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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强不息迎战后反倾销时代

    时间:2021-01-30 00:06:5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作为唯一一家全程经历欧盟对华聚酯短纤反倾销案的企业,宁波慈溪江南化纤在八年艰苦抗争的同时亲历行业蓬勃发展。当反倾销案尘埃落定,面对后反倾销时代挑战,业界更需思考的是如何提升内生力量,保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八年抗争完美结局
      2003年12月欧委会就中国输欧聚酯短纤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2600万美元,个人印象中原生聚酯企业上海远纺占案值的70%左右,其余则多是再生聚酯产品。原审有五家企业应诉,分别是:上海远纺、杭州安顺、江阴长隆、江苏霞客、慈溪江南。
      在立案后的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应诉企业填写了大量的调查问卷,并经历了欧盟官员关于企业市场经济地位认定的现场核查。2004年5月,除上海远纺外,其他四家再生聚酯短纤企业均不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失去以自身正常价值计算倾销税的权利,而欧盟为该案选择的替代国是美国,对中国的再生聚酯短纤企业而言,失去市场经济地位即基本确定败诉。
      2004年11月,除原生聚酯企业上海远纺被定以4.9%的倾销税外,中国再生聚酯企业被客以18.6%~49.7%的倾销税,未应诉企业则按最高税执行,对中国再生聚酯企业而言,完全失去欧盟市场。
      2005年3月,欧盟开始对中国出口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原审结束。
      对于该案原审的判决,我们慈溪江南化纤作为应诉企业之一,期间无论是欧盟对替代国、替代企业的选择上、还是欧盟官员在现场核查中对一些问题的判定上,都有很多的不满和遗憾,正是因为怀着这样的心情,多年来我们一直都在关注该产品在欧盟市场的情况以及欧盟对贸易政策的变化,以寻找机会申诉。
      事实上,在2005—2007年间,欧对进口聚酯短纤的反倾销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先后被欧盟反倾销的15个国家和地区中,除了中国、韩国和沙特仍被继续征税外,其他国家和地区陆续被取消或终止反倾销措施。
      特别是2007年6月,在对台湾和马来西亚案的终裁时,因申诉方撤诉,欧委会终止了对台、马案的调查且无税结案。中方认为,这对当时仍深陷反倾销泥沼中的中国、韩国和沙特而言明显存在歧视,违反了WTO非歧视性原则。
      针对这种情况,2007年8月,慈溪江南、宁波大发等几家再生聚酯短纤企业委托纺织商会聘请专业律所向欧委会提出了书面意见,要求欧委会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的非歧视性原则撤销对中国大陆聚酯短纤的反倾销措施。
      2007年8月30日,欧盟以继续征税是否符合欧共体利益为由发起针对中、韩、沙特的部分临时复审。
      这次复审在2008年7月披露裁决草案,草案认为取消对中、韩和沙特的反倾销措施不利干共同体利益,并指出台湾和马来西亚案与中、韩、沙特案各自调查期不同,而且前两案是申诉方主动撤诉的,终裁对倾销和损害没有认定,与中、韩和沙特案不具可比性,因此得出相反结论并不违反非歧视性原则。
      对于欧盟的这项裁决,我们选择了继续抗争,2008年12月,慈溪江南等7家中国主要涉案企业向欧盟一审法院起诉欧委会,状告该调查机关对中国产品歧视性征收反倾销税。同时,于2009年1月,针对欧盟的歧视性做法,中国纺织商会代表企业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将此案诉至WTO争端解决机制。
      期间欧盟对沙特实行了日落措施,终止了沙特的反倾销税。
      2010年3月,原审五年到期,欧盟对中国单独发起了日落复审调查,准备继续维持后五年的征税。
      对于中国的再生聚酯短纤企业而言,在国际上争取公平合理的地位,抗争是必须的,但现实问题同样重要,针对眼前欧盟可能继续五年的征税,在律师的指导下,我们采取的更加灵活的应对方式:搁置争议,努力争取向欧盟出品的机会。为此,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代表七家再生聚酯短纤企业向欧委会申请部份临时复审,要求欧委会在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措施的情况下,接受中方企业的价格承诺,迫使欧盟对中方企业一个说法。
      正是这种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多渠道、多途径、多种方式的申诉和抗争,终于在今年的3月传来了欧盟计划终止该产品对华反倾销案的消息。2011年6月11日,欧盟正式发布公告,由起诉方撤诉,终止对结的反倾销案。
      八年的抗争,终于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我们几家再生聚酯短纤企业,以自身微弱的力量,借助于协会、商会、政府和律师的力量,为整个中国的聚酯短路纤行业重新开启了欧盟市场。居安思危修炼自身
      作为中国唯一一家主导参与了欧盟案全过程应诉、抗辩的再生聚酯短纤企业,八年间慈溪江南在自身坚实成长的同时亲历了行业的蓬勃发展。在此想就反倾销案对再生聚酯短纤行业的影响以及行业后续发展的情况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欧盟立案时,中国再生聚酯短纤企业的外向型之路刚开启,面对趋于饱和的国内市场,自身规模普遍较小、对国际诉讼又知之甚少等制约因素,企业遭受到的困境是极大的。对于此,杭州安顺、江阴长隆、江苏霞客、慈溪江南四家再生企业一方面选择了积极应诉,同时也在积极思考失去欧盟市场后企业发展的方面。
      实际上,个人认为,欧盟案原审的失利催生了再生聚酯企业后续发展的好几个方向。
      一是守住欧盟市场,走出去办企业。从2006年开始由慈溪外贸和新世纪化纤在越南投资的越南新世纪化纤、长隆集团在越南投资的长隆(越南)化纤,凯杰进出口在印尼投资的化纤企业等一批境外工厂相继投产,其目标市场主要是欧盟。
      二是产品规格由大众化向精细化发展。如杭州安顺,停了常规产品的生产线,转而生产差别化、高端化的再生聚酯。
      三是开拓其他市场,放慢发展脚步,练好内功。如慈溪江南,2004年起即将主要市场转到美国,将2005年的投资计划暂停搁置,同时密切关注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措施,在后续的美国案中实现有效应诉。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对企业而言同样如此。欧盟案原审的失利及当时国内经济软着陆的环境倒逼,因为企业采取了各种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反而让行业更加健康的成长起来。
      反映在国际诉讼方面,应诉的积极性、有效性更高,应诉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后续美国案、南非案的成功,包括原生企业在巴基斯坦、印尼案的成功以及这次欧盟案历经8年划上句号,无不印证了企业的成长。
      反映在总体规模上面,目前中国再生聚酯短纤的产能已超过700万吨,是2003年的近4倍。
      反映在市场开拓上面,目前中国出口国家和地区已达上百个,不仅在传统美国市场份额不断增长,而且在新兴市场发展同样强劲。
      另外在产品多元化、管理精细化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突破。后倾销时代到来
      欧盟案的结束,很大程度意味着他国用反倾销手段来阻止中国再生聚酯短纤出口告一段落。对外向型企业而言,今后的时期个人将其称之为后反倾销时代。
      个人从中同时看到了二层含义:
      一是市场有强劲的需求需要来自中国的产品来支撑下游产业的良性发展。欧盟案的结束,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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