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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教之痛

    时间:2021-04-29 00:01:4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shye/shye201212/shye20121202-1-l.jpg
      彭洪在天涯重庆网贴了一张重庆打黑时期的漫画图片——“保护伞”,被劳教两年;期满释放后起诉重庆市劳教委,法院以没有劳教处罚决定通知书为由拒绝立案。
      我叫彭洪,重庆渝北区礼嘉镇人。1975年12月生。小学文化程度。农村条件不好,没读到中学。我就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人,只不过从小喜欢关注时政。
      我发帖具体记不到是哪天了,这个运动(指重庆打黑运动)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9月份,那个时候文强好像已经遭抓了。当时各大媒体都有一幅图片,称为“保护伞”。图片就是一把伞,伞的边缘挂的就是黑恶分子,比如黎强这些。伞的顶上,伞尖就是文强的图片。我看的这幅图片唯一不同的是,文强头上还有一幅图片,就是一个人的标准像,但是这个标准像是PS了的,没有五官。但是,那个头型一看就知道是谁,也就是前市长×××。
      这个图片来源是天涯重庆。就是一个跟帖配的图片。然后我就把这个图片复制粘贴过来,又发出去,发到天涯重庆。我帖子的标题是“这把伞好怪哟”,其他没得任何内容了。发了没得好哈儿(地方语,指很短的时间),电脑右下角就弹了一个小框框,叫我去市公安局网监总队说清楚。
      我在家里用电脑上网。我吓到了。肯定不敢去,就没去。后来,我就把这个事情完全搞忘了,完完全全搞忘了。
      发生这个事情大概是9月20号左右。然后10月11号还是12号,网监总队的警察和礼嘉派出所的(警察)就找到我屋头来了。叫我到派出所,问我对这个运动有啥子看法,有啥子线索可以举报。我当时也不明真相,(哪里知道)会发展成这个样子。现在看来是在套我嘛。我就说社会需要清明的政治环境才不会出现所谓怪现象、黑恶分子。当时重庆治安确实很糟糕。
      派出所就做笔录。他们问我职业、爱好等,我说我喜欢观察时事的东西,喜欢看《南风窗》、《南方人物周刊》、《新民周刊》、《中国新闻周刊》这些时政方面的杂志。其他也没啥子爱好,又不打牌。
      然后回到正题,问我有没印象在网上发帖子,还翻出来给我看。问我“保护伞”这个图片,你觉得是哪个嘛。他们网上说文强这个“保护伞”有点像×市长。我说是,网上有这个暗示,有这个说法。相当于诱供了。按了手印,签了字。当时不晓得这是在做材料了,根本就不晓得后果的严重性。
      14号就把我刑拘了。电脑和手机都被搜走,几个月后还了的,渝北区派出所。拘留所呆了两三天,就弄到仁和那个劳教转运站。呆了两天左右,10月19号车子拉到北碚西山坪劳教所。
      在看守所就给的劳教处罚决定书,理由就是诽谤他人。后来在劳教就有个学员牌,我的就叫“诽谤”。看守所出来转站,一人抱一床棉絮就到劳教所。例行搜身的时候,脱光了检查,把东西全部收走了。劳教通知书没有给家人,在我身上,给收走了。当时没有想到过出来还可以起诉,就没有要过那个决定书。
      我们是一个五口之家,父母、老婆、娃儿。当时我遭(地方语,意外殃的意思)的时候,我妻子正怀孕几个月,出来的时候娃儿都一岁多了。当时我进去的时候精神还是很大的压力。恨撒,不服。
      请律师,律师也不敢接手。我给我老婆说,你去给杂志打电话。我家里也不愿干。我妻子文化是初中,在美容店工作。父母农民,吃低保,经济还是比较紧张。
      我在里面精神上压力空前。我觉得我有道理。到劳教所,警察一看我这个,他们都觉得很荒唐。没得几天就有警察主动找我谈心,他们都觉得好笑。问我诽谤哪个,我就一五一十说了。他说你确实很冤枉,但他们也没得法。在劳教所里面只能给你有限的人道关怀,一些小小的方便。比如家里送点衣服、送点杂志来啊,给你一点方便。我妻子给我买过《南方人物周刊》,过期的(便宜)。
      我在劳教所的伙房,干部食堂,给警察煮饭。不是很累,也算照顾我。后来上面下来一个文,劳教人员不能给警察煮饭。北碚劳教所是全国第一个艾滋病所,我们类似是给艾滋病提供后勤。我劳教一年后才改成四大队。一大队是男艾滋病,二大队是女艾滋病,三大队是医院,四大队搞生产。他们做点小手工,表带等。我们四大队做装饰灯。
      我这里的学员(劳教所对劳教人员的称谓)伙食还是可以,一三五七有肉吃。还做加菜,有钱可以买。改造环境比起之前在人道主义方面有所进步,这是根据劳教学员口口相传得出的。
      我在里面就没有继续抗争了。打算熬过去。
      我熬过来了。2009年10月14号到2011年10月13号。我减了33天,就是去年9月10号出来的。减刑也没立啥子功,主要是伙房这种属于事务性人员,每个月减个一天。后头要出来的时候,管教干部又给我争取了一个优秀学员的名额,减了五天。
      我出来时,老婆,还有四个朋友来接我。在里面时,朋友也想不到办法。当时运动高压哪个都怕。我的朋友不多,他们来接我,我很感动。他们都是正正派派的人,有做小生意的,有打工的。
