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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1-06-12 16:00:5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高职院校资助体系的首要环节,是保证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行的先决条件,是教育资助研究的重要内容。在客观分析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改革的思路、方法和对策,为改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提高资助效果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高职院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 对策
      高职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規模的逐渐扩大,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数量已接近全国高等教育院校总数的一半,学生总人数的增加使得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也在日益增加,如何处理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已成为各所高职院校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讲话中指出:“促进教育公平,必须解决好农村和贫困家庭孩子教育问题。扶贫要扶智,治贫先治愚。”因此,完善和优化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利于保障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逐渐实现教育公平,推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作为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必将影响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效率与效果,直接影响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影响到同学们及家长对于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满意度。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生源以农村和城市工薪阶层家庭居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明显比普通高等院校偏高,贫困程度相对较深,这些学生能否顺利入学,能否顺利完成学业,已成为高职院校工作的难点。因此,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的认定出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把国家资助的资金落实到最需要的学生身上是每一位高职院校资助工作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现状
      1.国内外研究现状。目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上采用的方法主要是调查学生的日常消费水平、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既包含家庭财产状况,又包含家庭收入水平状况)来确定学生困难群体,如德国依据学生提供的父母个人所得税的支付税单,日本将居民收入、资产指标与多种分类指标相结合。以上方法要做大量的调查,且建立在强大的实际数据基础上,它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研究和实践在可操作性上目前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国内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基本采取了生源地认定和高校自身认定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是由生源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开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证明,判定学生的贫困情况,初步认定该生是否符合参评条件;然后经过班级、院系、学校逐级评议、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再依据高职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依据家庭经济因素并综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确定不同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分类资助。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教育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实施,为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由于认定工作涉及到政府、学校、家庭和学生个人等多方面的因素,这就造成了认定工作的复杂性,目前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2.1认定材料可信度低。当前高职院校认定学生是否贫困的重要依据是根据高职学生入学初期递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是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受到了广泛的质疑,一方面是由于生源地的村委会、民政局等部门没有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审核时把关不严,在没有全面了解学生家庭情况下,就给予签字盖章;另一方面,部分家长与学生的诚信意识淡薄,在家庭情况调查中夸大实际情况,甚至“走后门”、“托关系”,利用社会各种资源伪造事实,弄虚作假,导致很多非贫困生轻而易举拿到“贫困证”,使得高职院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很难给出正确的评判。
      2.2认定程序不合理。当前大多数高职院校采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是:学生提出申请——生源地所在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班级评议小组评议——院系审批,这种认定程序在操作上方法单一,且在具体运作中还存在着种种困难,缺乏有效的规范性。比如,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的过程中,评议小组在评议过程中不能排除个别学生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操纵评定结果,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公开性演讲”时,无法很好地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尊严,往往带有心理负担,不愿意主动说明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而往往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这些方面却成为有利因素,班主任、辅导员在面对这些“手续齐全的贫困生”时大多也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做法,致使认定的公平性不能真正实施。另外,很多高职院校一般都是在大一新生入学后的九、十月份开始认定,这个时候同学们之前相互了解较少,认定环节缺少真实可靠性,且一旦贫困资格被确定,大学三年期间一直不变,也造成了认定程序中缺乏有效的过程监督机制。
      2.3认定标准难以确定。目前,高职院校大多以教财[2007]8号文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主要依据,这份指导意见主要是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了定性的描述,缺乏定量的标准,这是由于贫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同生源地之间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水平差异较大,难以形成统一、量化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同时对于一些可量化的数据如平均收入水平、最低工资、消费水平等又需要建立在大量的实际数据基础上,不符合我国实情。另外,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认定的标准无法准确确定,像以某些品牌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因素作为相关认定标准时,仍然存在争议。因此,在认定的实际工作中,如果高职院校没有一个科学的量化数据,将很难区分出高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贫困程度,从而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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