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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可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时间:2019-04-26 03:25:5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个案急呈:  申请人肖某是某汽车制造公司职工。2011年3月他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通知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肖某找到单位领导说自己已经与单位连续两年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的决定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则认为肖某曾在合同期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有权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肖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机关裁决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申诉人:
      单位财大气粗,我是一介草民。我承认我违反过单位的规章制度,可是单位已经惩罚我了,怎么现在还揪住不放呢?还能不能给我一条活路啊!
      被诉人:
      肖某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每个人都可能犯错,但是这种不严于律己的员工我们不能一直留在单位,那等于留一个定时炸弹啊!这么说可能过分了,但也请理解我们公司的立场。
      仲裁庭:
      不支持申请人肖某的仲裁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但本案中的申请人属于第三十九条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 所以不符合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的做法是有法律根据的,理应得到仲裁机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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