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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中国公务员制度及其改革

    时间:2021-06-01 08:00:1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简要的论述了国家公务员的意义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务员体制所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同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进行了对比,由此对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提出了相关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 人事干部制度 文官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172-02
      
      “公务员”一词,是从外文“civilservant或者civilservice”翻译过来的。英文原意是“文职服务员”、“文职仆人”,有人直译为“女王的仆人”,有人意译为“文官”或者“文官制度”,也有人译作“公务员”“公务员制度”,有人译作“文职公务员”,或许这种译法更符合原意。美国则称为“政府雇员”(governmentalemployee);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当今世界,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仿效英美等国,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称为“公务员”。
      说起中国的公务员制度,历史其实并不长。20世纪末,随着西方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各国相继掀起了文官制度的改革。与此同时,我国的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也被逐渐的提上日程。改革不合时宜的人事干部制度已经成为当时中国社会人事制度面临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我国从1982年起先后在中央和地方机关进行了机构改革。同时开始着手公务人员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在这期间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经历了近十年的反复探索与修正,直至1993年8月14日,前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诞生了。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的公务员类型,大致可分为三类,其范围大小不尽相同:
      第一种,在小范围内,公务员仅仅是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以及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许多英联邦国家如英国基本属于此类。在英国,公务员是指那些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严格的考试录用,如果没有过失即可长期任职的从事文职的人员。
      第二种,在中等范围内,中央政府内的所有公职人员,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有事务官。美国基本属于此类。美国把公务员称为“政府雇员”,它包括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
      第三种,在大范围内,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除国会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有“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且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有“一般职”的国家公务员。法国基本那属于此类。法国公务员是指在中央及其所属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被任命为常任官的工作人员。
      以上不难看出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属于第二种。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凡属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应履行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依据我国《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在我国公务员包括7大类:全国及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成员、政协成员、检查机关、民主党派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共产党各级领导。
      作为执行国家现代化建设任务的中流砥柱,具有干练、廉洁、忠诚等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国家现代化的坚强支柱,只有拥有一流的公务员队伍才能建设一流的政府管理。江泽民总书记曾在十五大报告中所言:“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关键。”世界各国也已达成共识:“公务员培训是对政府工作最有效的长期投资”。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当今世界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中国国内的社会问题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逐渐的显现出来。与此同时,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也已经显现出了明显的缺陷。
      我们可以看到新一届政府正在致力于“以人为本”的政府改革,反映到行政管理上就是要建立新型服务型政府,这是我国政治改革的主体方向。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后我们发现中国的公务员制度虽然在阶段性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仍有许多不足,因此我们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对现行制度进行深刻的反思。
      服务型政府的实质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反映着政府的一种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也对政府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管理学角度出发,无论是企业组织还是政府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都是其核心管理职能。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是国家干部人事制度的巨大变动。中国以往的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干部队伍庞大复杂、管理权限集中、管理模式单一、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监督机制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人性化、现代化、法制化进程。尽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早已出台,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制度根据实事来改变,虽然不免挂上渐进主义的名号,但是在完善公务员制度方面这个方法却是再合适不过的。
      国家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公务员系统庞大复杂。这个问题之所以会出现,首先源于干部队伍的过分庞大,“干部”一词被国家广泛化,在许多国家“干部”一词囊括了党、政、军、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公有制企业、工、青、妇、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使得干部的涵义逐渐模糊化,外延范围日益扩大。这就导致了被管理对象的复杂化,也因此无法对其进行系统的具有针对性的管理。
      第二,管理权限过于集中。从目前来看尽管公务员队伍庞杂,但是管理者的管理权限却是相当集中的。长久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坚持着跟随党组织的根本原则,也将党监管干部的原则落实到了基层,然而这就导致了矛盾的产生。管业务的领导无法真正进行管理活动,而有权利的管理者却可以对行政业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尴尬局面使得管理行为与处理实事的活动脱离联系,造成了政府各个部门之间在管理问题上的各种矛盾。
      第三,管理模式十分单一。时代在飞速前进着,但是管理人事的方法却仍没有本质上的改变。旧式的管理方法一直沿用着管理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强调思想上的管理,却忽略了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行为。干部的类型各种各样,不仅仅指的是国家公务员,用过于单一的方式进行管理,虽然利于组织部门的理解,但是却无法有针对性的来管理各类干部。
      第四,缺乏监督机制。监督机关的权力薄弱,履行职能时受到的阻力大,监督工作显得软弱无力。“一种权力一旦失去监督与约束,其发展就必然会走向腐化与堕落。”这巳成为了政治上公认的定律。监督工作的缺失,必然导致权力的异化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在认清诸多问题后,改革就变得刻不容缓。以渐进主义为原则进行循序渐进的变革虽然很有成效,但却依旧不是最完美的方法。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它带有一定的保守色彩,尽管为改进制度作出了很多改变,但是却仍保留了一部分旧式的模式,放慢了改革的步伐。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是一段曲折艰难的道路,为此需要付出的努力也是巨大的,其中包括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用这样的形式进行改革虽然持续的时间会很长,但是却有助于逐步地剔除陈旧的部分,将国家公务员制度领上法治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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