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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社在中国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变化

    时间:2021-07-11 20:00:4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纵览近代以来的世界经济,不管合作的方式和结构如何,合作始终是聚集力量、提高生产力的重要手段。我国不同阶段的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的管理经营组织,总体上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新中国建设以来,合作社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由于管理方式、职责和性质的不同,合作社在各阶段所发挥的社会影响各不相同。
      关键词:农村合作社;变化;专业合作社
      
      农村的现代化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现代化的重头戏,任务艰巨,情况复杂,难度系数大。农村现代化水平决定了全国现代化的水平。农村现代化建设包括很多方面,有经济、政治、科技、教育、精神文化、生态等等。建国以来,农村经济建设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农民衣、食、住、行、娱的水平不断提高,是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
      纵览近代以来的世界经济,不管合作的方式和结构如何,合作始终是聚集力量,提高生产力的重要手段。我国不同阶段的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的管理经营组织,总体上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新中国建设以来,合作社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由于管理方式、职责和性质的不同,合作社在各阶段所发挥的社会影响各不相同。
      从1953年开展合作化运动至1958年人民公社制度确立之前,这是合作社的建立和巩固时期。
      建国初期,为了消灭农村的封建剥削制度和巩固工农联盟,1950-1952年,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我国推行并基本完成了土地改革。在我国存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终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得到了土地的农民群众翻身做了土地的主人。土改不仅满足了广大农民对土地翘首以盼的心理需求,也树立了党和新生政权的威信,有利于农村基本生产的恢复,有利于社会形势的稳定和国家政权的巩固。从长远发展而计,农业上不去,以农业为基础的工业则都将会受到制约,更何况,冷战时代的国际环境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严重不利。
      要想实现现代化,抓农业促工业,这是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后,党领导人民建国和发展的基本方略。土地改革的过程中,问题迅速出现,由于落后的生产力,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建设发展,新的贫富分化开始出现,“个体农民,增产有限……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部分懒散之人以及不善于经营的农民开始变卖土地,农村中重现土地剥削的现象。为此,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开始倡导和组织农民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根本好转,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迫切地摆在了党和国家的面前,生产能力低下的个体农业很有可能成为国内资本主义要去占领的地盘,工农联盟的政权基础将会受到自然瓦解的威胁,缓慢发展的农业不能满足国家工业化的需要,也不能满足打破帝国主义对我国经济封锁的需要。1953年,党和政府制定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从1953年到1956年,领导广大农民进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展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运动。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时代。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建成之后的大约两年时间里,主要是巩固建立合作社的成果。
      这时我国的合作社,实际上是一种政经合一的最基层的管理组织。根据《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合作社应该在国家经济计划的指导下独立地经营生产”。“农业生产合作社要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青年团和妇女联合会的协助下,进行政治工作”。它不仅是执行国家政策计划的农村行政组织,又是农业生产经营集中管理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运动的集中生产和管理有利于降低风险,减少开支,开源节流,生产有序,农业的发展减小了因国家人口迅速增长带来的粮食压力,为工业生产提供了农业原料,为国家建设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物质保障。由于职权集中,职责不明,调度不灵,计划单一,农村经济畸形发展,直接导致人民生活畸形和物质的匮乏,导致人民对政府的高度依赖,从而降低了农民创造的热情和活力。虽然表面上加强了社会的凝聚力,有利于上层集中管理,实际上却增加了政府的工作压力。另外,在长期的和平时代,随着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国家逐步加大了对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加上农业技术的落后,生产效率低下,农民负担越来越沉重,合作社困难重重。
      探索建设总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这是铁律,合作社遇到困难是理所当然的。总体而言,建立合作社,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合作社的建成,初步改变了落后的生产方式,社会主义在我国基本建成。同时,农业的全面发展,为国家工业化建设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从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开始,到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人民公社完整存续时期,也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人民公社组织内继续存在,被称为生产大队,下分各小队,各小队分区分工生产。人民公社被认为是领导农村地区人民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最好组织形式。在人民公社内部,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格局,合作社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贫穷与困难成为那个时代人们的总体印象。
      在公社党委的领导下,农村公有化的程度更高,管理高度集中,大队管理缺乏灵活性,只能照上级计划经济行事,农村经济结构单一和农民生产积极性下降的问题更加突出。
