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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论网络时代的新闻专业主义

    时间:2021-04-25 00:01:5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新闻专业主义一直是新闻从业者坚守的最高从业准则,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新闻专业主义业也面临遭遇困境,不过这并不代表新闻专业主义不再适用。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不能变,只是具体呈现的方式需要在新媒体的语境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本文试图从新媒体事件发生的流程中,探寻网络时代新闻专业主义应该如何坚守和完善的问题。
      关键词:新闻专业主义;民意;困境;议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G2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4)17-0255-02一、新闻专业主义的困境
      新闻的专业主义(news professionalism)是一种独立于任何权威之外的新闻从业理念,带有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和强烈反权威精神。它要求记者以客观、真实、准确的态度去报道事实,挖掘事实的真相,把事实最大程度展现在读者面前。它最突出的特点,是可以从非党派、非团体的立场客观地报道新闻事实,简而言之,可以归纳为,客观,独立,平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意味着一种新的传播平台、传播方式和理念的到来。比如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在许多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中的地位和作用影响越来越强,它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单对多的单一传播模式,更多的是以单对单,多对多的传播模式,而且互动性和开放性更强,互联网相对匿名的特点也保证了一定的意见自由流通。在内容上,新媒体具有多媒体复合性的特点,将文本,图片,音视频都能很好的进行融合,在交流方面,以短小,迅捷,及时,交互性强的特点,将事件,媒体,受众,三者紧密的联系起来。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新媒体也为传统媒体提供了新闻线索的来源,同时为新闻的深度报道和进一步的调查提供了相关材料。可是要看到,新媒体的出现也对新闻专业主义产生了冲击,造成了一些难题。信息源和传播渠道的增加使得信息海量化,海量化的信息又良莠不齐,增加了信息真假判断的难度,也对媒体从业人员相关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互联网这样一个意见相对自由流通的平台,各种意见在这里碰撞,交换,一方面使得传统媒体语境中下缺失的一些话题得以呈现,能弥补传统媒体在常规渠道方面报道的无力与被动,另一个方面由于网络中的受众身份构成的复杂,所以网络言论也是混杂的,在这样一种环境当中,带有个人情绪的言论在一些事件中容易被放大,容易混淆事情的真相,产生媒介干预司法的媒介审判现象。最后,谣言并不止于智者,在群体性意见的压力下,很容易形成沉默的螺旋效应,形成网络暴力。
      新闻专业主义在新媒体时代遭遇到的困境,一方面来自于新闻专业主义自身,虽然新闻专业主义标榜以客观,独立,平衡作为核心,可是完全真正的客观和独立是不可能的,来自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因素不可避免;另一方面从媒介自身出发,媒介并不是专业的调查机构或者司法机构,在一些专业事件的报道当中是很难做到客观中立进行事件的报道,他们往往会挑选出事件当中具有特别性和新鲜感的因素进行报道,这样的报道往往就会导致事件失真。
      二、案例分析
      2013年2月22日下午,据微博实名认证为王丰-SCMP的网友爆料:“北京来电:海淀公安分局昨天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博文最后还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网页链接,暗指涉事男子就是李天一。有媒体第一时间致电海淀分局工作人员求证此事,对方表示,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确实已被刑事拘留,但细节不方便透露。网友曝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已被刑刑事拘留。2011年,15岁的“李天一”就曾因打人被劳动教养一年。大致来看可以将这次事件的传播流程归纳为:自媒体爆料→新媒体引导舆论发展→传统媒体跟进,舆论进一步深入→意见整合。在这个事件的传播流程当中,可以看出,新媒体通过议程设置的功能,比如主要通过:微博热点话题,博客推荐,论坛置顶等方式,不断将话题引入受众的视野,引起大家对事件的关注,在这个阶段,大家对于李天一事件,进行观点的形成和交流,在这个阶段受众对于李天一事件大多停留在对于事件本身的探讨上,最大的集中点在于李天一的年龄,李天一是否已成年,是否应负完整的法律责任。于是关于李天一上鲁豫有约的节目也被找出来,拿来论证李天一的年龄以及网民对于“将军”一词的嘲讽。这背后隐藏的是两个阶层的二元对立,李天一这样一个军二代和广大普通平民阶层的对立,民众认为这样一个军二代的身份会导致司法对其的纵容和包庇,因此要对其年龄深究,这其实也反映出缺乏社会信任感和安全感的社会现状。
      之后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利用自身媒体数据库的优势将有关李天一的相关资料进行整合,呈现给受众。比如李天一之前的打人案件和这次的轮奸案件相链接,以及李天一的各种个人信息,成长经历等等,包括其父母的一些资料。这些资料的整合原本是想给予事件更多的背景材料去认识和了解,可是这些资料的排序和选择性的呈现却给受众以误导,比如关于李双江的年轻时曾冒充妇产科大夫到妇产科旁围观以及李双江与梦鸽之间的一些情史等,这些材料首先是很难甄别其真实性,其次这些材料很容易给予人“有其父必有其子”的观念,这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是个习以为常的观念,可是这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不管是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在关于李天一事件的报道中也很少有秉持新闻专业主义的报道。大多数还是围绕李天一这样一个特殊家庭各个方面进行报道。另一方面可以看到在这次事件中无论是媒体和普通的网民都把这样一个军二代的身份给过度解读了,比如某网站曝光有关于李天一幼年时的一个视频,视频的大致内容也就是,作为父亲的李双江让儿子骑在自己的脖子上玩。这样一个视频,网站给予的标题却是《李天一曝幼年视频李双江宠爱有求必应》。作为一个父亲来说,小时候和自己的孩子玩骑马游戏是正常不过的事情,而且这样的一个事情对于李天一现在发生的事件也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这当中显示出媒体在这方面的舆论导向的问题,这也和新闻专业主义的原则相抵牾。总的来说从这起事件可以看出,受众对于李天一事件的解读是比较带有个人情绪色彩的认知方式,尤其在军二代的身份同普通民众之间的对立上的情绪和观点是比较激烈的,对于这样一个事件的解读,相关媒体并没有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出发去还原一个相对真实的情况,而是被舆论和民意所裹挟,反而去迎合民意,首先是在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方面是媒体职业道德和伦理的缺失,比如奸案涉及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隐私,不论哪一方媒体在报道时都应当隐去真实姓名,更何况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刑法、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因此,媒体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对于涉嫌当事人隐私的犯罪,都应当回避其真实姓名进行报道,即使在众所周知的情况下也应如此。其次媒体关于李天一轮奸案件的报道时,所用的相关词汇和句子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比如关于李双江家里的家庭地位权势财产等状况,比如 “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霸王硬上弓?”这种句子和相关词汇对于新闻的客观真实性来讲是极其不规范。最后,媒体关于整个案件细节的报道是缺乏严密的逻辑和精确的细节的。比如说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何种关系,以前是否认识?为什么要在酒吧一起饮酒?这些细节都没有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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