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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理论视阈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访谈式教学模式探析

    时间:2021-04-16 20:02: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可以看作是师生双方的思想与价值观在“场”中共同建构和共同发展,受“场”中多元交互力影响下形成一个学习共同体的过程。“场”理论视阈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访谈式教学模式旨在构建一个有序、有效的学习共同体,在探究其理论溯源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场”力作用,并基于“场”理论视阈下对访谈式教育模式的构建与实施进行分析,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有效性。
      [关键词]“场”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访谈式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 G4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5-5843(2018)04-0039-04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804008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承载着立德树人的重任,是帮助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一门必修的、核心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因此,为站稳主渠道,守住主阵地,实现高校育人目标。我们在加强课堂理论教学和强化实践教学的同时,有必要在教学实践中遵循教学规律,适应课程教学新发展,不断探索课程教学新形式并形成比较成功的教学模式,进一步增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育“场”的理论溯源“场”的概念最初是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率先提出,几经变迁,理论观点辐射并影响至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较早使用“场”概念的学者当属迪尔凯姆。他认为任何事物都必须在一定的“场”中才能存在和表现出来,社会现象的“场”就是社会环境。因此,必须把社会现象放在整个社会生活的背景上去做综合的考察,去发掘存在和影响他们的各种社会联系[1] 。在布迪厄实践社会学中,“场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概念,也是一个社会活动的基本研究分析单元。“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2]。勒温的场理论实质是基于场域分析建立的一种场中心理动力机制模型,他指出“从概念的水平上,对人的行为根源所进行的动力分析,其中紧张和需求是最基本的术语”[3]。社会科学研究中所使用和解释的“场”,就是从“相互作用及其连续性出发的,但主要是关于人与环境、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他与人的心理及其组织行为、环境变化密切相关”[4] 。结合“场”理论的逻辑展开和延续,基于社会科学研究中场理论的视阈,以思想政治教育为视角,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育“场”也是以特定的教学场所为教育场域,以学生与教育者及其介体之间相互关系为载体,场域内信息、能量、物质之间发生传递、交换、融合形成立体交互力,在此“场”力影响下促使学生思想行为发生变化的一种场域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育“场”是一个结构复杂的系统,主要由“心理场”“信息场”“情境场”“交流互动场”等子系统组成,其特定“场”域特点表现为全面的教育、多维的空间、聚焦的时间和隐性的途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育“场”中,教育对象的“心理场”是场域中最为重要的子场。教育对象思想的发展变化受其心理活动的制约和影响。在“场”域教育过程中,如果教育内容与受教育者的精神世界存在某种契合点,满足受教育者被认可的心理需求,具有强烈的正向导引特点的教育内容就会产生召唤性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与受教育主体的内驱投射力交互作用形成一个“心理场”。这种召唤性的吸引力又会激发受教育者内部情感正能量,造成情感性心理张力。心理张力在矛盾发展逻辑演变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认可教育者传递的主流价值理念,逐渐形成某种固定的思维图式及稳定的心理整体模式,再经过实践中的不断淬炼和巩固,外显为社会认可的行为。场域相对自主性的特征为思想政治教育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使直接传递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符号获得了文化资本。寓于“场”域中教育者主动植入的各种正向信息源和具有德育功能的信息流,承载着大量德育元素的信息流定向集中迅速传递给全员受教育者。信息流相互交织,形成一种既有纵向历史延续又有横向现实联系;既具有整体性、综合性又有引导性、渗透性的“信息场”,受教育者置身场中,身临其境,受“心理场”的影响产生良好的心理体验,促其进行价值反思,主动吸收“场”中主流價值元素,排除或减少个体异质价值元素。而人为设定的“情境场”是教育者特意设计的具有一定价值导向的环境场,可使情境与受教育者的教育活动融为一体,保证“情境场”受教育者主体价值引导。“情境场”中各影响因子相互作用形成正向引导力,影响受教育者的惯习,造成一定的价值思想压力和张力,在引导受教育者情感的压力和调动受教育者价值体验的张力中,受教育者心理反应强烈,内驱力加大,经过受教育者主体自我选择和反思后,接受“情境场”中主流价值观的引导,领悟道德教育情境,形成正确的价值体悟。“交流互动场”是受教育者欢迎和认可的场域之一,由于受教育者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单向度的传递灌输阻碍心理愉悦,影响学习兴趣的提高。“场”中即时性的信息反馈,人员平等交流互动,符合受教育者心理活动规律,满足受教育者交往诉求,实现信息资源的内外传递,从而达到新的知识信息的接纳和思想内化。
      总之,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场”是一个由教育主体、教育客体、教育中介等要素组成,并由信息、情感和心理等要素支撑,以动态能量、交互引导力促其发展,形成具有时空统一性、立体组合式的教育存在的复合有机系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场”是一个关系空间。“教育者、受教育者及其它教育参与者相互之间所形成的一种以知识生产、传承、传播和消费为依托,以人的发展、形成和提升为旨归的客观关系网络。”[5]场域中存在着各种对应或不对应的关系,存在着各种复杂矛盾的关系。场域是通过关系束来引导和规范场中行为者的惯习,而惯习也反作用于场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场”是一个塑造空间。学生作为受教育主体,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育“场”中最根本、最活跃、最具能量的场态物质。教育者预先设定教育场,随着能动的教育因子反应不断增强,“场”中交互力能量的不断强化,置身场中的学生不断地接受各种教育因子的渗透影响和交互力强烈的正向刺激,学生会受到潜移默化的价值元素影响,从而主动调整自己的思想认识和看法,完成场中塑造。 因此,我们在建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育“场”时,必须根据场域特点、教育因子,科学地谋划教学策略,设计教学运行方案,探索有效的教学模式,努力增强“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发挥“场”的塑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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