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高中学习 > 正文

    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时间:2021-04-09 16:03:2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陕甘宁边区的社会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的,它实施的的是新民主主义政治。所以,边区的司法也是新民主主义性质。其任务就是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维护全民族利益,保卫抗日人民,保持社会秩序,保障抗战胜利。本文将重点论述边区司法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
      
      边区司法组织体制和司法机关的逐步健全
      
       边区的司法组织体制,从《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起,就基本上确立了,该纲要规定,法院为边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边区法院审判独立,但仍隶属于主席团之下,不采取司法与行政并立状态”,法院院长由边区议会选举。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规定,“边区高等法院受中央最高法院(指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因为当时边区在形式上属中央国民政府——笔者注)之管辖,边区参议会之监督,边区政府之领导”。同时还规定,边区司法行政事宜由高等法院院长兼理,检察处设在高等法院内,行使检察职权。故此,边区高等法院为边区司法的最高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检察不独立,检察处设在高等法院,司法行政也由高等法院院长兼理,基本上是三者一致的组织体制。
       边区司法组织的基层单位是县(或相当于县的市,例如延安市)的司法机关。1938年8月,边区高等法院发布第4号通令,决定在各县(市)建立裁判委员会,为基层司法机关,从事第一审判决。1940年9月,边区高等法院决定在各县(市)设立人民仲裁员,负责审判事宜。为了加强县(市)的司法工作,1941年12月.边区高等法院发布第278号训令,决定在部分县(市)建立地方法院。边区地方司法机关建立最早的是延安市地方法庭,与边区高等法院同时成立,1941年12月8日改名为延安市地方法院。1941年8月,绥德地方法院成立。绥德地方法院“经管绥德分区各县第一审民刑诉讼案件”,绥德分区各县原有司法人员由该院一并接收。1942年4月,新正、庆阳地方法院相继成立。
       1942年1月,边区高等法院第2号通告规定,除绥德、延安巳成立地方法院,并将在陇东、庆阳及关中,新正各设立地方法院以外,其他各县在县政府下设司法处。1943年3月,边区政府正式颁布《县司法处组织条例草案》。条例规定,“各县司法处受理辖内第一审民刑诉讼案件”;“县司法处处长由县长兼任,审判员协助处长办理审判事务。如诉讼筒单之县份得由处长兼任审判员”;司法处受理重大民刑案件,“须将案情提交县政府委员会或政务会议讨论,再行判决”。依据此条例的规定,县政府对司法工作的干预比边区政府对高等法院的干预要多,审判的独立性更显不足。
       乡(或相当于乡的市)人民仲裁委员会为司法辅助机关。依据边区政府1942年1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各乡市政府组织条例》的规定,乡市政府为工作需要可设立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其中包括“人民仲裁委员会”。人民仲裁委员会是乡政府的组成部分,由人民群众自己运用法律模拟法庭的形式解决人民群众相互之间的纠纷的一种组织形式。它不是第—审机构,是边区司法工作深入群众,贯彻群众路线,在群众中建立司法工作基础的组织形式。
       由于边区幅员辽阔,交通极为不便,边区群众若要到边区高等法院上诉,近则数天,远者要走十几天。为了便利诉讼人上诉,边区政府第43次政务会议于1943年通过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组织条例草案》。该条例规定,“为便利诉讼人民上诉起见,得于边区政府所辖各分区之专员公署所在地,设置高等法院分庭,受理不服各该分区内所辖各地方法院或县司法处第一审判决上诉之民刑案件,为第二审判,但延属分区不设高等法院分庭。”高等法院分庭设庭长一人,推事一人,书记若干人。分庭庭长“综理庭内行政事务及审判事宜”依据该条例的规定,除延属分区以外,其他各分区都设立了高等法院分庭。4月1日,绥德分庭成立,乔松山为分庭庭长.5日,关中分庭成立,张仲良为分庭庭长。7日,陇东分庭成立,马锡五为分庭庭长。7日,三边分庭成立,罗成德为分庭庭长。以上各高等法院分庭庭长,除绥德分庭庭长以外.均由各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任。由于分庭庭长由专员兼任,高等法院分庭条例规定,推事对审判案件负全部责任,庭长对分庭着重政策上的领导。各分区高等法院分庭的成立,大大方便了诉讼人的上诉,也有利于案件的及时解决,对边区的司法工作是一个促进。
       依据《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关于保障人权的精神和《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中关于“边区人民不服审判机关判决之案件,得依法按级上诉”的规定,边区政府第25次政务会议 (1942年6月召开)成立受理第三审案件的审判委员会。因为边区规定实行三级三审,即县司法处或地方法院为第一审,边区高等法院为第二审,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为第三审。但是,国民党中央政府实际上不承认陕甘宁边区及其政府,也就没有第三审机关。同时,边区人民实际上也不可能到重庆的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去上诉,无形中,也就剥夺了人民的上诉权,实为不民主。事实上,边区人民在不服边区高等法院的判决时,又常常到边区政府上诉,这又与司法制度所不符。因此,成立审判委员会,受理第三审案件,是必要的。1942年7月10日,边区政府发出《关于设立审判委员会受理第三审案件的命令》。命令指出,“以后凡遇第三审上诉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及死刑复判等,均由审判委员会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由林伯渠、李鼎铭、刘景范.贺连城、毕光斗五人为委员,以林伯渠为委员长,下设秘书一人。派朱婴为秘书。8月10日,审判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林伯渠、李鼎铭、刘景范、贺连城、毕光斗,以及高等法院代理院长李木庵出席了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组织条例》。此条例经边区政府第30次政务会议通过,于8月22日正式公布。《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委员长、副委员长由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兼任”。审判委员会的职权是:“(1)、受理不服高等法院第一审及第二审判决之刑事上诉案件;及受理不服高等法院第二审判决之民事上诉案件。(2)、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婚姻案件;(4)、死刑复核案件;(5)、法令解释。”
       审判委员会成立以后,受理了不少案件,特别是在处理绥德、米脂等县大量的土地纠纷中,在保护贫苦农民利益的基础上,照顾了抗日地主的合法权益,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地主抗日等方面,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实践证明,实际纠正第二审不恰当的判决和错误案件并不多,而且这样逐级上诉,判决不能及时生效,时间长,花费大,对诉讼人员不利,甚至劳民伤财,徒增讼累。边区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边区改三级终审制为二级终审,并撤销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1944年2月15日,边区政府发出《关于边区审判改为二级审判制的命令》,指出;“边区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决定边区司法审判改为二级制,准此。本府审判委员会着即取消,以后凡民刑诉讼,即以高等法院为终审机关。”
       综上所述,边区的司法制度基本特点是:第一,司法机关分为两级,即边区高等法院和各县地方法院或司法处;审级也由原先的三级三审制改为二级二审制。第二,自边区政府成立以来,各级司法机关一直是同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受各级参议会的监督和同级政府的领导,独立行使审判权。第三,边区高等法院拥有审判、检察和司法行政三种职能。检察机关设在法院之内,没有独立的司法行政机关。
      
