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高中学习 > 正文

    黑社会犯罪的特征与对策

    时间:2021-05-07 12:04: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2-292-02
      摘 要 黑社会犯罪是全世界范围内最严重的犯罪之一,对黑社会组织进行研究,理清黑社会犯罪的特征,对于各国的实践都有重要意义。中国的黑社会犯罪由于自身国情的不同呈现出新的特点,认清这些特征,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对目前中国现实来说很有必要。
      关键词 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犯罪 预防对策
      
      随着重庆首发的又一波“打黑运动”的开始,全国也又一次掀起了打击黑社会犯罪的热潮。此次全国性的打黑行动成果显著,然而,成果显著的背后给了我们又一个巨大的重担。中国的黑社会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防止黑社会组织犯罪在我国猖獗。然而,从打黑成果来看,我国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防控和打击还需要更加有效和科学,以控制其产生的发展壮大。
      一、黑社会组织的概念及犯罪特点
      “黑社会”一词是舶来品,英语中为under-world society。我国学界并没有对黑社会组织给予定义,而只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给予了定义。通说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危害性十分严重的特殊的犯罪集团,它除了具备犯罪集团的一般特征,即犯罪主体为三人以上的较稳定的组织,为了实施共同犯罪等以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实施犯罪活动的形式具有较严密的组织性。(2)目的在于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不特定多数的犯罪。(3)行为手段具有强暴特征,一般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共同犯罪,并主要以暴力实现其黑社会秩序和独霸一方。(4)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形成势力,称霸一方。(5)组织规模大,分布面广,犯罪数量多,后果严重①。此种观点同时又是根据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4月28日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而得来的。在我国刑法中,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是存在交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包括未发展成黑社会组织但又相对成熟的犯罪组织,又包括黑社会犯罪组织。因为我国并没有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举轻以明重,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被解释为包括黑社会组织。然而,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并非此等包容关系,二者为不同的两种组织,所以必须给予黑社会组织一个科学的认识。“黑社会组织是由以共同的物质利益为基础而紧密联系的,以牟取暴利为目的,长期进行共同故意犯罪和非法活动的群体组成的反社会体系的秘密的非法社会组织,它具有一般社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形式②。”此种观点基本揭示出了黑社会组织的根本特征,对黑社会组织的定义较为合理。然而该定义并没有突出黑社会组织的本质恶性,更多的是突出组织性。笔者认为,黑社会组织是指多数人为谋取暴利,以共同故意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为手段,以一定的组织规范为纲领和生活规范,以维系组织长期存在,获取区域性非法垄断利益为目的,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或勾结部分政府官员形成非法控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反社会组织。其特征较为显著:
      1.黑社会是一种通过犯罪亚文化形成的组织。“所谓犯罪亚文化是指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一体信奉和遵循的与主义化相对应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现象的综合体③。”黑社会组织成员因具有相同的价值观而对自己的组织产生认同感,进而产生自己的组织规范。黑社会组织都有自己独有的一套含有自身价值观念的“帮规会规”。领导黑社会组织运转和存续的人员严格遵循和执行“帮规会规”,通过此种形式维持组织的存续,保证“帮规会规”的有效性。所以黑社会组织并非一般的犯罪团伙,其严密的组织性是其他集团犯罪没有也不可能具有的。
