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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传媒假事件的虚假性] 传媒假事件

    时间:2020-04-01 10:01:0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根据陈力丹教授对传媒假事件的定义与杨宝军教授的新闻真实论的相关部分,采取双线并行的互补结构来分析、论证传媒假事件作为一种媒体“人为假相”的虚假性。   【关键词】传媒假事件 景观 人为假相      一、传媒假事件的概念   美国公关之父爱德华・贝奈斯曾说:“公共关系专家不仅知道新闻的价值是什么,而且还知道,他可以让新闻发生。他是事件的创造者。”①美国历史学家布尔斯廷将这种由公关人员制造出来的事件称之为“假事件”②;而一些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不断效仿公关人员制造假事件的做法,既不“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也不“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③而是先“根据希望来制造事实”,然后再去报道自己“策划”出来的“事实”。   陈力丹教授将这种由传媒自导、自演、自报的事件称为“传媒假事件”,其本质特征就是“导演事件”,即“传媒及其记者对采访对象(包括人、事、物)的行为流程、存在状态进行安排设计”。④也就是说,传媒假事件产生、发展过程就是传媒及其记者、采访对象等“少数人演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传媒及其记者充当“导演”的角色,一旦确定一个主题或蓝图,“导演”就可以在幕后有意地操纵采访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图索骥”制造出“事件”,同时也并不需要事先征得受众的同意;而跟随其后的集中强化式的新闻报道就是通过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将这种“少数人”“表演”出来的“新闻事件”展示出来供多数人观看。而且,由于传媒假事件是人为“导演”的结果,这使得它往往比真正的新闻事件更有卖点、更具感染力和煽情性,从而更容易引起受众热切的关注和反应,使之沉醉于观赏这种“景观性演出”。   二、传媒假事件是一种“人为假相”   按照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对立统一体,新闻事实也不列外。“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来表征,现象都要通过一定的本质来支撑”。⑤并且,现象又分为假相和真相,两者都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真相是指真实表现了一定对象实际情况或本质的现象,因此,真相和本质是一致的;假相则指没有真实表现一定对象实际情况或本质的现象,相反,假相是那种遮盖了、掩盖了一定对象实际情况的现象,因此,假相是和本质不一致的”。⑥虽然假相与本质相背离,但仍然是一种真实的事实性存在,因此,对假相的新闻报道也是一种事实性报道;只不过这种报道只是真实地反映了新闻事实的假相,只是一种假相真实。另外,假相也分为自然假相和人为假相,新闻报道者主要面对的就是人为假相――一些组织和个人出于各种目的故意制造的假相,而传媒假事件就是一种典型的“人为假相”。⑦   传媒假事件是从一定真实存在的事实由头出发而生成的一种人为表演出来的虚假表象(也是一种客观事实),然后这种虚假表象又遮盖并取代了真实的存在。在传媒假事件的策划和报道中,报道者先确定主题,然后根据主题的要求和需要,采取各种手段操纵事件当事人或者以利益交换的方式与相关当事人合谋,按照一定步骤逐步制造出一系列富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总是按照传媒的报道主题改变自己常规和真实的行为方式和原本的意愿,实施一种临时性或暂时性的行为,从而产生出并维持住一种临时性或暂时性的事实性存在即“人造假相”来供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一次性表演式行为产生的表层事实现象并不是对事实的本质和实际状况的真实反映,因而只能是“假相”;另一方面,因为“真相是对事实本质的直接反映,即真相与本质之间具有统一性”,⑧而本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那么与之具有统一性的真相事实的发生就具有一定时空内的稳定性、常规性、重复性,而被人为“导演”出来的传媒假事件只是一次性或暂时性的事实性存在,并不具这种稳定性、常规性、重复性,不能反映现实社会的真实状况和事物本质。所以传媒假事件只是一种“人造假相”,是对现实社会的真实状况和本质的遮盖。   