      边区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
      
       边区的司法制度,在边区政府成立初期,仍继续沿用苏维埃时期的司法制度。1939年召开的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规定,“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检举和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随即,边区高等法院于1939年2月14日颁布了《关于管辖事件通知》;4 月19日又颁布《为呈报判决死刑案件应将口供判决书等附送审核通令》。5月13日发布了《重新规定办理案件手续通令》。1941年3月6日,边区高等法院发出指示,“规定了管卷归档方法”,以加强档案管理。同年12月17日发布《为饬严格遵行上诉程序训令》。1942年4月15日,高等法院又发出《关于诉讼手续的指示信》。这些通令、训令和指示,对于建设边区的司法法制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司法工作中的“游击”作风,仍然很严重,如案件无卷宗可查,宣判多数没有判决书,有的刑事当事人被羁押很久不作判决,不把羁押日期折算刑期等等,同时,由于审级制度没有严格确立,第二审与第一审案件混同办理,司法制度中仍存在不少混乱现象。为克服上述混乱现象,完善边区的司法制度,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在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制订及颁布适应于边区的民刑及诉讼法规案》,并获得通过。会后,边区政府委托李木庵等依据《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起草民刑案件诉讼条例。1942年正式起草了《陕甘宁边区刑事诉讼条例草案》和《陕甘宁边区民事诉讼条例草案》。这两个条例草案,总结了边区多年来的诉讼经验,从边区的实际出发,具体地规定了民刑案件的第一审、上诉、再审和执行程序,体现了边区司法工作的实事求是,调查研究,以事实为根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被告平等、有利于生产等基本原则,对于克服边区司法干部中的“游击”习气和作风,确立比较健全的诉讼制度,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慎重起见,边区政府决定,先在内部试用,发现问题,随时进行修改,待成熟之后.再行正式颁布。

    推荐访问:陕甘宁边区 司法 完善 建立 制度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