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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止收容教育行动

    时间:2021-05-14 20:01:5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5月4日,一封联名信被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签名者多达108人,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等学者、律师以及妇女权利工作者。
      联名信指出,收容教育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没有检察院和法院的介入,与《宪法》精神相违背,且违反了《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上位法。
      这是继去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之后,又一推动“类劳教”改革的民间行动。
      其实,这已非首次呼吁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就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些民间组织即联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了有关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议案和提案。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对于卖淫嫖娼人员公安部门可以收容六个月到两年。其授权来自于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其明确由公安机关执行对卖淫嫖娼人员的强制集中。
      与劳动教养制度类似,作为一种不经司法程序、由行政机关单方即可作出决定的措施,收容教育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了拘役等刑罚。
      2003年后因“孙志刚案”,针对城市中流动人口及流浪人员的收容遣送制度已被废除,但其他“收容”方式——收容教育、收容教养不仅在法律意义上依旧有效,至今也仍为行政机关所普遍使用。
      联名信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3年底决定废止劳教法律规定,“让我们看到了立法机关在保护公民权利、维护法律权威方面的诚意”,“我们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同样的智慧与勇气进行下一步的改革”。

    收容教育之恶


      有研究报告显示,在扫黄打非等集中执法行动中,低档场所的性工作者更有可能成为被执法的对象。2008年一项针对北京348名女性性工作者的调查显示,62%的街头性工作者曾经被抓捕,比在固定场所内的性工作者高2倍-4倍。
      NGO组织亚洲促进会(下称亚促会)及其合作伙伴于2012年底到2013年7月在中国北方两个城市展开调查,对30名低档场所的女性性工作者和1名执法人员进行访谈,其中24名性工作者有过半年到一年的收容经历。
      依据被访者口述撰写的报告,披露了部分警察在拘捕和调查阶段对性工作者的执法行为,以及当事人在收容教育所中的遭遇。
      由于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卖淫嫖娼的证据构成,而在执法实践中,公安部门一般将两个要素作为认定的依据,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和存在金钱或财物交易。“由于公安机关取证比较困难,很难同时证明两者存在,往往采取违法的方式来取证。”亚促会的访谈发现,“比如强行拍照,罔顾性工作者和顾客的人格尊严和隐私。”
      从现场被抓走后,性工作者和嫖客会被带到派出所或公安局,接受询问和调查。访谈透露,“为了迫使她们供认卖淫的事实,警察会使用暴力对待。这些女性不堪殴打的痛苦,不得不承认。”
      此外,警方在决定适用哪种行政处罚时享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往往借助性工作者不想被收容的心理,索要高额的贿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但在现实中,无论是拘留和罚款,普遍都采用上限。但亚促会和记者的调查发现,性工作者付给警察和中间人的钱,远远超过罚款。
      据中国性工作者机构网络平台人士透露,“一线城市执法相对文明,警方往往为了完成工作量而抓人,不乱收罚款。二三线城市的乱罚款问题严重,收容教育甚至成为一个重要的寻租工具。”
      记者采访了解到,性工作者阿琴(化名)在一次性交易中与客人发生冲突,遂报警。在派出所里,她向警方讲述了事情经过,并在笔录上签了字。但她没有留意到,这是一份供述卖淫嫖娼行为的笔录。等她醒悟过来时,已经接到了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书。“当时警察问我有没有3万块钱,我觉得花3万块钱买15天太不值了,于是就没交。”进入拘留所后,警察在第二次做笔录时,再次提示她“这次办出去需要交5万元,否则就要去收容所再待半年,从那里办出来就要10万元了”。
      华北某大城市一家性工作者服务组织的负责人也称,“2012年以来,警方对性工作者收取的罚金与日俱增。2012年以前花1万-2万元就可以出来,2012年以后要花4万-5万元。”
      上述NGO组织的负责人均表示,为了偿还交罚金和贿款所欠下的债务,性工作者在被释放后往往迅速重操旧业,这与收容教育的初衷完全背离,并促生了警方与性产业之间复杂的利益链条。

    收容所里的遭遇


      有性工作者表示,一旦被抓,必须在当地派出所把案件提交上级审核之前“采取行动”,否则很难改变被收容的结局。
      而一旦进入收容教育所,则意味着另一场噩梦。
      根据一名性工作者的叙述,自己进入收容教育所后,第一个月是军事化训练,必须坐在20厘米-30厘米高的小塑料凳上背诵教规(《收容教育所行为规范》),在这期间必须挺直腰,保持姿势不能动,这被称为“坐板”。“刚开始屁股坐得很疼,后来屁股上坐出了硬皮就不疼了。”她说。
      剩下的绝大部分时间,被收容者必须参加劳动。据阿琴自述,她每天的工作就是“把四四方方的纸折叠整齐,然后装进四四方方的口袋里面”,但至于那到底是什么东西,所有的人都不知道,“上面全是英文”。她每天大概要工作七个小时,重复折叠1250个小纸袋和1300个大纸袋,“有时活儿要的急就得加班”。
      这样的劳动一般没有报酬,但能够获取积分,达到一定的积分可以减少收容时间,“于是大家都玩儿命干,可管教的说法常常不兑现”。
      一位收容教育所的执法人员在接受访谈时透露,“送进去的人在里面干的活,都是收容所的管理人员在外面接的。利润百分之百是收容所里的,干活的人是一分也拿不到。”
      有北京、上海的性工作者服务组织人士介绍,被收容教育的“小姐”们,往往会被送回她们的户口所在地的收容教育所,参加那里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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