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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新闻采写的实践与观察

    时间:2021-04-07 20:03:4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1994年至2001年七八年间,笔者担负人大立法宣传报道任务,曾亲历了90多部法律的制定、修订过程,并结合《中国青年报》特点完成了40余部法律的专题报道工作。法律神圣,宣传法律更要高度负责。怎样才能做出好新闻,以扩大法律影响?
      
      一要紧抓新意
      
      我国人大的立法,从条款和实践的关系看,大体可以分为超前于实践、平行于实践、滞后于实践三种情况。记者当然要首选超前的内容进行报道。因为超前往往意味着新意,而新意往往是立法上的突破或创新。记者抓住这些内容进行报道,是重要的最有意义的举动。不仅可以有力宣传法律,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还可以使读者打开新视野,增长新见识,提高法律的素养和认知水平。
      1996年,《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听证,是我国法律上的一项新制度。笔者及时作了报道,很快被转载。1997年,《价格法》又规定了听证,笔者又作了报道,也很快被转载。2000年,《立法法》再次规定了听证,笔者继续跟进。以上三篇都是专题报道,在国内媒体上也都是较早报道的,所以社会影响较大。抓新意关键是要有新闻敏感。什么是听证?听证就是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专门听取利害关系人和其他人的意见。它是决策、决定前,强化和保障民主的重要步骤。此种制度在发达国家已实行多年,而在我国却是从来没有过的事。长期关注政治,熟悉方针政策,并对国际国内有关情况有足够的了解,这样的新闻敏感就能形成。
      我国的法律中,不断有一些出新的地方。不是所有出新的点,都适宜以新闻手段做突出报道。我们的着眼点,应当放到意义是不是重大,社会关注程度是不是足够高,以及大多数读者是不是需要深入了解等方面。意义重大的、社会关注程度高的,如果抓不住很可惜。有些条款内容过于专业化、程序化,或者有的比较笼统、细小等,对此记者可以忍痛割爱,也可以与其他稿件合并一起报道。有关读者如需了解,可以通过日后查阅法律全文或学习专业工作者编写的法律读本解决。
      
      二要紧抓内涵
      
      我国的许多法律规定,由于其重要性和复杂性,常常是反复多次才形成的。全国人大原副秘书长周成奎说,提倡记者多写立法的过程式报道。笔者体会,多写这类报道,一是可以加深群众对法律的理解,有利于今后贯彻执行;二是可以体现人大立法的民主性,展示其真实作用;三是可以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吸收更多有价值的意见。实为一举多得,是立法宣传中的一个好办法。
      1999年上报的《行政复议法(草案)》只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未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政府处理的人和事,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政府出台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包括彭珮云副委员长在内的二三十位委员提出,为什么只能复议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复议抽象行政行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每年出台数以万计红头文件,其中有的与中央精神和法律、法规相抵触,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影响经济大局,理应列入复议范围。经过几轮讨论,放弃和修正一些认识,在最后通过的行政复议法中,写入了复议政府规定的条款。这是民主法制的重要进展,对促进依法行政有很大意义。笔者就此写了两篇稿件,全面报道了上述规定形成出台的过程。其中《红头文件遭遇百姓审视》一文获得全国人大好新闻二等奖,《民告官开辟第二渠道老百姓可告红头文件》获得《半月谈》杂志年度一等好稿奖。
      过程式报道既可以写在法律出台后,也可以写在法律出台前。后者,实际是一种审议中的进行式报道,往往更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思考,对于落实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也有好处。笔者曾在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人民警察法等出台前,写过这些立法的过程式报道。其中《庄严的承诺》一文,涉及法官、检察官的资格、衔级和工资等重要制度问题,在国内外引起一定反响,立法界、司法界也都有较多讨论和议论。该稿获得全国人大好新闻一等奖。
      
      三要紧抓时效
      
      人大立法宣传报道,平时数量较多的是解读性报道。一部法律出台,都是条款,如果不做必要的解读,有些读者是很难吃透的。新法律通过后,往往一两天、两三天内就会全文公布。解读性报道也是报道,如果见报落在法律公布后面,大部分读者去看法律文本好了,为什么还要看你的报道?因此见报时效性是很重要的。
      笔者担负人大立法宣传报道工作期间,曾就《戒严法》《枪支管理法》《公司法》《证券法》《香港驻军法》《澳门驻军法》《收养法》《献血法》等20余部法律作过解读性报道。一般每篇两三干字或者一两千字。这些报道大部分做到了法律头天通过,报道次日见报。前一天在“新闻联播”中听到法律出台的消息,第二天早上就能在《中国青年报》上看到解读性报道。此种做法受到社内外同行好评,提升了法律宣传的效果。
      解读性报道要讲质量,坚持质量和时效的统一。全国人大的法律涉及方方面面,有许多内容是社会所不熟悉的。为此,记者就要坚持长期学习、长期积累和长期跟踪研究。1997年出台《国防法》,笔者受委派采访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笔者根据迟副主席授意,按照报社时限要求,两天写出了3000字的《巩固国防,全民神圣职责》的访谈解读性报道,社会反响较好。问题及对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是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大立法就此止步,相反还有不少新法和对现行法律的修订需要出台。因此,立法宣传的任务仍是重要的和需要的,某种程度上也是永远的。纵观当前国内媒体的立法宣传,认为存在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改进:
      一是数量太少。近三五年出台和修订的法律,林林总总有五六十部。前几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时,央视一套曾进行连续--报道,每日一讲,持续一月左右。效果良好,群众次迎。但对于大部分立法媒体只闻零星宣传,未见充分报道。我国媒体的新立法宣传,比其应有的或理想的规模差距影响大的。保持一定的宣传规模,本由法律的根本性、重要性和实施性所决定,对此方方面面以乎有些疑问。有的把法律公布当成法律宣传,也是一种误解。媒体由于种种原因,如果不能经常地全盘、系统宣传法律,那么抓住一些群众关心的法律和法律条款,反复宣传,深入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也是非常可取的举措。当前一些法律草案实行公开征求意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媒体利用这些机会,抓住这些法律和有关条款进行重点宣传,尽量做得洋实充分,也是一个办法。
      二是通俗化程度较低。有专家说,最难搞的报道有两类,一是科学报道,二是立法报道。这个说法是很确切的。一些法律规定十分重要,需要宣传,但却专业性、学术性很强,把它说透彻、说明白真难。因此一些宣传往往就做简单处理,或者囫囵吞枣,照抄照转,或者轻描淡写,数笔带过。这就影响了法律宣传的效果。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三部重要法律——《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已经出台多年并经多次修订、宣传,但至今一些规定、概念甚至常识,仍不为多数公众所熟悉和了解。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仍然猖獗。除利益驱动、打击不力等因素外,法律宣传不到位、难人脑入耳也是一个原因。
      平面媒体宜作探索,怎样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明白地讲清问题。而广播电视媒体这方面有天然优势。可以更多使用口语、白话和事例,把专业复杂的问题说得相对清楚明白。或许还可以移植央视“百家讲坛”的经验,办生动活泼的“新法讲坛”或“法律讲坛”。出台一个讲一个,修订一个讲一个,中间遇有空档,就把先前出台的一些重要法律拿出来逐个讲,长此以往,形成品牌。网站媒体也有优势。遴选好讲解人,音视频结合,受众不但可以收听收看,还能重复收听收看,并能储存日后学习,更能收到好的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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