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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不对称”下高校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探析

    时间:2021-03-25 12:11:4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于高校两级教学督导中,在此背景下,本文提出高校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的策略:完善两级教学督导机构,明确督导工作职责;加强两级督导队伍建设,规范教学督导常规工作;加强校院两级间垂直联系,创新工作方式。
      关键词: 信息不对称 两级教学督导 工作机制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是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指市场交易中参与交易的双方在掌握信息上的不平衡状态,即参与市场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从而便有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欺骗的动机。此理论是由美国三位经济学家乔治·阿克洛夫、迈克尔·斯宾塞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运用信息理论历经30多年的市场交易行为分析研究而共同提出。
      信息不对称的后果是不利选择与道德风险。不利选择又称逆向选择,是指掌握信息较多的一方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隐瞒相关信息,获取额外利益,客观上导致不合理的市场分配行为。道德风险也称为败德行为,是指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利用对方观察不到的相关隐蔽行动而使得对方受到损害的行为。
      二、两级教学督导工作中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
      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教学督导机制也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学院(系)二级督导应运而生。这样就形成了学校和院(系)两级教学督导机构。
      学校、院系两级督导都是对所属部门的教学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评价和指导,但在具体工作中各有所侧重。校级督导对学校教学总体情况进行专题研究,代表学校对常规教学、教研进行检查、评审,向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等等。二级督导则立足于二级学院(系),对本院(系)的具体教学环节督导检查,包括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实习实训安排、试卷质量检查、实验室实训室管理等,同时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生学习能力。总之,两级督导的工作范围上有所不同,但是工作内容上是相同的,都包括“督教”、“督学”和“督管”三个方面。
      但是,不论是校级督导员还是学院(系)二级督导员,在“督教”、“督学”和“督管”的督导工作中,相对于督导工作的对象即全校师生、全校各门专业课程和全校各部门而言,两级教学督导员因为受到人员数量有限、熟悉的专业和课程有限、对职能部门的工作了解程度有限等因素影响,始终处于信息的劣势方,而他们的督导工作对象则是信息的优势方。
      另外,尽管学院(系)二级督导员由本院(系)现任的、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他们身处教学一线,担任日常的教学工作,比校级教学督导员更了解任课老师与学生,了解课程内容。但是,作为二级学院的教学督导员毕竟人员数量有限,他们本人的专业或熟悉的课程也是限定的,因此二级教学督导员与教师、学生相对而言,仍然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由此可见,在两级教学督导工作中,信息不对称始终存在。
      在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的督导工作中,始终处于信息优势方的教师、学生和各职能部门在很多情况下会考虑自身利益,而向处于信息劣势的教学督导员隐瞒相关信息,导致教学督导员获取的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客观,影响督导工作的实效性和建设性,最终影响全校教学质量的监控与提高。
      总之,因为教学督导自身的性质特点决定了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客观存在,这种“存在”不可能消除,但是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减轻它的程度、缩小它的范围,从而提高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效性。
      三、构建“信息不对称”下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
      (一)完善两级教学督导机构,明确督导工作职责。
      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广泛存在的大背景下,学校应完善学校和各二级学院(系)的教学督导机构,建立起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机构。建立和完善校院两级督导工作制度,明确两级教学督导职责。
      校级督导机构应是独立的职能部门,由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直接领导,负责学校层面的教学督导工作,并对二级学院院(系)的教学督导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各二级学院(系)应设立相应的督导组,依据各二级学院(系)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发展与改革的实际需要,独立开展工作。
      校级教学督导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出现,各方面都比院(系)二级教学督导成熟,因此,学院(系)二级督导更应理清工作,明确职责,使督导工作职责制度化,例如,明文规定二级督导要负责本院(系)教师教学质量的督导,本院(系)学风的建设及指导;要负责本院(系)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的督导等;负责教育教学质量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反馈等。
      (二)加强两级督导队伍建设,规范教学督导常规工作。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都应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教学督导常规工作。校级教学督导应由学校聘请教学理论水平高、原则性强、有教学管理经验的退休(或在职)教师担任。各二级学院(系)应聘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教学效果优良、原则性强的一线教师担任,重点考虑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等。同时两级教学督导机构都应有专职的督导联络员,负责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系)的联络及教学信息整理工作。
      学校及各二级学院(系)应定期组织教学督导员培训学习,不断强化更新教学督导员的业务知识,提高教学督导员工作能力,规范教学督导常规工作。两级教学督导员都应遵循高校(高职)教育教学规律,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严格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程序和科学客观的督导标准和方法,实事求是地进行教学督导与评价。
      教学督导常规工作应遵循四个原则:一是民主性原则,即教学督导员与被督导的教师是平等的。教学督导员应尊重对方,态度诚恳,言行得体。二是科学性原则,即教学督导员应依据教育理论和教学规律进行科学的指导。三是有效性原则,即要求教学督导员讲求督导的效率和效果。四是激励性原则,要求教学督导员的指导应能激励被督导教师,促进“不优”的变“优”,优者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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