在处于转型期的当前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不幸遭遇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和关怀,已经成为传媒制造传媒假事件最具有煽情性的“原料”,也是传媒获取注意力资源的最具吸引力的“诱饵”,更是传媒策划传媒假事件最“理直气壮”的借口。这就使得这种类型的传媒假事件作为一种“人造假相”具有了真实性和道德性两个理论向度上的双重欺骗性。   例如从陈力丹教授提到的《华西都市报》策划的“孩子回家行动”这一传媒假事件案例中⑨,可以看出,媒体并没有深入分析和揭示孩子们无法被自己的家人或四川警方认领的真实根源,还原现实弊端的本来面貌,来引发受众的理性反思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复位,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弊端,实现社会和谐。而是“利用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缺席”,以“捐款给派出所”等利益交换形式与相关公安部门“合作”,改变了该公安部门原本意愿或常规的行为状态和方式,“表演”出一种一次性或偶然性的喜剧式“假相”,间接地遮盖了现实的真实情况和现存弊病,也消解了公众对现实的批判性的理性思考。而这种一次性或偶然性的喜剧式“人为假相”取代不了由于现实弊端而导致的无数悲剧事实的真实存在,成功“导演”一次传媒假事件并不意味着所有类似的事件都能够迎刃而解。如果每次遇到类似的事件都需要媒体直接介入才能解决,那相关职能部门岂不形同虚设?因此,策划类似与《华西都市报》的“孩子回家行动”这样的传媒假事件,是一种越俎代庖的治标不治本的行为,它成功地转移了受众的注意力,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弊端,从而真正地推动社会进步,反而通过制造出“社会正在进步”的“人为假象”变相地遮盖现实弊端,只能使社会不断地“原地踏步”。正如杨保军教授所说:“制造假象,就是为了掩盖一定的事实的真实面目,特别是为了掩盖不光彩一面的真实面目;制造假象,就是试图阻碍人们对事实真相、事实本质的了解,试图使人们对事实的了解与事实的本来面目恰好相反”。⑩并且,媒体通过策划、导演出这样的一幕幕“人间喜剧”,满足了受众“大团圆式”的心理期待,缓和了受众由于社会弊端而在心理上产生的道德焦虑,使受众产生出“社会已经进步了”的错觉,从而对受众的批判式理性思考产生极强的“催眠”和“麻醉”功效,这就进一步消除了社会进步的可能性。最终,传媒假事件作为一种“人为假相”创造出来的并不是“和谐社会”本身,而是受众关于“社会和谐”的幻觉。而这种行为对新闻媒体最大的作用恐怕就是向公众显示媒体自身的道德崇高性并获得美誉度,从而获得更高的发行量和更多的广告收益,这就有了“自我炒作”和“道德作秀”的嫌疑。   普利策曾言:“必须让应该发生的事情发生,不应该发生的事情不发生”,⑾而传媒假事件只是通过制造出一种“应该发生的事情”、已经发生了的一次性或暂时性“人造假相”来变相地掩盖许多已经发生了的“不应该发生的事情”。传媒假事件正是通过产生出一种梦想般的“人造假象”来瓦解受众对现实的理性思考,将受众“催眠”到一种对本真的社会现实丧失反省能力的“昏睡”状态中。因此新闻媒体应回归新闻传播活动的正常轨道,以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实世界为己任,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培养受众对现实社会的理性思考能力,才能真正推动社会进步。   参考文献   ①张巨岩:《权力的声音――美国的媒体和战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66   ②姚惠忠:《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37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192   ④⑨陈力丹、周俊,《试论“传媒假事件”》,《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123-126   ⑤⑦⑧⑩杨保军:《新闻真实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77-83   ⑥杨保军,《事实・真相・真实――对新闻真实论中三个关键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新闻记者》,2008(6):62   ⑾朱德泉,《“传媒假事件”之说未免太武断》,《青年记者》,2007(7):76   (作者:渤海大学文学院09级新闻学研究生)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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