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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探破解信访“越闹越有”怪圈在审查逮捕中的法理语境

    时间:2021-04-28 08:01:2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越闹越有”的上访方式让各级政府头疼,法治化解非正常访容易陷入目的合理性、程序正当性和实体正义三者相互纠缠中。本文试从法理角度探索在审查逮捕环节中的涉检上访问题,以此构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涉检信访工作机制。
      关键词 “越闹越有” 信访 目的合理性 程序正当性 实体正义
      作者简介:魏梅,山亭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杨金秀,山亭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中图分类号:D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57-02
      近年来,由于信访考核和官员问责越来越严厉,“一票否决制”的压力,令地方官员不敢怠慢。而部分老上访户吃准了地方政府部门“不怕问题就怕上访”的心态,有理没理,一闹就灵。特别每逢重大节庆日和会议期间,有些上访户抱团串联,择机上访,并且情绪比较激烈。在上访当事人中,存在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普遍心理,使信访出现了一些反法治倾向。为此,笔者就审查逮捕环节中出现的信访问题,认真剖析其中的法理思路,研究化解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以期对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程序正当性:合理目的实现之逻辑前提
      从审查逮捕环节出现的热点敏感案件来看,信访者大多有一定的社会经历,他们比较注意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在行为上遵纪守法,但信访目标常常定位不准,要求很高,有些甚至不切实际。这类人员表面上看似平静,实则思想偏颇、固执,往往只考虑个人意愿,具有强烈的求决欲。在客观现实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往往不断赴市、省、京上访,渲泄自己的不满情绪,不能自拔。
      在公安提捕的上访案件中,有些非正常上访者确实有诸多不得已的苦衷。但是,只有目的合理性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程序的正当性。
      2011年聊城市发生的“王某敲诈勒索时风车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非正常访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一辆二手时风农用车,在将该车卖给他人一个月后,王某为索取钱财,又以时风集团生产出的车辆不合格为名,隐瞒了已将该车卖给他人的事实,要求时风集团补偿其损失13万元。在时风集团拒绝其无理要求后,王某不断到山东省、聊城市质监部门投诉、上访,并扬言请记者登报曝光、张贴大字报毁坏时风集团名誉、邮寄恐吓信,王某的做法无疑使时风集团相当无奈和被动,最后,时风集团被迫支付给王某现金两万七千元。本案中,王某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采取极端方式上访,并对时风集团进行敲诈,已涉嫌犯罪,无疑为政府所不容,政府理所当然对其予以处置,最终王某被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因此,以触犯法律的方式来追求即便是合法合理的诉求,也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为了使信访回到法治化的轨道,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了规范信访秩序的规定,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三家联合下文,出台了依法处理非正常访的办法,重罚极端上访人员。对曾因非正常访行为被拘留过,再次进行非正常访,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对个人和群体非正常访中组织、鼓动、策划等首要分子及主要参加者,依法从重处罚。上述内容正是对目前愈演愈烈的极瑞上访行为一个集中性的宣示,程序正当性是目的合理性实现的前提。
      二、程序正当性保障实体公正性
      击鼓鸣冤和进京告御状等古代申冤形式在中国源远流长。在人治社会的历史背景下,民众都仰仗“青天大老爷”为民做主,在潜意识中挥之不去的是一种清官情结,民众已习惯了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纠纷,这也制造了我国当前最叹为观止的奇特景观。
      根据调研表明,最近几年,领导干部最担心的是发生上访事件,因为在他们看来,上访事件发生难以预料,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弄不好政治前途毁于一旦。为此,迫于信访的政绩考核压力,有些地方随意突破法律底線,以牺牲法律权威为代价,换来个案问题的一时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矛盾纠纷,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中国司法权威及法院公信力存在的危机。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认为:“中国的法治还没有建立权威,老百姓不相信法律,只好去寻求人治,这是中国的老百姓几千年来的习惯。我们现在有一个最大的误区,那就是老百姓在权利被侵害后习惯找领导,领导也喜欢批示,再加上媒体的渲染,更强化了老百姓相信上访而不相信法院的观念。”
      美国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曾指出“法是一种特殊的创造秩序的体系,一种恢复、维护或创造社会秩序的介于道德和武力之间的特殊程序……它的特点——精巧、明确、公开性、客观性、普遍性——使它成为解决这些干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有机程序。”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发展的程度,实际上取决于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程序化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程序的遵守和服从的状态。一个没有程序或不严格遵守和服从程序的国家,就不可能是一个法治国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各种社会矛盾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凸显,公民的利益诉求不断增加,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将各种潜在的冲突解决在萌芽状态,既需要一套完善的机制细则,也离不开相关部门和当事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行为,因此要正确处理上访问题与维护法律尊严的关系。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要维护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结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要把信访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实现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机统一。
      三、实体正义在审查逮捕环节之设计
      信访产生的原因是多元的,宏观方面是社会转型期矛盾增多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而在批准逮捕阶段,上访的原因主要是控告人不服检察机关的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是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等处理决定。因此,要实现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实体正义,需要侦查监督部门的检察人员善于跳出上访来认识上访问题,整合工作资源,最大程度地化解潜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冲突和矛盾,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热点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涉检信访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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