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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权力秩序的研究述评(2011—2016)

    时间:2021-06-07 20:02:1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城市社区权力秩序一直是城市社区治理研究者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梳理2011-2016年我国城市社区权力秩序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我们发现,在宏观视角上,不少学者倾向于从国家-社会视角和空间-行动者视角来研究城市社区的权力秩序,以此呈现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在权力结构上的调整与变化。在中观层次上,近几年的研究抓住了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逐步向社区制过渡的现实情况,对社区权力实践的新内容进行了探讨,尤其是对多元权力嵌入社区之后所引起的不同权力主体之间结构与关系的变化进行了分析,并对社区权力秩序如何朝多元主体共构发展的趋势进行了专门性的思考。在微观面向上,近些年的研究主要从体制调适、机制创新和技术变革三个方面来诠释社区权力路径的生成及其变化。同时,对以往城市社区权力秩序的研究进行反思,旨在进一步拓展此研究的内容和层次。
      关键词: 城市社区;社区治理;权力主体;权力秩序;权力路径
      随着城市社区治理的不断深入,社区权力秩序的建构和调整正在深刻地影响着社区治理的有效性,其事实上成为社区良性治理的关键。目前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街居关系错位、社区部分工作机构陷于“空转”、部分社会组织游离于社区治理之外以及社区业委会被边缘化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和困境都源于城市社区权力秩序的“失灵”,而这也正是近年来学界持续关注城市社区权力秩序问题的主要原因。2011年7月,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份关于创新社会管理的正式文件,而后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专列一章强调要加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对于城市社区而言,势必会引起社区权力秩序的重构。由此,及时总结和梳理2011年以来关于城市社区权力秩序研究的成果就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从宏观视角、中观层次和微观面向对2011-2016年国内学者对城市社区权力秩序的研究进行了梳理,这对于进一步明确未来关于城市社区权力秩序研究的方向和重点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两种主张:国家-社会视角与空间-行动者视角
      1.国家-社会视角的主张
      当前,国家-社会范式仍是构成中国社区研究的一条主线,同样地,社区权力秩序研究也离不开这条主线。肖林指出,正是在社区这一微观层面,国家与社会彼此相遇、交织渗透而又微妙互动[1]。具体来说,在实践上,社区治理从一开始就在培育基层社会自治与加强基层行政管理二者之间存在着张力;而在理論上则存在着公民社会成长与国家威权体制维续再构的争议。可以说,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就是要考察国家和社会这两种力量和关系在社区中的博弈与互动。徐丙奎等将国家-社会范式分为国家中心说、社会中心说、强国家强社会说、国家社会一体说、第三域说[2]。郭风英将之分为无主体模式、国家控制社会模式、社会参与国家模式、国家社会合作模式、国家社会共生模式、社会自治模式等[3]。这些划分实际上源于张静根据国家-社会框架对城市基层社会研究的分类,即国家中心、公民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国家。新时期城市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使得社区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随着社区治理多元共治的趋向逐渐显现,国家和政府主导下的“协同治理”格局应运而生,这意味着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有了新的变化。基于此,在社区权力秩序研究中,学界围绕国家-社会范式衍生出了三种本土适应性的观点,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国家中心说、社会中心说和协同说。
      国家中心说特别强调国家和政府在基层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由此传递出一种由国家自上而下地施加其力量的意涵[4]。国家中心论强调国家有足够的力量把整个社会纳入到自己的行政序列之中,让国家吞没社会,其主要特征是政府管理、强制秩序、政府包揽、政府统管[5]。无论是过往的社区建设,还是如今的社区治理,国家力量从未从基层社会抽离,其中可能存在着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中的分化及社会化,但国家权力的主导性和控制力始终未被削弱。王汉生等提出,尽管20世纪90年代中期兴起的“社区建设”一直强调要实现社区管理和居委会的自治化,但实践证明其结果大多是国家权力在社区的渗透和居委会工作的进一步行政化[6]。也就是说,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在国家力量的干涉下被赋予了行政性的意蕴,而在事实上成为国家权力的代理人,其角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基层政权的辅助组织或延伸机构,有着“官民”双重性质”[7]。这表明国家力量总是试图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以保证国家权力在社会层面的持续性“在场”。
      社会中心说是对应于“国家权力弱化论”而被提出的,其核心思想指向公民社会的成长,其中公民意识的提升和社会自组织力量的增强是其最突出的表征。社会中心说认为国家对基层社会的实际控制与有效动员能力逐渐减弱,随之不断增强的是社会性力量。事实上,中国社会自改革开放以来正在经历一种社会自主化的过程,此中的社会性力量得以不断生长。在城市社区层面,最为明显的表现之一就是业主委员会的产生。业委会从诞生伊始就成为社区自治的重要力量,其成立的目的是通过业委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诉求,以此保障自身的权益。张菊枝等通过对北京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参与社区管理过程的实证考察,认为实行以业委会为组织基础的社区自治,是解决新型社区自出现以来频繁发生的各种冲突和矛盾的一个不错的选择[8]。这在实践上验证着夏建中早前提出的业主群体的崛起是“公民社会先声”的论断[9]。业委会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公民权的觉醒,业主们有意识地以组织性的力量发起维权运动,并与政府在社区空间内展开权力博弈,这在一定意义上改变了社区权力格局。正如郭于华等指出,业主的维权运动蕴藏着“行动锻造公民,抗争产生社会,维权变革中国”的积极意义[10]。而诸如业委会这样的围绕社区公共利益自愿组建起来的代表所在社区成员的非政府组织可称为社区自组织。这些自组织通过向社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利益诉求表达及实现的机会和渠道而得到他们的认可和支持,以此获取组织意义上的社会性权力,进而在社区层面催生和促成社会性力量的成长。正如田凯主张的,我们要通过社区自组织网络来改变过去政府作为单一行动者、以层级制为主的运作模式,以建立新的社区权力秩序[11]。因此,社会中心说意在表明社会性权力正在通过社区治理改变着城市社区权力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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