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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专业多层次案例教学优化研究

    时间:2021-04-18 08:02:2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案例教学法通过恰当的教学组织与设计,实现了法学教育职业培训和学术研究的协同与融合,为各高校法学专业所采用。但囿于理论争议标准不一,法学专业案例教学的组织与目标存在巨大的实践偏差。本文以某高校法学院多层次案例教学为例,基于实证调查数据,评析案例教学的问题,并提出优化设计方案。
      关键词:案例教学;多层次模式;法学专业
      作者简介:许青青,硕士,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环境法。(云南 昆明 65010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8)11-0020-05
      1871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克里斯托夫·C·兰德尔创立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该方法与传统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法相对应,以研习法院判例为基础,训练学生“像律师、法官一样思考”,引导其进行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分析、推理、表达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因其具备多元、互动、高效等特点,在20世纪初期被广泛运用于法学、医学、商学教学中,并获得良好的效果。20世纪80年代,案例教学法引起中国法学教育工作者关注,将其视为解决法学教育两难境地的有效经验。我国法学教育承担着双重任务,除了通过系统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讲授培养研究型的“学术法律人”外,更要实现职业教育,培养未来的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等“职业法律人”。案例教学法通过恰当的教学组织与设计实现了法学教育职业培训和学术研究的协同与融合,推广三十多年间在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取得了一定进展。王泽鉴先生写道:“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内容广泛,并且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当中,不过,案例教学在其中始终居于某种关键地位。”[1]
      笔者所在学校法学院以培养“学术型+应用型”法律人为目标,除传统法学理论研习外,对案例教学法的组织、设计与实施,经过十年的不断摸索、借鉴、调整与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化的案例教学方法。在取得一定效果的同时,亦发现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法学院以十年为时间单位,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数据整理等方式,分别对在校法学学生以及从事律师、法官及检察官的毕业生进行回访调查,总结现行案例教学法的组织与实施效果,找出不足,提出优化建议。
      一、现行案例教学法模式概述
      1.现行案例教学模式选择设计的域外基础。(1)实例研习法。以大陆法系国家德国为代表,其法学教育以法官实践为导向、以法律教义学为主旨,建立在高度法典化的基础上,注重法律概念及法律体系的深刻理解与掌握,通过课堂理论讲授、研习小组讨论和练习课等组织形式展开。法学院承担学生的法学素质教育,法院、行政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则承担学生的职业培训。《德意志法官法》规定,经过法学院的学习取得申请国家司法考试的资格,通过第一次司法考试之后,学生在大学外继续为期两年的第二阶段实务训练并通过第二次司法考试才能成为法官、检察官、行政官员。
      (2)判例教学法。以美国为代表的判例教学法以律师职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主体,以已有的真实判例,主要是上诉法院的判例汇编而成的案例教材作为主要的阅读材料,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逐步引导学生发现判例中的法律规则,了解案件裁判过程,掌握法律精神,通过教与学让学生学会法律推理方法,通达法律原则,建构法律知识体系。
      (3)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是由美国法学院设置的moot court课程转化而来。法学院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组织学生通过分析案情、分配角色、撰写法律文书、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熟悉开庭、法庭调查程序和证据的举证质证规则,熟悉审判和仲裁的过程,学会运用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从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与综合能力。
      2.现行案例教学多层次模式设计。案例教学的有效实施囿于三个方面:一是成文法规定的不可改变,一是案例的无法复原,三是教学制度的无法控制,在这三重困境下,案例教学实施应兼顾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笔者所在法学院在此目标前提下,分析了每一种组织方法的优势及不适,逐渐形成了一套渐进的贯穿法学本科全过程的多层次案例教学模式,简而言之,按以下路径组织设计:
      第一层次:法学理论(70%)+案例练习(20%)+模拟审判(10%)。本阶段设置对象为本科一、二年级法学生。鉴于我国法律体系的传统以及授课对象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此阶段的重点仍然是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构建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理解法律理论及原则,解读和注释法律规则。在此基础上,由各专业课教师在总学时内设置一定的环节,通过课堂讨论、课后作业等方式进行案例练习,培養学生的系统掌握能力,让他们了解法律适用的基本方法,训练其专业规范的表达及分析能力。
      除了课堂教学,法学院依托学生社团“青年法学会”,在大一、大二阶段组织低年级学生参加各种类型的法学实践活动,包括模拟审判、法律进社区、法治宣传以及法律辩论等,其中模拟审判已经固定为每学期每年级一次,持续时间长达一个月,这个阶段的模拟审判设计偏重于引导学生了解程序及证据规则,熟悉各类型案件中法律体系的分工及运转。模拟审判包括选择具体方向、分配专业导师、确定案例、完成庭审裁判。其中,模拟审判组为20人一组,包括案例选择、法律关系分析、法律角色分配、文书撰写、证据收集与制作、庭审程序及裁判结果,由具备实务经验的教师带队,和学生一起完成全过程。该阶段因学生基础尚薄弱,模拟审判中教师仍占主导,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分配任务。
      第二层次:法学理论(70%)+案例练习(10%)+模拟审判(20%)/案例分析(20%)。本阶段设置对象为本科二、三年级法学生。大二、大三阶段的学习仍以课堂理论讲授为主,对法学核心课程及重点课程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学习后,大二、大三阶段的案例教学不再以熟悉为目标,而是要求以学生为主导,针对具体个案进行全程、深入的参与及讨论。大二阶段的课程设计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环节,学院将之分为两个类别:一是偏重实务操作的“模拟审判”,二是偏重规范分析的“案例分析”,分配专业指导教师,历时一个月,课时集中。偏重规范分析的“案例分析”以法院现有判决为研读材料,从中找出争议焦点,以争议焦点为基础,对此进行理论阐释及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培养学生基本的裁判文书研读能力和规范分析能力。“模拟审判”具体为10人一组,由一名具有庭审实务经验的教师指导,包括确定案件类型、选择案例、分配角色到庭审裁判,全过程由学生主导,教师旁观提供专业意见。此种模拟审判不仅要求学生将书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还要求将其抽象规则运用到庭审中,培养法律思维及综合性能力。模拟审判课程设计将抽象的法律规则通过形象的方式提供给学生,促使他们在了解基本案例事实的基础上,筛选、鉴别和提取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有关证据,在“事实—规范—证据”三者之间不断审视、补充,通过参与法庭陈述和辩论环节,找出不同要素之间的冲突,理解法院裁判的证成过程,培养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思路。在熟悉庭审程序的基础上,掌握举证、质证、辩论技巧,理解各角色的利益立场及诉求,提高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语言表达及对案件事实的提取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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