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高中学习 > 正文

    行政公益诉讼之诉讼请求研究

    时间:2021-05-13 20:05: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胜诉的核心要义在于其诉讼请求合法、合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应当要有相应的法律基础和事实基础,法律基础直接影响行政公益诉讼诉权的存在与否,事实基础决定了诉讼请求是否得当,决定了诉讼的胜败。在诉讼过程中,诉讼请求的撤回与变更应当得当,不当地行使这些程序性权利,也会导致败诉。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诉讼请求 研究
      一、案情简介
      2014年4月起,周某某、王某某(系夫妻关系,周某某于2016年1月因病死亡)等人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以排险为名在A市某林场非法开采矿石并出售。2015年5月13日,A市检察院的上级部门对周某某违法采矿并出售的行为进行了调查。2015年8月26日,A市国土局到该地点进行巡查。2016年3月21日,A市国土局向现场人员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2016年3月22日,A市国土局对周某某之妻王某某和勾机司机汪某作询问笔录。
      2016年3月24日,A市检察院向A市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立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对周某某、王某某非法开采并出售矿石的行为进行处理。2016年3月29日,A市国土局向A市政府汇报相关情况。2016年4月7日,A市国土局对证人王某家等两人进行了调查。2016年4月25日,A市国土局协同检察院、公安局、镇政府等部门进行了实地勘查。2016年6月2日,A市国土局委托地质勘查中心进行现场勘查鉴定,该鉴定部门于2016年6月17日作出鉴定报告,结论为花岗岩矿出材量为72270立方米。2016年6月23日,A市国土局给A市检察院出具《关于某屯非法采石行为的情况说明》。2016年7月4日,A市国土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汇报案件进展情况。2016年8月1日,A市国土局正式立案后,委托A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价格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16年8月9日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为55元/立方米,造成国家损失3974850元。2016年9月2日,A市国土局向上一级国土局进行了汇报。2016年11月4日,A市国土局将该案件移送至A市公安局,公安局于2016年11月25日对该案立案侦查。
      A市檢察院于2016年10月11日向A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A市国土局对周某某、王某某违法采矿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违法;(2)判令被告A市国土局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在诉讼过程中,A市检察院经一审法院释明后撤回第二项即:“判令被告A市国土局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1)准予A市检察院申请撤回“判令被告A市国土局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诉讼请求;(2)驳回A市检察院“确认A市国土局对周某某、王某某违法采矿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违法”的诉讼请求。
      A市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件聚焦的关键问题
      本案是一起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败诉的案件。败诉的原因值得深思。就法律层面而言,诉讼请求问题是本案败诉的核心问题。诉讼请求的基础是否扎实,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当,诉讼请求的撤回是否存在问题,诉讼请求是否需要变更等问题,都是本案必须解决的法律问题。
      三、法律问题剖析
      (一)诉讼请求之基础
      诉讼请求之基础包括法律基础和事实基础。
      1.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之法律基础。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内蒙古、吉林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该授权就是试点期间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的法律基础。2017年6月27日,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律明确授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诉权,这是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的法律基础。
      本案系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试点期间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一审判决时,法律已经明确授权检察机关有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A市检察院系公益诉讼试点单位之一,有行政公益诉讼诉权。A市检察院就资源保护领域发生的A市国土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在法律层面不存在问题,具有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的法律基础。
      2.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之事实基础。按照试点期间的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精神,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必须具备四项基础事实。一是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二是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面对两益受损的事实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两益受损的状态维持或者加剧的事实。三是检察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事实。四是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事实。其中,第一、第二项事实是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事实基础,第三项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第四项是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的事实基础。这四项基础事实存在内在联系,层层递进,一环扣一环。没有前一项事实基础,必然没有后一项事实的存在。
      检察建议的内容决定了下一阶段的诉讼请求,检察建议的内容应当与诉讼请求一致。这是由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决定的。行政公益诉讼旨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设计,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分两步,第一步就是检察机关向具有保护公益职责而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如果行政机关能够接受检察建议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目的就已经实现。如果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以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设计了第二步,即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审理的核心就是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这就要求检察建议的内容必须也应当是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内容与诉讼请求内容也应当高度一致。而且还必须紧紧围绕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推荐访问:诉讼 公益 请求 行政 研究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