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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钥匙管理规定

    时间:2020-08-04 13:25: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二、钥匙管理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 第三条

      第四条

     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 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 第六条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

     (二)

     (三)

     (四)

     第七条

     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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