      2.黑社会组织是一种以垄断区域暴利为目的的组织。黑社会组织是一种为牟取不正当暴利而形成的组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要牟取不正当暴利的一种最简单的方法便是进行垄断。对于没有经济实力或不愿意通过合法手段获利的群体,利用群体优势形成区域性垄断便成为必要。黑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群体优势对一定区域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使社会民众对其屈服,从而形成非法控制。在形成非法控制之后,它就会对该区域的暴利行业进行垄断,进而获得维系组织的物质基础。
      3.黑社会组织是一种以违法犯罪为手段和主要活动的组织。如前所述黑社会组织的形成有赖于犯罪亚文化的存在。黑社会组织成员对犯罪有一种偏好和认同感。黑社会成员在实现组织利益的过程中,多选择使用犯罪的手段来完成。对于与其实现利益不利的主体,他们会以威胁伤害有时甚至通过杀害来排除竞争对手。这一特征实际上也体现了黑社会犯罪的扰乱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特征。
      4.黑社会组织是一种对公权力有极大腐蚀性的组织。黑社会组织是一种反社会的非法组织,不可能得到社会的认同。黑社会组织要想存续,在国家机器强大的社会背景下,腐蚀公权力便成了一种必然。黑社会组织与国家相比,在综合实力上处于弱势地位,不顾一切的与国家对抗只能自取灭亡,只有腐蚀部分国家公务人员,得到一定庇护,才能在一定区域内生存。所以,黑社会组织无时无刻都在全力向国家公权力的实施者进行利诱“攻击”。同时,黑社会组织不仅仅满足于乞求他人的庇护,他们时刻都在准备着向政府渗透。一旦其成员在政府中有相当的影响,他们有可能会组建自己的政党,对一个国家进行统治。
      二、黑社会犯罪在中国也有了新的特点
      1.中国的黑社会组织犯罪具有隐蔽性。首先,黑社会组织的隐蔽性表现在组织内部规范的隐蔽性。黑社会组织在中国实际上已经存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黑社会组织及其犯罪的发展日益成熟。黑社会在我国也日益发展成型,如果说十几年前还是雏形,现在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日益发展成熟。中国的黑社会组织内部规范并不像其他国家或地区那样明确成文,中国的黑社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开始发展,因国际上对其打击力度较大而只能更秘密的在组织内部形成不成文的隐性规范。中国的黑社会组织另一特点便是没有自己的名称,为了避免法律和政府的打击,它并不以名称示人,而是寄生于一些合法单位或非法的行业当中,组织成员均以组织规范约束自己,领导分子统一领导所有成员行动。我国黑社会组织的隐蔽性还表现为很少与政府发生直接冲突,只是在国家法律规制的薄弱环节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或在一些社会的“灰色区域”活动,所以很多情况下难以引起政府的注意,从而更有效的将自身发展壮大。此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对外是保密的,政府更无法查实,只有组织内部人员才会知晓,故而我国不仅存在黑社会组织,而且更具有隐蔽性。
      2.中国的黑社会犯罪多有政府官员的直接参与。中国的黑社会组织相当一部分经济实力雄厚,运用自身雄厚的经济实力,侵蚀政府官员,让政府官员为其犯罪敞开“方便之门”,很多政府官员本身就是黑社会组织的骨干。重庆市“打黑”行动中,“文强案”的要犯文强便是该组织的领导者。该案当中,文强利用自身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以其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提供庇护,保证了该组织的长期存在,并在存续期间获取了巨大的非法财富。
      3.中国的黑社会犯罪具有区域性。从目前破获得黑社会犯罪来看,黑社会组织成员的活动范围在国内具有区域性,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全国性的类似意大利“黑手党”等全国性的黑社会组织。
      三、我国黑社会的成因分析
      现代意义上的黑社会在我国的出现最早是在民国时期,战乱的环境,使政府专注于国家的兴亡而无暇顾及打击黑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其生存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新中国成立以后,,黑社会组织在我国大陆一度消亡,直至改革开放中国敞开大门,黑社会组织才渐渐开始成长起来。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开始实行市场经济,失业人口开始出现,相当一部分公民成为无业游民,难以维持生计。改革开放一方面为我国争取了优良的国际发展环境,但同时外国的不良文化也随之渗入国内,黑社会文化在我国四散开来。加之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义”字的内涵为黑社会的生存提供了有益的条件。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无先前的经验参考,法制建设不健全,各种法律的制定并不完善,对黑社会犯罪的防控并不是十分到位,导致黑社会犯罪在我国的发展十分顺利。

    推荐访问:黑社会 对策 特征 犯罪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