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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守老人调查报告_高度重视我区农村牧区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问题

    时间:2019-05-21 03:27:0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留守老人”是指居住在农村牧区,子女都在外地生活或外出打工不在身边,只剩下自己或老两口生活的老年人(60岁及以上),还包括那些为外出打工子女照顾孩子的与孙辈在一起生活的老人。他们是在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态下,由于人口大规模流动而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随着内蒙古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内蒙古农村牧区留守老人也在不断增多。农村牧区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不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社会问题。
      现有的有利于老年人生活和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两种: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在农村牧区留守老人家庭养老面临困境之时,养老的社会模式必然要在当前和今后发挥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也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养老保障问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针对农村牧区留守老人这一特殊群体提出了许多政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对农村牧区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问题重视不够,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制度建设落后,针对留守老人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养老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等问题。农村牧区留守老人实现老有所养、安度晚年,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问题。
      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关爱农村牧区留守老人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制定工作目标和措施,定期研究部署工作。要积极整合资源,协调各方关系,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引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要将农村牧区留守老人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总体任务中,通过财力、物力、人力的合理配置,不断完善农村牧区社会公共服务机制和设施建设,切实为农村牧区留守老人提供良好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要充分发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基础作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留守老人救助管理工作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基础工作。苏木乡(镇)嘎查村要建立劳务输出人员家庭档案,实行农村牧区留守老人基本情况登记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行政区域内留守老人的普查,实施动态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农村牧区留守老人的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农村牧区留守老人集中的苏木乡(镇)嘎查村要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吸引民间资金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开展农村牧区留守老人家庭情况跟踪、党员干部结对联系、帮扶农村牧区留守老人活动。
      二、做好留守老人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继续完善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的模式,并将“留守老人”作为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首先发展的对象,政府要降低参保门槛,加大补助标准。大力宣传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牧民积极参加,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特别是要针对留守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加大工作力度,尽早做到全覆盖。要解决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金的来源问题,首先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资金困难是农村牧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最大的瓶颈。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并以此作为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同时可针对贫困留守老人给予一定数额的直接经济补贴。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必要时可以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资金支持。其次是拓宽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金来源。在土地的经营权长期稳定不变和有效实现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对于长期无子女在家务农且老人劳动能力弱甚至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可以合理引导,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有效实现土地流转,挖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加留守老人的经济收入。同时,合作社在获得农村牧区留守老人的土地使用权时,需承诺向社会保障机构为入股留守老人代缴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障金。与此同时,国家财政可以转移支付的方式为农村牧区留守老人缴纳相同数额的社会保障金,并由社会保障机构为留守老人建立社会保障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三、建立贫困留守老人的救助制度体系。对于生活困难的留守老人,自治区的各级民政部门应该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牧区留守老人的救助制度,形成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及时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和人性关怀。民政部门要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留守老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从制度上保证留守老人的基本生活。完善救助医疗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留守老人依法提供医疗救助。卫生部门要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提高参合率。要针对农村牧区留守老人疾患特点,逐步提高对老年慢性病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要定期了解农村牧区留守老人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上门诊治服务。要参考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人群的养老方式、不同区域养老保障的现状,分类设计和分步实施,建立起适合农村牧区贫困留守老人的行之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
      四、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农村牧区社区养老为补充,探索多元化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家庭养老与中国传统文化紧密相连,其精神慰藉功能也是任何方式都无法比及的,因此,子女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老人的沟通、联系,尽好赡养义务。以社区养老为依托,营造和谐的社区养老氛围。“白托”是2007年8月中国教育部公布的汉语新词之一,是指国家民政部推出的“社区居家养老”计划,即社区白天为老人提供休闲娱乐场所,负责老人中、晚两餐饭菜,每月提供理发、洗浴和日常药品服务,以及定期上门进行家政服务和体检等。这里讲的农村牧区社区是指以农村牧区行政村、嘎查为单位。这种由农村牧区社区自行设计和组织的养老方式,包括提供经济上的支持、组织探索各种合适的生活方式、建立社区活动场所、提供社区医疗服务等等,是较好操作、相对灵活的社会养老服务方式。这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是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服务。这一计划的实施使子女可在社区为父母签订“居家养老白托服务”。老人多是故土难离,农村牧区的社区养老,既能让留守老人“叶落归根”,又能在社区集体生活中减少老年的孤独,增添精神上的慰藉,快乐地度过晚年。农村牧区社区养老应该成为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和亮点。从内蒙古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可以让一些地区首先试点,如效果好可以逐渐在全区农村牧区推广实行。要积极探索与市场相结合的延伸服务手段和扩展服务领域的有效办法,加强农村牧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民间资金和社会力量共同兴建文化、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满足农村牧区留守老人的需要。要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倡导志愿者以及其他个人、团体等社会力量为留守老人提供照料服务,通过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农村牧区留守老人的照料。同时,要加强对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制定并推行质量管理标准,推动民办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切实为农村牧区留守老人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公共服务。□
      (作者单位: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党委督查室)
      责任编辑:康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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