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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英语中英汉互译的翻译理论与具体实践

    时间:2021-04-16 20:02:5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此篇论文尝试探讨了法律翻译的一个方面,即法律翻译中的用词原则。在第—部分中,作者对于法律词汇翻译中的普遍原则做出了介绍并且用例证进行了分析。在第二部分中,作者通过一些事例和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文阐述了法律词汇翻译中的特殊词的使用规则。第三部分为结论部分,在这一部分中,作者表明了这些原则对于法律英语的翻译带来的积极效果,并且对于后续研究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法律英语翻译 法律英语 原则 选词
      
      引言
      
      法律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国家交流的日趋频繁,了解他国的法律变得尤为重要。入世之后,中国与世界建立了更加紧密的联系。因此,法律英语和法律翻译在国际商贸等对外事务上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法律翻译因在历史上口语的不可记录性而无法准确追溯,但有史记载的法律翻译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七世纪在南非的殖民时期。那次庭审涉及一件凶杀案,诉讼各方有多种语言背景。而当时法庭在决定哪一方诉讼人有权享有法庭翻译服务时,依据的不是各方的语言需求而是阶级,即说英语的贵族才有权享有翻译服务。
      
      1.法律词汇翻译中的普遍原则
      
      1.1避免口语化和非正式用语
      法律的严肃性来源于其自身的不可更改与不可质疑特性。如果法律的翻译不清晰明确,那么对于法条的理解分歧将会在法庭上引起无休止的争辩。这种争辩最终会导致案件庭审被迫终止,因为争辩的中心议题已经不再和案件有关而仅仅是对于法条的理解不同。最终的解决方案只能是有更高层级的法律部门释法或者颁布法律的修订版本。因此,法律的翻译者们一定要尽可能的选用不可置辩的词汇和正式的法律用语来避免产生歧义。
      例如,在法律条文中,“commence”通常被使用,而并非口语化的"begin/start”;“demonstrate”被用来替代“show”;“proceed”被用来替代“g0”;“render”被用来替代“make”;“purchase”被用来替代“buy”;“modify/alter”被用来替代“change”;“provided that”被用来替代“but”;“advise”被用来替代“ten”;“in accordance with”被用来替代“according to”;“employ”被用来替代“use”;“sequent”被用来替代“after”。
      
      1.2注意在法律英语中词意的改变和专业术语
      法律英语属于有着特殊用途的专业英语中的一种,是由大量专业和技术性的法律词汇组成的。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混乱不清常常是由于词语原意的张冠李戴和法律专业用语的词意翻译不清所造成的。大量的词汇在法律英语中远离了其原意而在其相应的法律系统中被赋予了新的意涵。
      
      1.3使用重复与限定词意
      在法律英语中,一旦一个词语具有一个准确的法律含义,那么这个词语将被重复的使用在任何需要这个法律含义的条文中。
      同义词应当被避免使用。尽管对于译者和读者而言,重复带来的不仅有文学观感上的呆滞更有阅读中的疲劳,但是在法律英语中,重复的使用同一个词要远远好于使用同义词,因为意义相近的词汇会导致在法庭上引用法律条文时的误解和混乱。所以在法律英语的翻译中保持用词的一贯性是极其重要的。
      在许多有欠妥的翻译中,法律含义被误读恰恰是由于试图避免重复。例如,在英文版本的民法中,“法律规定”中的动词词汇“规定”,被随便的翻译成了不相同的“specify”,“prescribe”,“require”,“stipulate”,和“provide”。此外,不标准的翻译也出现在了汉译英的版本中。例如,词组“保税区”有时被翻译成了“bonded area”,有时却被翻译成了“free trade zone”。
      
      2.法律词汇翻译中的特殊词的使用规则
      
      2.1代词的使用规则
      在法律英语中代词使用频率较低但规则异常严格。在普通英语中,为了避免冗繁,代词被频繁使用于替代前文中提及的名词和名词性词组。人称代词,反身代词,物主代词,指示代词在日常的英语会话与写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在法律英语中,所有这些代词都应当被避免使用。法律的准确和严谨要求尽可能的少用或不用代词。代词在法律英语中往往会被误用,进而导致严重的歧义。下面的两个例证清楚的解释了法律英语中误用的代词的巨大危害。
      
      2.2形容词的使用规则
      形容词在法律英语中通常是具有唯一的限定功能。这些特殊形容词的使用是不可避免且不可替换的。在法律文本中使用的大部分形容词被用来对于质量、程度、范围加以限制和规定。所以,这些形容词的选用必须谨慎小心,以确保法律文本的严谨和规范。
      在合同文本中形容词的使用应当是真是客观且具有实用性的,以便当事人双方能够清晰了解彼此的真实意图与合同的目的。因此,在法律英语中使用形容词时应当避免使用,如“splendid”,“happy",“rather”,“quite”等富有感情意义的词汇。此外,“such”,“said”,“the said”这三词汇与短语的使用应当尤为注意。
      2.2.1“such”的使用规则
      当翻译中文词语“这”,“那”时,译者应当避免使用“this”,“that”,而要选用“such”。使用“this”,“that"将会导致指代不清和意义混淆。
      
      3.结语
      
      法律翻译在中国历史已有百年,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法律翻译仅仅限于学者间的学术研究。法律翻译真正引起广泛的注意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不断增多的贸易纠纷使得人们关注到法律翻译的不足。
      精确和正确是法律翻译的灵魂。译文准确无误是法律翻译的准则。然而,法律翻译意味着要在两种不同的法律系统中准确的表述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历史文化的不同使得翻译成为了译者的巨大挑战。译者不得不非常谨慎的对待他们的用字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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