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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媒体“失范”――传播新技术的“罪”与“罚”] 新媒体失范现象

    时间:2020-08-12 07:22:3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以传播新技术为依托的网络媒介在改善大众生活的同时,带来了诸如垃圾信息泛滥、不良信息广泛传播、网络暴力盛行等一系列负面影响。本文在挖掘新媒体“失范”原因的基础之上,提出革新管理观念与模式、加强政府监管、完善法律法规与道德自律等多条对策,以实现网络传播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新媒体 网络传播 媒介管理
      
      人类历史上每一次传播技术的革新与普及,都改变和重塑了人类交往和社会生活的方式,并最终导致社会结构的变革与转型。以传播新技术为依托的网络媒介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交往与传播的新方法,而且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交互式活动平台。
      但当我们沉浸在由传播新技术营造的美好世界中时,却始终不应忘记头顶高悬的“达摩克利斯剑”。互联网等新媒介在给人类的交流与交往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人类社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新问题,诸如网络暴力、色情信息的传播;犯罪或邪教组织对于互联网的利用;利用网络技术收集、窥探个人隐私,传播网络流言;利用网络故意诽谤或制造传播虚假新闻信息等等。这些问题不断地冲击着传统的社会道德规范与法律制度,并且为大众传媒的规范与管理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一、传播新技术的魅与惑:新媒体“失范”
      新媒体“失范”,主要是指目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介,因基本规范的缺失或不健全,以及道德调节作用的弱化乃至失灵而导致的传播活动混乱失序的状态。突出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网络垃圾信息泛滥
      传播新技术的核心特征是数字化。毫无疑问,数字化与网络技术使信息传播更为便利,并在保证传播质量的前提下提升了传播效率。人们可获得的信息数量大大增加。但与此同时,垃圾信息也大大增多。
      2、网络不良信息的广泛传播
      以传播新技术为基础的网络媒介为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平等与开放的交流平台。与之相伴的,是交往的难以控制以及由此引发的自由与权力的滥用,网络色情、暴力、虚假、欺诈等不良信息的广泛传播就是其主要后果之一。
      3、网络暴力的盛行
      所谓“网络暴力”就是网民利用互联网实施的“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网民以暴力语言对当事人进行群体围攻、对个人隐私恶意披露,乃至迁移至现实世界中对当事人进行行动和言语侵扰的行为。
      二、技术与社会环境:新媒体“失范”的深层动因
      网络媒介既面临着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同样的传播伦理问题,也面临着影响全球化、易于侵犯个体隐私权等新问题。这些新旧问题产生或加剧的直接诱因固然是传播新技术,但其背后还有着更深层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心理等多方面因素。
      1、网络传播控制与保障言论自由相冲突
      网络传播独特的逻辑拓扑结构为自由开放、及时互动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增加了控制网络传播内容的难度。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网络传播的内容控制较为宽松,其根本原因不在于技术因素,而是因为网络传播控制与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相冲突。面对保障言论自由的基本法律或条款,政府在控制网络传播内容时往往如履薄冰、举步维艰,稍有不慎便会因触犯公民言论自由而招致抗议。
      2、网络传播控制与网站追求经济利益相矛盾
      为了吸引更多的网络用户,提高网站点击率,进而吸引更多的广告商投放广告,获取生存资本与经济利益,新闻网站不得不想尽一切办法追求网络新闻的时效性与独家性;而我国网站新闻采编权的缺失,又迫使其不得不主要依赖于新闻生产时间的压缩与传播主体的多元化。生产时间的压缩带来的是网络新闻生产把关环节的缺失或骤减,传播主体多元化带来的是传播者新闻职业素养的参差不齐以及对于媒介伦理要求的不了解与不执行。再加上网络新闻把关机制的不健全,网络媒介虚假新闻泛滥,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大量传播就不足为奇了。
      3、网络环境刺激下个体行为的异常
      有关研究表明,人们在不同的环境下会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即使是环境里最小的不安因素,也可能导致“正常人”表现出异于日常的行为,有时这种作用的结果还很惊人。网络虚拟世界恰是这样一种表面看来不受控制、不用对自己行为负责,充满了各种可能性和变数,易于导致个体行为异常的交往环境。已有的调查也证实了网络环境易于导致人们在与他人交往时被激怒,不再克制自己并做出非理性行为。
      4、媒介管理机制滞后的必然结果
      传统的媒介管理机制已不能管理和制约具有跨疆域、互动性、开放性和自由性等新特点的网络媒介生产与传播活动,这种管理机制上的滞后只会导致新媒体“失范”进一步恶化。
      三、媒介管理与社会控制机制的调整与重构:缓解新媒体“失范”的可能性
      在任何时代,控制或指引技术的力量总是在发现与解决技术变革所导致的各种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发展并日臻完善的。无论控制或指引的力量强大与否,其介入技术发展都有其深刻的原因和必要性。
