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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证券化发展难题与破解

    时间:2021-02-22 12:00:1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mecl/mecl201818/mecl201818230-1-l.JPG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9-298-02
      摘要 租赁资产证券化能够较好地解决租赁公司融资需求,然而受基础资产的筛选、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列税务问题的解决,以及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判断不足等问题的影响,租赁资产证券化尚未在国内租赁行业中全面普及。为此文章试论国内租赁资产证券化发展难题,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对促进国内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融资租赁 资产证券化 发展难题 解决对策
      全球经济迅猛发展,带动了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提升,融资租赁市场份额逐年递增。根据《2017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总数约9090家,较2016年底的7,140家提高了1,950家,涨幅约27.36%;行业注册资金2017年约合32,031亿元,比2016年25,569亿元增长6,462亿元,涨幅约253%;合同的余额2017年金额约为60,600亿元人民币,比2016年53,300亿元多7,300亿元,增幅约13.7%。由此可见国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发展势头旺盛,较好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fizafion,ABS)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指融资租赁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产生大规模稳定现金流的租赁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各相关机构及交易结构图如下所示:
      融资租赁的租金具有固定的收入计划,现金流可预测、稳定、独立并可特定化;每笔租金回收都有历史记录,历史违约率相对较低,风险可以控制;租赁选择的承租人范围较广。因此,融资租赁基础资产证券化具有天然优势。
      二、国内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
      (一)对基础资产的筛选标准有失规范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进行判断与审核是有要求的,租赁公司的基础资产的范围涵盖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大型工装设备、光伏电站、风力设备、景区设施、车辆等,但在准备用于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合法性、租赁物权属和基础资产能否产生独立、稳定现金流判断方面,仍存在不同的选择标准。甚至有些公司选择的基础资产被纳入《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所列的“负面清单”,例如基础资产的债务人是地方政府或者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基础资产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如有些涉及光伏或风电项目的基础资产在前期申请项目贷款时将未来电费收费权向银行做了质押,后期转为租赁时没有解质押,租赁公司再转让该基础资产时即存在瑕疵;还有一些准备人池的基础资产尚未形成独立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以上不合格基础资产在证券化审批中均会受到质疑,因此筛选合适的基础资产信息至关重要,租赁公司亟需构建标准化的资产池,有效规范租赁资产的运作。
      (二)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面临的税务问题
      根据上述交易结构图,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是一个特殊目的载体(SPV),其仅是一种法律合同关系,并不是纳税主体。虽然财税[2006]5号文对资产证券化中SPV的税收处理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即由受托机构(券商或基金子公司)按规定申报缴纳,但并没有对其本身的纳税地位进行说明,而且,这一规定也没有明确受托机构是以谁的名义申报应税收入。
      基础资产产生的相关收入可能包含多项服务的内容,以风电项目融资租赁为例,租赁公司可能取得租金、咨询费、手续费以及分享收益等多项服务对价,则需要对基础资产的收入进行合理的划分,否则就会对增值税税率适用产生一定的偏差。
      在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由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适用增值税,承租方需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进项抵扣,否则承租方的增值税税负将大幅上升。但是,SPV并不是纳税主体,如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0號规定,租赁公司将应收债权转让,不改变其与承租方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由租赁公司继续向承租方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同时基于现有的财税[2016]140号文,实务中资管计划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一系列问题仍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则租赁公司是否能获得差额利息发票,也具有不确定性,将可能增加租赁公司的增值税税负。
      (三)资产证券化存在的会计问题
      当前国内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理论和规范尚未形成完整体系,尤其是对于租赁资产证券化这一新兴的领域,相关的会计处理更是缺乏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处理的主要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2号和23号准则主要是参照IAS39(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对租赁资产证券化也具有参考意义。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出表与否,是会计处理方面的一个关注点,也是难点。它与资产负债表上的偿债指标有着直接关联,也影响着利润表上的业绩指标。
      三、破解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发展难题之途径
      (一)切实做好基础资产的筛选工作
      对于人池基础资产的选择,中介机构应根据监管部门最新政策、倾向性意见或做法进行分析研究,结合近期已发行的产品入池标准,从基础资产的全面深入调查、现金流测试、初步筛选,到最后确定入池资产的过程相互配合,对租赁公司提出相关建议。确定初步入池标准有助于权益人全面了解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特征,以便于在租赁业务开始前做好资产的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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