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高中学习 > 正文

    开门立法的“人权宪章”

    时间:2021-03-04 00:01:5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赞成2639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
      2012年3月14日,在舆论的肯定与质疑声中,《〈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至此,历经两届全国人大、耗时8年、一波三折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画上句号。
      就在同样的地方,16年前的1996年3月17日,《刑事诉讼法》首次修改,出席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2682名代表中,有2504人赞成、54人反对、78人弃权、46人未按表决器。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复杂、规模庞大、博弈激烈。
      从宏观上说,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新《刑事诉讼法》有近300个法条的规模,且无不关系公民的自由、权利与国家的司法制度,体现并影响着我国法治发展的进程,因此有“人权宪章”之称。
      从中观上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关系我国公安、国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等机关以及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等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利)配置关系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
      从微观上说,近年来,聂树斌案纠错未有进展,吴英、夏俊峰命悬一线,佘祥林、赵作海、杨金德案的刑讯逼供、李庄案的律师伪证罪等,无不刺激着社会公众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期盼。
      因此,《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过程中,公权力与私权利、不同公权力之间的激烈博弈,随处可见。
      从闭门造车到开门立法
      从《刑事诉讼法》首次修改时的“闭门造车”,到15年后再修改时的“开门立法”,伴随着时代的进步,立法民主化进程大大加快,民意也得以更多渠道、更加顺畅地被吸收。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历时两届全国人大任期,过程一波三折。
      现行《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诞生以来,曾在1996年首次修改;1998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之后,国内学术界不断发声,呼吁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为最高权力机关批准这一公约消除国内法障碍。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人权保障条款写入《宪法》,佘祥林、赵作海、聂树斌、“躲猫猫”等冤错案件引起全国关注,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来限制公权滥用、避免冤错案件、保障人权,逐渐成为社会各阶层有识之士的共识。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首次获得官方确认,是在2003年12月。当时,修改《刑事诉讼法》被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并明确修正案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起草;后进一步确定:修正案草案将在2007年10月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官方的宣示再度激起了民间和学术界的巨大热情。
      此后,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专题讲座在高校法学院系和社会有关机构高密度举办,相关理论文章屡见报端,近十余部相关专著陆续问世,有的甚至一版再版,大大超过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次修改时的规模。
      伴随着传媒特别是网络的发展,学术界上述成果不但影响着实务界,而且向更广阔的社会层面延伸,从而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奠定了理论基础,扩大了社会影响。
      种种迹象昭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已是箭在弦上、蓄势待发。然而,好事多磨,民间与学术界的上述准备,并未使得《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如期进行。
      由于有关机关之间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所涉及的权力配置调整分歧较大,且难以在短时期内达成基本共识,2007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未如期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此导致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计划最终亦未能在十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实现。
      不过,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的说法,十届全国人大以来,法工委按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一直在对《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了解、调查研究。
      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开始履职;10月公布的本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确定:《〈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继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起草,并列为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提请审议的49件法律草案之一。
      连续列入两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不仅没有因为时间推移而引起“审美疲劳”,反而吸引了更多关注。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披露,十一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有2485人次和1个代表团提出相关议案81件,司法机关和其他方面也在不断提出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建议。
      这使得《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真正“呼之欲出”。据郎胜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着手《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始于2009年年初。此后,经过两年多的准备,《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并迎来最终的提速和冲刺:2011年3月,《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列入当年立法规划;6月,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透露,《刑事诉讼法》将进行修改完善;8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再度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2年3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最终获得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后,除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各地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之外,《〈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还在中国人大网站首次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短短的一个月内,仅通过网络渠道,即征集到各方意见近8万条。这一数字是此前《刑法修正案(八)》的10倍左右,其中修改意见占到了20%。
      从《刑事诉讼法》首次修改时的“闭门造车”,到15年后再修改时的“开门立法”,伴随着时代的进步,立法民主化进程大大加快,民意也得以更多渠道、更加顺畅地被吸收。门一旦打开,就不好再关上。当然,这也为此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相关条款内容引起更激烈的社会争鸣埋下了伏笔。
      回顾《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过程不难发现,这次修法,“亮点”多、“争议”多:在“亮点”涵盖总则、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审判、执行和特别程序等环节外,个别条款引发争议的激烈程度备受瞩目;其中,以所谓“双规入法”、“秘密拘捕”条款为最。

    推荐访问:宪章 人权 立法 开门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