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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公益诉讼案件研讨带动法学本科的实践性教学

    时间:2021-04-18 04:01:5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改革契机之一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增加案例剖析的成份,以使得学生深入浅出地领会法学理念、灵活机动地运用法律工具,故选择何种案例至关重要。尽管实践性教学方法的探索方式各不相同,但将公益诉讼案件研讨这种方法引入教学的尝试尚无普及。结合公益诉讼,带领学生从整理司法判决、演示诉讼过程、梳理发展脉络、总结变迁规律,使学生学习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融通、了解公法与私法的关系、认清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之间的现实距离,以加强学生学习法律的主人翁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法律实施。
      关键词:实践性教学 公益诉讼 案例研讨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875(2010)08-046-02
      
      在经济体制改革、社会转轨的新时期,大学生就业难成为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曾经是热门专业的法学,目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也陷入了低迷。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7(2009)》的数据显示出法院系发展势头之猛 与法科学生就业压力之大之间强烈的反差:我国高校法学院系30年增长了100多倍,但法学学科毕业生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之末。 《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高职高专毕业生法律大类就业率排名也是倒数第一;此外,法学大类的本科毕业生工作与专业的对口率仅为47%,排名倒数第二,这意味着一半以上的法学大类本科毕业生没有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 究其原因,法学教学脱离实际应用当属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项,这是因为法学从本质上讲是一门应用学科,这就决定了法学教育在本质上亦应是应用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应当主要培养具有法律实际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而不是主要培养法学研究人才。为此,探索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已然成为突破法学专业未来发展瓶颈的当务之急,须从压缩招生规模、调整教育课程、转变就业观念等方面共同抓起。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徐卫东教授在2007年12月召开的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律实践教学主题研讨会上就指出,“目前我们培养的法学本科生和硕士生,还难以立刻适应法律实践工作对他们的需要。这就为我们高等学校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如何在培养高层次人才这个过程中,强化实践教学的内容。” 本文试从增加实践性教学份量的一种新尝试——公益诉讼案件研讨出发,探讨对法学教学过程改革的启示。
      一、公益诉讼案件研讨的功能定位
      对公益诉讼的概念界定非常多,但从功能角度出发是指原告并非仅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考虑、而更多地为了维护国家或者社会整体利益而提起相关诉讼。对于公益诉讼案件教学研究方法的探索,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有学者已然从法律诊所这种载体进行尝试得出过这样的结论,即它有助于体现法律人的社会责任。 笔者认为,在法学教育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基本状况短期内不能得到转变的前提之下,在相关课程中增加公益诉讼案件研讨这种教学方法,具有紧迫而又深远的意义:
      1、对身份认同的必要性
      尽管既有诉讼法制并没有给予公民更多参与公益诉讼的切实渠道,但近年来一些颇有法学素养和法律眼光(甚至自己就是律师、法学专家)的个人以原告的身份提起了诸多影响性诉讼 。实际上,维护国家或者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害是宪法赋予任何国家公民的神圣权利,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当成为积极行使权利公民中的先驱,加强社会责任感、培养法律人的使命意识。
      2、对法律发展的重要性
      制度变迁理论的启示是,引发一项制度发生的原因往往是诱致性而非内发性的。既有法律制度的不足更多地需要被及时地发现、甚至被明确地指出。法律的运行关键在于法律实施,只有在法律实施中才能找寻到立法本身的不足;而公益诉讼正是以法律实施的方式催生制度变迁。实践表明 ,很多影响性诉讼已经或者正在发挥着推动法律发展的作用。
      3、对法学教育的启示性
      传统的法学教育课堂缺乏生动的案例,教师讲授以法条阐释为中心、学生听课以记忆为重点,这些都造成学生在本科毕业后的择业和执业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眼高手低”的问题。对公益诉讼案件研讨这一教学方法的引入,契合了法学教育应当增加实践性要素的要求,它不仅能够唤起学生对于法律本身的兴趣,而且加速使得其对法律整个的运行状态有了一种直观认识,更为重要地是让学生萌发直接参与法律实施的想法。
      二、公益诉讼案件研讨的方法步骤
      与一般诉讼案件研讨不同,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研讨要遵守严格的步骤、采取多元的方法,力求让学生不仅了解基本诉讼程序和法律实施过程,更重要地是让他们发现法律运行中的漏洞和执法空缺,从而找到公益诉讼的任务和使命。通过多次课堂试验后笔者发现,至少要经过整理司法判决、演示诉讼经过和梳理发展脉络这三个步骤:
      1、整理司法判决
      这是一个素材准备过程,需要耗费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1)必须选取一个特定的领域,不妨以近年来国内学者关注较多、且司法实践已经开始尝试践履的几个领域先做起来,如消费者法、竞争法、国有资产保护法以及环境法等。(2)应当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集中搜索文字、影像资料,查阅相关数据库集中整理相关判决、论文和评述,然后进行汇总。(3)需要进行理论分类,比如按照诉讼程序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按照诉讼标的分为停止侵害诉讼、损害赔偿诉讼等,按照诉讼效果分为完全胜诉、部分胜诉、败诉、不予受理等。在教学过程中可以由教师事先将第一步做好,即选取一个特定的部门法领域作为本学期教学考察对象(最好结合特定课程),将第二、三步交由学生分组别、有阶段地完成,在此基础上安排一个集中演示的时间供互相交流。
      2、演示诉讼经过
      这种演示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由教师把典型案件的历史经过以视频资料、口头讲述乃至现身说法等方式传达给学生,使其抓住此类公益诉讼案件的主要目的和判决要旨;二是由教师把某类公益诉讼案件的基本特征事前告诉学生,让其自行找出确当的案件以模拟法庭的方式演示出来,使其使其设身处地了解案件的产生背景、基本情况、主要争议和最后结果。
      第一种方式的范例:火车退票费系列诉讼案件。2006年李苏滨律师、2007年孙在辰律师、2008年徐建国律师分别针对退票费提起了公益诉讼,试图质疑铁道部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按车票面额的20%收取退票费”这一新的火车票退票费规定。2008年律师董正伟向国家发改委的申请书中质疑火车退票费的收取是否符合价格法相关程序,此举将直接敦促有关部门切实遵守和不断细化政府定价行为的法律规则。
      第二种方式的范例:环境保护系列诉讼案件。自江苏省无锡市率先试点赋予检察机关依据环境法对环境侵权人提起公益诉讼职权以来,无锡地区的检察机关已然分别提起了数起民事、行政环境公益诉讼,不仅有效地预防案件中环境污染危害的进一步扩张,而且给特定国家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机制形成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3、梳理发展脉络
      这是一个总结提高的阶段。第一种总结的方法是对同领域内的诸多案件进行法学比较,比如火车退票费系列诉讼案件,众多律师分别以不同的法律视角质疑退票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在剖析相关案件诉讼请求、审理过程、判决结果等方面的异同,不仅有助于加深认识诸多部门法(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之间的密切联系,更能彻底弄清公益诉讼的目的,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第二种总结的方法是经济观察,比如针对餐饮行业内盛行收取酒水开瓶费的诉讼案件,不仅要找到法院甄别收取合法性的判断标准,更要弄清楚餐饮行业收取该费用背后的经济利益驱动,从而认清法律上的权利与经济上的利益之间的有机联系,避免法律走向如下两种极端趋势,或者成为抽象纯理念的产物,或者降格为服务于部门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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