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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民主政治:网络公民社会的定位

    时间:2021-07-05 12:01:3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内容摘要 网络公民社会的准确定位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网络公民社会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是互联网与社会发展的有机结合。网络公民社会不是异议的工具,而是一种建设性的力量。政府与网络公民社会不能相互对抗,而应相互协调。
      关键词 互联网 公民社会 定位
      作者 陶文昭,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872)
      
      在当下诸多关于网络民主的讨论中,网络公民社会如何定位,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本文就有关网络公民社会定位的几个重大而有歧义的问题,表达自己的看法。
      
      网络公民社会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
      
      网络与公民社会之间具有互动关系是毫无疑义的。就外在而言,近年来一个显眼的事实是,互联网与公民社会呈现出比翼齐飞式的增长。一方面,20世纪末期以来中国网络飞速发展。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0年初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3.84亿,网民人数位居世界第一,网络普及率达到30%。另一方面,中国的公民社会也在不断成长。公民社会、市民社会、非政府组织等名称略有区别,但常被交叉使用。据有关调查数据,中国非政府组织总数约有300万,虽然在政府登记的只有30万。就内在而言,网络对公民社会的促进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第一,获取信息。通过互联网,公民获取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获得信息量大大提升,获取信息的速度大大加快,从而使公民对于社会事物的知情能力大大提高。第二,增强联络。互联网提供了一个跨越地理界限的平台,使得一些在现实中难以聚合的志趣相投的个人,在网上走到了一起并形成群体。第三,提供构架。公民社会的组织、协调、资源配置都需要一个有效运转的传播体系,网络则提供了公民社会所需的低廉而有效的基本构架。第四,观点交锋。公共空间不是某种观点的独白和自言自语,而是不同观点、立场的交锋与对话,进而形成合理的公共意见。网络公共空间为广大网友提供了一个对话交流的平台,有所差别甚至针锋相对的意见、观点在这里汇集。
      互联网与公民社会联系的一个枢纽是公共领域。传统上,公民社会常常与公共领域相联系,而互联网被认为创造了一种新的公共领域。在“互联网→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的逻辑中,公共领域成了互联网与公民社会关联的中介。公共领域是当前的一个热门词汇,诸多学科如哲学、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传播学等领域都在使用这个概念。公共领域的基本特点:一是开放性,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二是独立性,不受任何权力机构和个人的强制,自由集合,自由讨论;三是关注普遍利益,谋求公利而非私利;四是需要媒介进行传播和辅助,以保证信息的充分沟通与交流。[1]比照公共领域的基本特点,互联网在其各方面都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就开放性而言,互联网具有最大的开放性。不仅是地域上的开放,全国乃至全球的网民都可以参与这个空间;而且是阶层上的开放,各个阶层尤其是平民阶层获得了新的发表意见的机会。就独立性而言,互联网非中心、分布式等特殊的技术机理,使网民获得了更多的自由,更能够做到畅所欲言。当然,互联网不是真空,也受到外在因素的制约,但相比而言,目前的网络空间仍然是最自由的表达空间。就关注普遍利益而言,目前网络热议的公共话题明显增多。在许多公共事件中,众多发表意见的网民并不是事件的直接关涉者,他们是以公民的身份站在公正的立场发表议论,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关怀。就交流而言,网络提供的信息最充分,提供的交流空间最宽阔。以上这些,都显示出网络公共领域的优越性。
      诚然,网络对公民社会的成长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甚至是巨大的作用。但网络与公民社会的促进关系不是单向的,而是相互作用的。一方面,如同上文所指出的,互联网为公民行动、公民话语和公民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条件和平台;另一方面,公民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需要运用互联网这样的新型工具。仅仅依靠互联网这样的中性的技术工具,是不可能产生网络公民社会的。只有社会资源与网络相结合,才能迸发出“干柴遇烈火”的效应,更好更快地发展网络公民社会。
      网络公民社会在本质上,与其说是网络的,不如说是公民社会的。网络只是修饰词,公民社会才是实质。网络既不是当今公民社会成长的根本原因,也不是主要原因。网络公民社会在性质上仍然是公民社会,在构成上是整个公民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理解网络公民社会时,不能仅从或者主要从网络的逻辑出发,而应该着重从公民社会的逻辑出发。没有强大的社会资源,公民社会就没有产生的基础,任凭网络如何发达也会无所作为。正是因为有了充足的社会资源,才使互联网在公民社会中的价值得到发挥。
      网络公民社会的成长应当放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理解。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从根本上说是社会变迁的产物。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与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一元化的意识形态相结合,国家对社会资源全面控制,社会成员被严格地限制在既有体制之下,公民社会作为一个独立领域几乎不存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已经不再垄断各种社会资源,资源向社会的扩散使公民社会组织的成长获得了较大的空间。数字能说明这种情况。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期,中国各种社团和群众组织的数量非常小。20世纪60年代全国性社团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大约在6000个左右。到了2007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就达38.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1.2万个,基金会136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4万个,涉及教育、科技、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等领域。没有登记的社团更是数以百万计。由此可见,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根本原因在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网络公民社会是一种建设性力量
      
      中国近年来发生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网络事件,诸如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2007年的重庆钉子户事件、2009年的邓玉娇事件等。从这些网络事件中,人们看到的多是抗议、维权、救助等活动。这些事件多是自发的,既不是通过制度性渠道,也不受到既定的程序控制,结果也超出当事者尤其是官方的预料。或是由于这种原因,一些研究者尤其是境外的相关人员,往往把中国的网络公民社会定位于异议力量。哥伦比亚大学的杨国斌在《互联网与中国公民社会简析》中采用了一个抗议政治理论框架。按照这个理论,互联网被当作一个与政治权威抗衡的工具,是一个表达异议的新途径。美国情报研究与分析中心的詹姆斯·缪尔文龙等在题为《冲破防火墙:中国网络的外部挑战》中,就极力宣扬互联网对中国政治体制的冲击力。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最近关于互联网的演说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但是,仅从或者主要从异议角度分析中国的网络公民社会,是不可取的。第一,从纯学术角度看,网络公民社会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是一种异议的工具。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有很多种,如公民社会制衡国家、公民社会对抗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等。[2]可见,公民社会与国家对抗只是可能的关系中的一种。看待网络公民社会,不能以偏概全,而要从各种角度全方位和综合地把握其角色。第二,从政治角度看,以异议视角观察中国的网络公民社会承袭了一些西方学者研究社会主义国家的一贯思路。有些西方学者对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制度,尤其是社会主义制度存在根深蒂固的成见。他们总是把社会主义政权下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关系,描述为一种支配和被支配、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总是试图将两者相互对立,总是期望以公民社会反抗社会主义国家。过去他们看待苏联东欧国家的公民社会,持的是这个角度;现在看待中国,还是持这样的角度。第三,从中国实际来看,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了实现这个宏伟的目标,无论从哪个角度,中国更希望网络公民社会成为一种建设性的力量。目前,中国公民社会正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迅速崛起,对中国社会生活产生日益重大的影响。在这种战略背景下,网络公民社会应当纳入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总进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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