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高中学习 > 正文

    论我国农业CDM项目实施的法律保障

    时间:2021-03-08 12:01:2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低碳农业是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碳金融的发展为低碳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是低碳农业发展的助推器。完善法制建设,构建农业CDM项目的法律保障体制,可以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粮食和食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也可以为碳金融的发展拓展空间。
      关键词:农业;CDM项目;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DF48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604(2013)01-0022-05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然而,农业也是我国第一大污染产业,农业源污染对环境影响最大。将CDM项目引入农业,发展低碳农业对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具有重大意义。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探讨我国农业CDM项目实施的法律问题,构建我国农业CDM项目实施的法制保障体制,对于我国实施农业CDM项目、发展低碳经济和碳金融市场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低碳农业CDM项目实施的国际法依据
      为应对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防止气候变暖,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波恩协定》、《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马拉喀什协议》、《德里宣言》以及“巴厘路线图”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它们在形成全球共识和减缓全球气候变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在192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公约》)。《公约》是人类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首次进行国际合作,奠定了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各缔约方作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旨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承诺。
      1997年《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会议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Tokyo Protocol,简称《议定书》),旨在限制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以抵制全球变暖。《京都议定书》在对发达国家减排义务做出规定的同时,也提供了实现减排目标的三种灵活机制:排放权贸易(Emissions Trading,简称ET)、联合履行(JointImplementation,简称JI)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
      CDM是一个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的互利的制度安排,该机制的运行机理是:发达国家企业通过协助发展中国家减排温室气体,换取核证减排额(Carbon Emission Allowances,简称CERs)以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根据《议定书》的规定,中国在2012年之前不需要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义务,但中国可以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与CDM项目的开发。因此,我国目前的碳金融业务主要是通过开发CDM项目,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支持,将项目产生的CERs出售给发达国家。
      《公约》和《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灵活的融资机制和碳交易机制,为碳金融发展的国际法基础。我国于1992年11月批准《公约》,《公约》于1994年3月正式生效。我国于2002年8月批准《议定书》,《议定书》于2005年2月正式生效。据国际法基本原理及我国缔结和履行国际条约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国批准的国际条约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可以分为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两种。自从我国批准《公约》和《议定书》后,它们就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对我国发生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二者属于间接适用的情形。要通过立法加以转化执行。因此,我国应当完善或者制定专门的法律,确保《公约》的顺利实施。
      二、我国农业CDM项目实施的概况及法律困境
      (一)我国农业CDM项目实施的概况
      目前,我国CDM项目发展迅速。我国是世界上CDM项目注册量最多的国家,是国际碳减排额的主要供方。但我国CDM项目以工业为主导,农业CDM项目涉及较少,这与我国作为农业大国的地位不相称。截至2012年9月10日,在我国获签项目中涉及农业领域的CDM项目仅仅有6个。可见,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CDM领域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农业CDM项目的潜力并没有充分的发掘。
      我国农业CDM项目实施的优势为:首先,农业CDM项目的初始成本低于工业项目,融资渠道更广;其次,低碳农业本身具有低碳、减排的效应,农业CDM项目审批环节门槛低于工业项目,周期较短;第三,国家政策支持农业CDM项目,风险低且优惠较多;第四,农业CDM项目可以两头获利,分散风险,一方面农业CDM项目产生的CERs可以交易,另一方面低碳农产品可以在类似于CSA的机制下运作获利;第五,发展农业CDM项目对环境改善具有更加明显的效果与极为重要的意义。
      我国农业CDM项目实施的障碍为:首先,农业CDM项目规模小,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主要以农户为单位,而农业CDM项目的实施需要达到一定规模;其次,农业CDM项目统计方法存在局限性,农业CDM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畜禽粪便综合管理方面的方法,但农业温室气体减排所涉及的范围较广;第三,相对于农业生产而言,农业CDM项目交易成本大;第四,农村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匮乏;第五,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融合的弱质产业,存在双重风险。
      (二)我国农业CDM项目实施的法律困境
      我国农业CDM项目实施的国际法困境主要有:首先,国际公约的延续问题。现有国际公约及其建立的碳金融体制的延续性问题产生了碳金融市场未来发展的最大不确定性。目前,哥本哈根会议只达成了原则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而《京都议定书》的实施期只到2012年后又延长5年,在之后是否会延续还是会有新的法律文件产生尚未可知。其次,我国减排义务的承担问题。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一些国家及国际舆论一直要求中国承担减排义务。在不久的将来,世界各国对温室气体的减排将形成新的协议,中国存在承担碳减排义务的巨大可能性,中国政府在坚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前提下,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大国一起逐渐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逐步实现从“差别原则”到“共同责任”的转变,应当是今后发展的趋势。这将对中国可供交易的碳排放量造成直接影响,也间接地对中国农业CDM项目的实施及其碳金融市场的发展造成了影响。

    推荐访问:项目实施 保障 论我国 农业 法律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