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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时间:2021-06-06 00:01:5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王毅主任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关于条例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两个报告对全省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作了比较客观的分析,既肯定了成绩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意识不断增强、机制基本形成、成效逐渐显现,全省宗教界呈现出形势基本稳定、管理基本有序、活动基本正常的态势。但在思想认识、执法主体、基层网络、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亟需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解决和完善。为了进一步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宗教事务法制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重视教育,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责任感。宗教事务工作是一项量大、面广的社会性工作,只有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特殊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才能认真把握宗教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才能有利于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要进一步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学习,教育大家正确看待宗教问题,切实增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观念,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对社会各界和信教群众要注重宣传教育的普及性、经常性,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讲求宣传实效,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构建和谐浙江、平安浙江而努力。
      二、健全体系,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执法主体、基层网络和宗教团体的建设。要针对我省日益繁重的宗教执法工作任务和市、县两级民宗部门合署办公、经费合用、编制偏少、工作条件落后等问题,加强市、县(市、区)民宗机构的执法主体建设,努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加强基层网络和信息员队伍建设。要依法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要围绕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三个载体,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宗教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长效协调机制,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确保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行政水平。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新形势的要求,健全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完善与实施条例相配套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度。同时,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宗教事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分析原因,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旅游等部门的关系。依法妥善处理乱建、滥建寺观教堂和露天造像等问题。
      四、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良好氛围。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针对新时期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新办法,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健全和完善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宗教工作,使我省宗教事务管理迈上一个新台阶。
      以上意见,请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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