      多重因素导致农民负担过重,多数年份粮食不够吃,由于国家统购任务较重,再除去上交给大小队的提留,和公积金公益金等,然后分给农民的口粮远远不够。为克服困难,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在积极办好集体经济,不妨碍集体经济的发展,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应该允许和鼓励社员利用剩余时间和假日,发展家庭副业,增加社会产品,增加社会收入,活跃农村市场。”如果能够做到,相信在社办企业的影响和农民的努力下,公社里的问题将会迅速减少,人民的生活不会太贫困。事实不是这样的,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开始的国民经济调整的过程中,逐渐出现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将左倾错误推向新的危险境地,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不仅没有真正到来,一些农村的家庭副业却被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受到了批判,阶级斗争的火药味十分浓厚。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人民公社都不能让农民富裕起来。合作社的积极作用终究不能有效发挥。
      产品分配上的平均政策,极易挫伤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1978年12月下旬到1983年10月,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瓦解和新型专业合作社萌生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改革开放政策指导下,农村率先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伴随着乡镇企业的创办和非农产业的陆续发展,合作社原先高度集中的政经合一经营管理模式逐步被打破,农村经济开始向专业化、多元化、市场化等方向迈进。人民公社体制从内部开始瓦解,为变农村人民公社为乡镇基层行政组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83年10月,中央发布《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全国撤掉公社建立乡镇,政社分开的工作雷厉风行,到1984年底,这项工作基本结束,计划经济时代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退出历史舞台,为建立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创造了新的政治经济环境。
      1985年以来,为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的摸索建立和逐步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后,在家庭联产承包等责任的实践中,市场把广大农民逐渐联系起来,专业合作成为一种内在发展的需要,在《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中,也提出了根据农民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经济组织的精神。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经过不断的摸索,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1989年2月,横道河供销社组织210个滑子蘑养殖农户,建立全县第一个民办食用菌专业生产合作社,年底,全县成立了果树、蔬菜、大鹅、桔梗、菜葫芦、食用菌、白瓜籽等7种类型的专业生产合作社32个,形成‘一乡一品’、‘一社一业’的新格局。这些专业生产合作社联结农民3526户,年创产值7200万元,农民获利3600万元,供销社增收35万元”。1990年2月12日农业部发布《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共26条,对农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作出了实时规范。特别是在21世纪初,在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以来,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民致富和推动农村现代化的意义越来越大,媒体对有关这方面的报道,在许多省市已不鲜见,新型专业合作社也越来越多,新型专业合作社,成为了推动农村群众发家致富的巨大动力,各地群众积极组建了各类专业合作社。当此之际,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扶持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作为落实“三农”政策的重要工作抓好。这个决策,是在遵循农村发展客观实际的基础上提出来,符合当前农村发展现实需要,也符合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看到了新希望的广大群众,凭借着政策的东风,建立和参加各类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一种新时尚。
      当前农村的新型专业合作社与改革开放前的合作社,在促进经济发展上,虽然都发挥了集体的力量,但是在内涵上却有着根本的不同。
      新型专业合作社是改革开放时期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其生产经营完全是市场行为,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合作社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方式上都有着根本的区别。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相比单一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形式多样,总体来看新型专业合作社大致分为两大类多种形式。一类是股份合作制;一类是公司加农户的合同制,其中龙头企业加农户的双主体专业合作制的前途十分广阔,广西兴业的美凰鸡业有限公司就属于这种形式。
      建立新型专业合作完全是自觉行为,没有任何强迫。各农村经营户根据市场的需要,结合自身利益考虑,再作决定的,你觉得合作经营好,你就可以参加相关的合作社,也可以与部分相关利益的人组建一个合作社,你也可以自己干,没有哪个人或组织强迫你,完全是自觉行为。
      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不是政经合一的组织,而是单纯经济组织,没有行政管理的职能。专业性强、因地制宜、管理灵活是其显著特征。农村专业合作社“是现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的一个主要标志,也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得到解放所找到的一条途径”。
      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具有明显的农业资源优势,是农村经济产业化的重要手段。从媒体上的介绍来看,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都做足了农的文章,农产品成为重要的生产原料,如南溪县邱氏蚕业专业生产合作社,是以丝绸业为依托带动蚕农经济发展;海门市京海肉鸡专业生产合作社,是以肉鸡加工制作为纽带,团结农村养殖专业户,发展农村经济,等等,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社给创造巨额财富和领导农民迅速致富提供了更多机会和更大的可能。因此,这是与计划经济时代的农业合作的又一明显不同之处。
      可以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征程中,农村各类新型合作社正是由于具有这许多优点,因此,便成为了促进农民致富和农村迈向现代化的十分先进的动力机。
      
      参考文献:
      毛泽东.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A].毛泽东选集[C].人民出版社,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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