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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撒中华文化种子,扎下守规矩的根

    时间:2021-06-15 12:00:1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今天跟大家交流的内容是一个特殊的领域特殊的人群——监狱及服刑人员,核心话题是守规矩。
      我理解,对每个人来说,一定要明白什么对自己一生最重要。是职务的不断攀升吗?是财富的不断积累吗?当然,这些也都非常重要。然而,就我从事的职业,看到监狱在押服刑人员一个个的事例,特别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高官们纷纷落马的这一现实告诉我们,守规矩、守住人生底线最重要。
      有一部古书《群书治要》,是唐初著名谏官魏征及虞世南、褚遂良等在贞观初年受命于唐太宗李世民,以辑录前人著述作谏书,为唐太宗“偃武修文”“治国安邦”,创建“贞观之治”提供警示的匡政巨著。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也;发而进谏,谓之救也;行而责之,谓之戒也。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卷四十六 申鉴)这段话意思是说,衡量一位下属是否做到尽忠守职,看他在三种情况下做得如何:第一预防,即错误尚未发生时能设法避免;第二补救,即刚刚发生错误而能进行劝阻;第三告诫,即已经造成既定事实而能直言指正。预防为上策,补救为次等,告诫为下策。我个人认为,这段话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按这方面讲,我从事的工作是“下策”工作,然而,把监狱里的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好,并充分利用监狱这个特殊资源作为反面教材对社会各界人士进行预防、补救工作,是我从军、从警、从政乃至我后半生追求的价值所在。
      从两个方面谈谈“守规矩”。
      第一,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植入监狱工作的实践证明,犯了罪的人是能够教育改造好的。既然能够把犯了罪的人教育得好,那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党政机关会怎么样呢?我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一定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而且这种效果具有复合性。
      第二,把好法律与道德罗盘,走好人生路。“监狱人”告诫我们,社会人必须遵守人生规矩,否则将在人生之路上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从事军警生涯四十余载,在部队一干近三十年,从一个农民的儿子、普通一兵,成长为一名野战师师政委,1996年底,转业任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2005年兼任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如何把过去曾经危害社会的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是我们常深思的问题。作为一个省级监狱管理局局长,每当我从媒体上看到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消息时,深感不安、内疚,重新审视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我们认为,教育改造的主要目标在于改造人的思想,改造思想的重点在于改造他们的道德思想,通过道德观念的重塑,唤起服刑人员心灵深处最基本的道德情感,从而激发他们内在的改造动力。
      鉴于此,在任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期间,我以修复性司法为理念,瞄准监狱教育人改造人目标不放松,以“铸造新灵魂、培育新公民、重塑新生命”为己任,做出了在监狱里开展中华优秀文化教育的重要决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以海口监狱作为试点示范单位,并把该监狱定位为教育型监狱;二是把全省的新犯入监集训监区调整到海口监狱,新犯教育从以往的两个月增加到三个月,让罪犯一入监就开始接受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三是每所监狱指派十名警察到海口监狱进行专题培训,为各监狱培养学习力行传统文化的种子老师;四是编印传统文化经典教材;五是聘请“海口孝廉国学启蒙中心”的老师到监狱指导教育并授课;六是编写警察及服刑人员学习传统文化感悟的书籍。自2006年以来,海南省监狱系统将中华优秀文化引入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并遵循教育者首先受教育的原则,对警察进行学习教育。经过几年的实践,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使狱警和服刑人员的心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撼,闯出了一条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新路子。《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海南日报》、海南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对中华文化进监狱活动进行了广泛的报道,特别是2008年3月24日中央电视台12频道第一线栏目以《迟来的爱》为题,专题报道了海南监狱系统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情况。
      《迟来的爱》播出之后,在全国各地各界引起了高度的关注和广泛的反响,视频片在全国流通几百万套,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正能量例子,人是可以教育好的。从视频片中可以看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植入监狱工作,充分彰显了修复性司法的实践成果。所谓修复性司法,就是指社会犯罪行为的发生损害了被害人、社区、伤害行为人自身以及涉及被害人双方的亲属朋友及他们所在的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必须通过调动一切相关因素,积极参加与解决权利侵害冲突,并最终使犯罪被损坏的各种关系得以修复,进而达到社会和谐的目标。目前我国社会上大力倡导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非监禁型的社区矫正以及2013年正式实施的新刑诉法中的“刑事和解”程序等都体现了修复性司法的精神。然而,监狱是修复性司法所追求的犯罪关系破坏修复链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传统的刑事司法秉承的理念是:由于犯罪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使被害人遭受了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以及财产上的损失。因此,犯罪人也必须被施以同等的痛苦和做出同等的补偿,根据情节轻重甚至还可以加深犯罪人的痛苦和经济赔偿。这种刑事司法充分体现了社会公平法律正义的价值。然而,这种报应惩罚性的司法模式效果并不理想,服刑人员所面临的各种关系没有得到很好的修复。一是与家人及亲属的关系。一个人犯罪,首先是自毁前程,接着是毁掉了家庭的幸福,家庭矛盾由此凸显。有些服刑人员被家人抛弃,妻离子散;有些服刑人员无视家人的痛苦,向家里索钱要物,亲情会见时父母、爱人哭泣,甚至还会说我还没死呢哭什么之类的话;有些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时家人及亲属施以冷漠,会情绪低落甚至失控。二是与被害人关系。一场官司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受害人时时受到犯罪人刑满释放后报复担忧的困扰。三是与公检法机关的关系。很多服刑人员都存在一种对判决本能的敌视,因对判决不满,进而对司法人员不满。在海南省就曾发生过刑满释放人员杀害检察官的悲剧。四是与监狱警察的关系。对个别抗改的服刑人员,依法严管、关禁闭,可能激化矛盾,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五是在押犯之间的关系。在监狱因刑期和地域等因素,容易产生牢头狱霸的问题,打架斗殴时有发生,造成监管上的难度。六是与社区的关系。由于一个人犯罪,给他们生活过的社区抹了黑,社区对他们不愿接纳。种种社会歧视的问题使很多刑满释放人员丧失了融入社会的信心,再加上就业难、生活无着落等各种实际困难,加重了他们对社会的仇视,“重操就业”的可能性不断增大。以上这些服刑人员所面临的种种人伦、社会、司法等关系,如若不能得到有效恢复,那么,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明确指令海南监狱系统编写用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教材,这本教材已经通过司法部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并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书名即《中华传统美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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