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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保障房虚假申购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1-06-12 20:01:4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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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日益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如何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虚假申购,提高住房保障资格准入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是我们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我们在审核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难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家庭收入状况和住房状况两个方面。
      第一,家庭收入审核的三个难点。首先是无单位人员收入界定难。目前无单位人员比较复杂,大部分是打零工养家糊口,但是有一部分群体从事私人经营,收入隐蔽,个人申报的收入真实性较难核实。其次是不规范的单位证明核实难。一些单位出具的职工收入证明随意性较大。对这样一些不规范、有疑问的收入证明调查取证起来比较困难,且单位不一定配合。最后是家庭财产的界定难。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联合下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明确居民家庭收入标准包括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两个指标。家庭财产又包括住房、存款、车辆、有价证券等多项指标。目前,由于操作比较复杂等因素,许多城市仅开展了家庭年收入指标的审核,尚未将家庭财产纳入审核指标。
      第二,房屋状况审核主要体现在无产权证房屋的界定难。一些房屋因各种原因未能登记为有效的产权房。少数申请人自身居住或实际拥有无产权证房屋,申请时往往隐瞒,这些房屋的权属界定比较困难,即使有举报线索审核部门也较难取证。
      上述问题在各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客观上给超收入标准家庭或有房家庭虚假申报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如不有效地加以解决,很难杜绝虚假申报者通过审核,从而骗取保障资格。笔者结合近年的工作实践,重点围绕审核机制、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三个方面提出工作建议。
      一是拓展审查范围,建立部门联动的家庭收入审核机制。家庭财产作为家庭收入标准的两大指标之一,是考量家庭经济实力水平进而确定是否符合住房保障要求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应该在审核家庭年收入的基础上,尽快把家庭财产指标纳入审核范围。同时结合当地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科学研究论证,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对象分别划定家庭收入标准线,定期动态调整。
      家庭财产的审核工作涉及面广,操作比较复杂,仅仅依靠住房部门难以有效开展,需要有政府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支撑。在国家政策层面,民政部等10部委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已明确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但是这一政策目前在各地的落实情况不一。一些地方已经建立起民政牵头,金融、证券、公安、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协作的居民家庭收入审核机制,上海、天津等地还成立了居民收入核对专职机构。这一机制的形成需要地方政府的重视,还需要有地方性的操作办法。应该说建立部门联动的审核机制、实现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是提高审核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的有效途径。
      二是引导社会参与,形成积极有效的监督机制。只有形成社会监督的合力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格审核工作的准确性。而要形成监督合力需要设计有效的配套制度,既可让知情者便于监督,又要让知情者乐于监督。具体有:第一,实行户口所在地和工作单位“双向公示制”。在各地普遍实行的户籍地公示的基础上,可增设单位公示环节,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必须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位置要尽量醒目。第二,细化公示内容。目前很多地方的公示往往仅公示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有的甚至只有一个姓名,即使知情者也较难进行监督。所以需要细化公示内容,公示应载明申请人填报的收入状况、住房状况两个核心指标,便于邻居、同事等知情者监督。第三,建立保障房申请举报激励制度。住房部门可以每年安排一定的奖励基金,对查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此举将对调动监督者的积极性起到直接效果,且“投入产出比”很高。
      三是深化细节监管,完善责任明确的惩戒机制。对申请人、证明机关、审核机关三管齐下,深化细节管理,加强约束监管。第一,对申请人实行诚信保证金制度。申请人报名时需签署书面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缴纳一定数额的诚信保证金,如被审核机关查出隐瞒实际收入、隐瞒房屋状况等弄虚作假情况,该保证金予以没收上缴财政。此举将对虚假申报者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第二,细化证明文件要求。《保障房申请对象收入证明》应载明对开具虚假证明的罚则条款,起到预先告诫作用。同时要求收入证明必须经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便于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三,加强对审核分配机关的监督。除了对孤、老、病、残、烈等群体可给予优先政策外,各类保障房必须通过公开摇号方式产生分配轮候次序,由纪检监察、公证、新闻媒体、代表、委员、社会群众等联合监督,重点要杜绝“人为排队”、“选苗栽树”现象。对发现审核分配过程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依法依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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