      我回来之后耍了几个月,今年才找到工作。出来也没有找律师。后来王立军跑了大使馆过后,突然在天涯看到维权的事情,我觉得还是应该给自己想点办法,给自己争取一下。
      在网上找律师。找到了,但是没有结果。律师接了案子,但是法院不受理。先是去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委员会。因为我没有劳动教养处罚决定书,就需要去劳教委员会拿,才能去法院起诉。但是公安局的大门口都没进到。
      他们说你这个需要找承办单位,一级一级地来。然后我就走的经开区公安分局。当时抓我的是经开区公安分局,现在叫北部新区公安分局。走到大门,我突然想起我手机上有劳教委的电话,我就打电话说我在分局门口。他说你要先找当地派出所。
      我就去派出所。给警察说了情况,他们当时说,是你嗦!都觉得我很冤枉。他们都准备给我了,电脑上查了一下,一看,“诽谤”的不是王立军,不是薄熙来,而是前市长×××。马上转变态度了。说不好意思,要请示一下所领导。这个事情就黄了。不给我了。找借口。一会儿说入了档了,一会儿找不到,要请示分局……隔了几天,律师和我一起到派出所,还是踢皮球。劳教委喊我找派出所,派出所喊我找劳教委。律师也打了电话去问,不给。
      我跟律师一商量,就直接起诉劳教委。那天我去一中院,结果法院说,带责骂律师的口气,你连决定书都没有,怎么起诉。这个事情很荒唐。但是他们也是迫于压力,没有办法,见了这样的事情(诽谤)就得办。
      我现在在厂头做搬运,我还是没死心,觉得还是应该给自己讨一个公道。
      当然,不知道未来我能否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赵建平摘自《南方人物周刊》)
      TIPS:
      中国劳教制度简介
      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个法律文件被广泛认为是劳教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的标志。根据该文件,劳动教养既是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也是一种安置就业办法。当时,劳教人员按照其劳动成果获得工资。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于1979年12月5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这是关于劳教制度的第二个法律文件,第一次将劳动教养的管理和审批机构确定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设置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大中城市的人民政府,并由民政、司法、公安和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确定劳动教养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必要时延长一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吸食毒品、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增多,公安部门将对此类人群的处理,以内部文件的形式纳入劳动教养范围,劳教对象不断扩大。
      1982年1月,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这是目前劳教制度的主要依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国务院的《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作了进一步扩展,劳教对象被放得更宽,只要实施了《刑法》和《行政法》禁止的任何行为,违法情节又不够刑事处分的,理论上都可以成为劳动教养的处罚对象。
      2000年7月1日《立法法》实施,明确了“法律保留”原则,即“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里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学界一致的观点是,有关劳教制度的两个法律文件虽然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不符合法律实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是国务院转发的公安部文件,只能看做是部门规章。
      合法性先天不足这一硬伤,导致劳教制度在实际运行中问题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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