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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特务机构——厂卫研究初探

    时间:2021-04-09 16:06:5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明代高度的中央集权产生了特殊的厂卫制度。厂卫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但始终为皇权所控制。厂卫制度的实行固然加速了明廷的腐败,激化了社会矛盾,但它的实行也不乏有部分合理因素,起到了某些积极作用,对厂卫制度的评价应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全面。
      关键词:特务机构 锦衣卫 东厂 西厂 内行厂
      明代作为中国中古社会的晚期王朝,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轨迹产生了深远而深刻的影响。有明一代尽管在经济和文化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进步的因素,但它仍沿用中国传统的政治统治模式,并且在此基础上不断强化中央集权,加强皇权。这种政治体制下国家机器的正常运作就要依赖于皇帝个人的勤政以及文官系统之间的配合和制衡。这样的政治格局又促使明代出现了多轨并存的监察制度,其中有以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为核心的中央监察机构,也有以按察使为首的地方监察机构。与此同时明代还出现了边缘化的监察机构或者说是特务机构——厂卫。这种特殊的特务警察制度作为明王朝的一个特色,在明代政治生活中起着特殊的重要作用。
      一 厂卫制度的设立及发展沿革
      厂卫是明代独创的机构,是明代政治制度的特色一大特色。是特务机构与宦官组织相互依赖与渗透形成的一种怪胎,是凌驾于法律和司法机关之上的,直接从事镇压的工具。它直接服务于皇权,把皇帝的统治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方面。
      厂卫是厂和卫的合称,厂是指东厂、西厂和内行厂;卫则指的是锦衣卫。
       锦衣卫 锦衣卫属“上二十二卫”之一。国初设拱卫司,秩正七品,管领校尉,属都督府。后改拱卫指挥使司,秩正三品。不久,又改为都尉司。洪武三年,改为亲军都尉府,掌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其下设有仪莺司。四年,定仪莺司为正五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十五年,罢仪莺司,改置锦衣卫,秩从三品,下属机构有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十七年,改锦衣卫指挥使为正三品。二十年,“以治锦衣卫者多非法凌虐,乃焚刑具,出系囚,送刑部审录,诏内外狱咸归三法司,罢锦衣卫。”成祖时,恢复设置。
      东厂 永乐十八年,明成祖为了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决定设立一个称为东厂的新官署,地点位于京师东安门北。东厂在设立之初,就由宦官担任提督,后来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一、第二者担任。在厂卫中,东厂地位相对较高,持续时间较长,也是直到明朝灭亡才消失,历时224年。
      西厂 宪宗成化十三年置西厂,设于旧灰厂。西厂设立以后提督东厂,设掌印太监一员,掌班、领班、司房无定员,贴刑二员,掌刺缉刑狱之事。以往,在各监中选一人提督东厂,后来专用司礼、秉笔第二人或第三人提督,其“权如总宪”西厂则不常设。
      内行厂。也称为大内行厂、内厂,官署名。系武宗正德初年设于荣府旧仓地。明武宗时,大宦官刘瑾为了制约监督东厂和西厂,设立大内办事厂,即大内行厂,简称内厂,由其亲自统领,比东厂、西厂权力更大。明正德五年,刘瑾以谋反罪被杀,西厂、内行厂均被撤销。内行厂在厂卫体系中存在时间最短,仅五年。
      二 厂卫的主要职权
      锦衣卫的职掌是:掌侍卫,即“凡朝会、巡幸,则具卤簿仪仗,率大汉将军等侍从肩行;宿卫则番入直。朝日、夕月、耕藉、视牲,则服飞鱼服,佩绣春刀,侍左右’,;掌治安,即“盗贼奸究,街途沟恤,密缉而时省之”;掌司法,即“凡承制鞠狱录囚勘事,偕三法司”;掌军队,锦衣卫要总领中、左、右、前、后五所军士。而五所所分的用于仪仗的物件、牲畜也由锦衣卫掌管。此外还负责管理象奴养象,“以供朝会陈列、驾荤、驮宝之事”,这是对礼仪的职掌。由此可见,厂卫在明代的权利非常广泛,包括侦查权、部分司法权、部分军权和某些监察权等。
      三 厂卫制度实施的历史意义
      厂卫作为明王朝推行的特务制度,是对明代基本政治制度的补充,它的实行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加强了皇帝对中央和地方的控制,但另一方面,厂卫制度是皇帝通过宦官对人民实行特务统治,手段残酷,令人发指,几乎成为恐怖政治的代名词。
      厂卫制度中存在部分合理因素值得肯定,主要表现在:首先,厂卫的行政侦查效率比较高。明王朝通过这种特务制度可以使皇帝越过三法司和都察院直接行使对臣民的司法审判和监察权。其次,厂卫制度对官员的腐败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这种严密的监察体系无疑对官吏的腐败具有遏制的效果。再次,厂卫制度体现了的分权制衡思想。自秦汉以来,统治者总是千方百计的加强皇权,消弱相权和地方权利。厂卫的设立,无疑强化了皇帝对文武百官和平民百姓的威慑和控制力。厂卫分得了传统中央机构的部分权利,成为一种游离于、独立于传统机构特务机构。
      厂卫制度实行的消极因素也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是居于主导地位,主要表现在:首先,厂卫干预了司法机构独立行使司法权。明代统治阶级利用宦官侍卫对人民实行特务统治,厂卫参与司法,有侦缉、审判、关押、刑拷的司法大权,严重破环了国家的正常法制秩序,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政治后果。其次,厂卫宦官特务滥刑酷狱,实行恐怖统治。再次,残酷的特务统治,激化了明代的社会矛盾。明中后期以来政治危机不断加深,社会矛盾开始激化,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残酷的特务统治无疑是其中一支强有力的催化剂,它加速了社会危机的爆发。
      总之,厂卫制度作为明代政治上的一个独创,它满足了明代加强皇权的需要。皇帝通过厂卫对国家进行更为有效的控制,明代的厂卫虽然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但它始终受皇权的控制和制约,是为皇帝服务的侍卫班子,体现了皇帝的意志。明代实行的这种特务警察制度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进步意义,但这一制度的弊病给明代带来的消极影响却起着更为主要的作用,并产生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加深了明代的统治危机。
      
      【参考文献】
      1 张创新: 《中国政治制度史》清华大学出版社
      2 汤钢、南炳文:《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3 唐 杜佑: 《通典》商务印书馆
      4 清 张廷玉:《明史》岳麓书社
      5 清 夏燮:《明通鉴》中华书局
      6 萧伯符、唐若雷:《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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