      互联网等传播新技术的发展也不例外,它同样需要控制或指引技术的力量。对于传播新技术的控制,我们既要发挥使用这些技术的媒介组织内部机制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也要借助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外部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从媒介管理观念与模式的变革以及社会控制机制的调整与重构等多方面制定应对策略,进而充分发挥传播新技术的积极作用,减弱并控制其消极影响。
      1、变革媒介内部管理观念与管理模式
      媒介管理者的管理观念决定了媒介管理的模式和手段,并最终影响到管理结果。要适应传播技术的发展,首先需要变革的就是媒介管理观念。网络传播的全球性和迅速及时打破了传播传统的地域界限,互联网的交互性又为网络传播的自由发展及传受身份的自由转换创造了条件,这些都使传统的以传者为中心,重在信息发布前对其加以严格控制的媒介生产管理观念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对于网络媒介的管理必须既要有控制的观念,又要有自由的观念。
      在媒介管理模式层面上,过去对传统媒体实行的审批把关制度大部分已不再符合对新兴媒介进行有效管理的要求,对于网络媒体来说,控制信息质量比控制信息总量更为重要,对于内容的把关需要借助于信息发布者在发布之前的自律和媒介管理者在信息发布之后的审核。
      2、调整与重构传播新技术的法律、行政控制机制
      技术的社会控制是指社会对偏离和违背技术规范与社会规范的行为加以调节、引导和限制的过程。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可通过法律、行政、道德以及教育控制等多种综合手段实现。
      本世纪初不少国家针对互联网传播相继出台了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文,探索有关传播新技术的法律控制与行政控制问题。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先后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加强对垃圾信息的控制。但是我国在法律控制传播网络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以及执法资源的不足、执法成本过高等问题。
      在行政控制层面,我国自2007年起开展由公安部、中宣部等部委联合组织的全国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的专项行动。2009年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行动将互联网内容监管的范围从淫秽色情扩大到低俗内容。因为有政府作为施控主体,这种联合整治行动效果显著。目前普遍存在的担忧是,这种联合行动惩治是否到位,效果能否持久。
      总体来说,我国目前对于新媒介传播的法律控制与行政控制还是比较薄弱的,需要更多地借鉴国外的经验,从根本上加快专门立法的进程,并配合行政控制手段的使用,来缓解新媒体传播活动中的“失范”问题。
      3、重构网络传播的伦理道德
      传统的媒介伦理道德的确立与维护,主要依赖于媒介自律、行业组织的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其中媒介自律是实践传媒伦理道德的根本。在互联网时代,媒介自律的精神并未改变,但实践主体与实践环境都发生了变化:
      首先是实施主体的变化。传统媒介自律的实践主体是新闻媒介与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新闻职业工作者。但网络传播的交互性实现了传者与受者身份的自由转换,使从未接受过新闻职业教育的普通大众也成为新闻信息的发布者。如何使这些普通的网络用户理解并遵守媒介职业伦理道德,起码保障信息的真实性,是网络媒体伦理控制面临的第一个难题。这一难题的解决,离不开网民媒介素养的整体提高与网络传播法律规范的健全和有力执行。
      其次,实践环境的不同。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目前同样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但不同的是,网络媒体因跨越时间和疆域的界限以及存量空间的近似无限性而要面临更多的乃至全球性的竞争对手,生存环境更为残酷。在这样一种“先生存而后谈道德”的环境中,如何协调坚守职业道德与追求商业利益之间的矛盾,恐怕是网络伦理控制必须面对的第二大难题。这一难题的解决,惟有期待网络媒体进入良性竞争环境以及法律与行政控制手段发挥强制作用。
      实践主体的变化以及网络传播新技术的个人化特点,决定了网络媒体的媒介自律可能会向着以个体道德为主要自律规范的方向发展,其理想目标就是每一个具有一定的社会身份,并起一定社会作用的个人,将适合一定社会利益关系和客观要求的社会道德原则与规范和内心道德准则化为个体化道德,完成自我实现、自我发展与自我完善。届时,每一个网络用户都可能成为自律的传播者,将内化于心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转化为个人的道德良心,以个人为单位,为保障网络传播的健康发展而贡献一份力量。
      与传播新技术相伴而生的种种网络传播失范行为,不仅妨碍了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也对整个网络社会生活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革新传统的媒介管理观念与模式,构建包括政府监管、法律法规、道德自律等多种手段在内的社会控制体系是实现网络传播健康发展与网络社会有序发展,保障网上群体和个人利益的必由之路,也是一条需要不断思考与调整的探索之路。■
      (作者单位:新安晚报国际国内部)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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