是:
      1.先行完成“三课”的教学内容设计,形成校本教材的基本内容
      “三课”的教学内容设计,除了已完成《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有关内容的制订,目前并没有现成的教材可用,况且,要形成“三课”的校本教材,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但是,“三课”的教学内容设计,也并非没有基础。事买上,无论是在音乐教育学的学科理论研究成果,还是基础教育音乐新课程改革的实践经验和新教材,这方面可供借鉴、使用的学科研究成果,还是相当多的。
      例如,就音乐教育学的学科理论研究成果而言,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学校艺术教育研究丛书》所包括的有关中外古今各类音乐教育的研究成果、法规史料汇编,就为音乐教育学理论课的讲授提供了很丰富的教学内容,其中包括有中国音乐教育史、中外音乐教育比较、国际上有代表性音乐教育体系等教学内容。该社出版的《音乐教育心理学》也为教学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在音乐课程与教学论的课程教学方面,在新课程改革中研制的《音乐课程标准》和相关的课程标准解读本以及各种相关的通识性新课程教学、研究成果,甚至包括《音乐》新课程教材和《艺术》新课程教材中的许多教学案例设计,都可以作为音乐课程与教学论的授课学习内容来用。《音乐课程与教学论》课的讲授内容与资料范围主要包括对音乐和艺术课程与教学理论研究成果的学习。这门课与音乐教学法课的主要区别是,它是对音乐教学课程和教学理论的研究和学习。虽然这方面的学习也要结合音乐教学的实践,但所举的例子仅仅是说明性的,并非如音乐教学法课程那样主要是对具体的教学方法、过程的实际演习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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