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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规章制度汇编【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参考】

    时间:2020-07-20 17:04:1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环潭镇中心学校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

     一、三会一课制度………………………

     二、?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三、?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四、? 诫勉谈话制度………………………

     五、?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六、?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七、?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八、?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九、?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十、?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十一、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十二、 党内监督制度……………………

     十三、 述职述廉制度……………………

     十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 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

     (一)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二)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四)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第四条 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五条 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第六条 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第七条 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第八条 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第九条 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十条 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学校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随县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学校党建工作在镇党委和局党委的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 学校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学校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党小组长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责任考核

     (一)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镇党委和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教育总支和局党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学校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教育总支和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学校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学校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局党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教育总支应建议改选该支部。

     (三)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两次)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学校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5、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6、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7、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8、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 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支委会审核批准。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学校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反映,并合理采纳。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十一”前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五、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党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七、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一)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三)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五)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二是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三是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一)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一般应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一周内进行。

     三、谈话程序。

     (1)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2)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3)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

     (4)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1)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2)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定期会议通报。每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八、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学校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党组纪检组长和支部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学校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学校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

     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2、述职述廉的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组织部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纪检小组,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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