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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四有新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政治教育共振点

    时间:2021-06-26 16:02:3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为培养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邓小平提出了培养“四有新人”的战略目标,至今仍是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准则和目标之一。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践行二十四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我国在新的历史形式下,蕴含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小康社会建成的重要精神保证,对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深远意义。既要争做“四有”新人,又要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者本质上的共同点在于其均包含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说明了我国对公民实施思想政治教育预期达到的效果,表达了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和建设者的发展目标。从理论上阐明这二者的共振点,有利于发扬原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优势,弥补原有工作的不足,发展新的工作重点,保持工作整体的连贯性和完整性,有利于凝聚二者合力,有重点,不偏废地培养当代合格的公民。
      关键词:四有新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振点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6)-06-0056-03
      一、研究背景
      1985年全国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凝练了邓小平同志“四有”题词,提出在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中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的共产主义新人。自此开始,以争做“四有”新人为目标的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培养“四有新人”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邓小平“四有”新人思想形成发展于文化大革命之后的改革开放时期,新中国百废待兴,亟需大量的人才恢复颓败生产力。在这一历史条件下,把培养“四有”新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放在社会主义建设布局中适时出现,对于扭转文革造成的人们的思想道德混乱、文化素质普遍低下的局面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当代的思想政治教育中仍作为重要目标,起指导性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十八大提出,在改革开放以及全球化进程已经深刻改变了我国社会结构及大众心理的背景下,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内涵和要求,对于引领社会的价值理念,坚定人民的思想信念有着重要意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我党自十八大以来高度重视并强力部署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实践。
      “四有新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是一脉相承的,它们的内涵中都包含有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均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有力向导,深刻关系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长治久安。“四有”思想形成于改革开放时期,时至今日还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革开放已见成效的当今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二者与与其所在时代的社会生产力是相符合的。
      从表面上看,“四有”侧重于个人要求,要求公民个人具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有集体主义道德,具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文化素质,有服从社会整体发展的严明的纪律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侧重于国家、社会、公民的整体要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三个倡导体现了国家、社会、公民的发展方向和基本要求。
      字面上二者几乎没有重合,但是二者的内核在逻辑上是发展的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收了“四有”思想的智慧结晶,是对“四有”思想的一种继承和超越。在理论层面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超出了“四有”思想的个人局限,将公民的个人发展与国家、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将理论上升到国、民、己三位一体的高度,更加有利于增强国家民族的凝聚力,有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有利于中国梦的凝聚和实现。
      二、“四有”新人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振点
      (一)三个倡导是“有理想”的立体化构建
      “有理想”中的“理想”是每一个国家公民应具有的所有理想的综合,公民的理想除了个人理想外,还包含着社会理想和国家理想,三者缺一不可。个人理想与国家、社会理想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国家、社会理想要蕴含个人理想,要将个人理想纳入到国家、社会发展的重点之中;个人理想要以国家理想、社会理想为指导,并将个人的理想与国家的前途,社会的发展相结合。只有保障了个人理想实现的国家理想和社会理想才不是空中楼阁,才可以获得人民的认可和拥护。只有以国家、社会理想为指导和依据,服从国家理想、社会理想的支配地位,个人理想才有如有水之源,有本之木,才可以得以更好的实现。
      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高度概括地描述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发展目标,是全中国公民应为之奋斗的国家理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精确描绘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应有图景,是我国公民心向往之的的社会理想;“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反映了国家对公民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对个人理想的主导和制约,保证了个人理想与国家理想、社会理想的和谐统一。
      国家理想、社会理想蕴含个人理想,个人理想实现是国家理想、社会理想实现的前提。反过来,国家理想、社会理想支配着人民的价值选择,是人民实现个人理想、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精神动力。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四有”思想的基础上将我国公民应具有的国家理想、社会理想、个人理想进行具体阐释,有利于在理论层面上深化人民对于“有理想”的认识和理解,人民的理想理念将更为丰满立体;在实践层面上,具体的共同的理想信念基础对民在个人的日常社会生活中团结奋斗、实现理想的行为的指导就更具有操作性和规则性。总之,理想是人前进的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说从三个层面上具体明晰地阐释了我国公民应具备的理想信念,这是国家发展的方向,是社会前进的动力,也是个人行为的指导,较“四有”思想更为丰富和生动。
      (二)社会、个人层面的倡导是“有道德”的升级表述
      以四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组合关键词在知网中搜索写二者关系的文章,仅有两篇文章均认为社会层面的倡导是“有纪律”的法制化表述,实际上社会层面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不仅仅是对社会的法制化要求,也是对公民深层次的道德要求,一般来说,法律要求做到的行为一定也是道德所鼓励的行为。由法律的强制性我们可以对比看出道德属于人类精神中更为高层次的意识形态,只有让法治的观念作为一种道德底线深入每一位公民的内心,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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