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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本科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

    时间:2021-03-31 20:05:0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随着旅游业日新月异,旅游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旅游业发展也从由国家政策扶持阶段发展到立法规范发展的阶段。特别是2013年《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这一行业走上了更加规范有序、法制发展的历程,这对地方本科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培养旅游应用型人才,提升学生法律职业素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旅游从业人员具备法律素养的必要性


      近些年来,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游环节出现的投诉案例日渐增多。投诉较多的问题有导游对旅游景点的解说不充分、导游向旅游者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强行要求增加自费项目、景区随意涨价、旅游纠纷缺乏有效應对策略、投诉处理不力、旅游行业违反劳动用工制度等问题。更有甚者还出现了诸如天价消费、宰客、零负团费、欺诈、伤害旅游者、行政管理不作为等问题。对此,国家相继出台了许多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加以规范,2013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规范旅游行业与旅游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在新闻媒体曝光的许多事件中,尤其是在假日旅游高峰期曝光的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之前出现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甚至有的旅游从业人员不但明目张胆地乱收费,还威胁游客的人身安全。因为强制消费不成,甚至中途把不缴费的游客赶下车,丢在路上,置游客人身安全于不顾。还有一些旅游从业人员则因为强迫交易,甚至欺诈、故意伤害游客遭到投诉与处罚。而部分地区旅游管理人员包庇、纵容,甚至参与利益分配、充当他们的保护伞。这些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时而见诸报端。究其缘由,一方面,有的导游受利益驱使,缺乏诚信,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旅游行业规范化管理秩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这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暴露出部分旅游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缺乏对法制的敬畏。
      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的行业,涵盖旅行社行业、旅馆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游览娱乐行业等。在旅游接待中,旅游从业人员不仅需要具有旅游专业知识、高度的政策观念、职业道德素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更需要法律素质的培养与训练,这也是对旅游从业人员综合职业素养培养的基本要求之一。对此,加强旅游从业人员法律素养的培养,需要旅游行业经常性的集中培训,更需要各类本科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将此列入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中。

    二、地方本科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法律素养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地方本科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担负着为地方旅游发展输送合格人才的重要任务,对保证学生将来依法从事旅游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不同类型本科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不尽相同,存在旅游管理专业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培养的课程体系跟不上法制发展需要、理论与实践脱节等问题。
      (一)旅游管理专业法律法规课程教学缺乏体系化
      旅游业是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综合性的行业,需要依据《旅游法》及多个法律部门加以规范,需要旅游行政部门及各级组织、各类主体及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而选择哪些法律法规进入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课程的教学体系,即建立什么样的课程结构与体系,形成什么样的教学大纲模式,这在不同的教材中各不相同。而且,法律具有时效性。随着新法颁布实施以及旧法的废止,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就会直接影响司法适用。但旅游法律法规教材的内容修订严重滞后,其中的概念瑕疵,甚至错误不可避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与人才培养的需要。即使是多数教材中都教授的法律制度部分,具体教学内容与具体知识的深度与广度的选择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在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及《合同法》的部分表现最为明显。这一差异也反映出《旅游法规》课程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设计,大家各自为政,教材规划比较混乱。尽管2017年开始的全国性的导游资格考试能为该课程教学提供一个可借鉴的模板,但教学深度及广度的延展性还需要自己把握。
      (二)旅游管理专业法律素养培养缺乏实践性
      法律具有实践性,因此,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课程教学建设必须突出其实践应用性。由于旅游业属于综合性的行业,涉及纵向的、横向的不同法律主体,纠纷类型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因而需要依据《旅游法》及多个法律部门加以规范,需要旅游管理部门及各级组织、单位协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践中,旅游纠纷有的表现为单一主体间的纠纷,有的则呈现出多元主体之间纠纷的复杂性。这些纠纷的发生与处理都关系到纠纷主体合法权益能否实现,关系到旅游行业是否健康有序地发展。而在常规的课程教学中,往往重视对法律法规知识的传授,忽视法律法规实践运用及纠纷解决的联系。地方本科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课程教学,缺乏与地方习惯与地方法制发展的联系与研究。在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本来就缺乏法律基础知识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强化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法律法规理论知识无疑无法转化为实践能力。
      (三)旅游管理专业法律素养培养研究缺乏地方性
      地方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决定了各类专业设计必须与地方经济文化发展需求相适应。尽管法律法规适用范围广泛,但其解决的具体问题具有一定的地域性。随着地方旅游文化的发展,旅游业已经朝着民族性、地方、特色化的方向发展。农家乐、观光农业、绿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等与地方文化结合开展的旅游项目,已经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内容。随着地方人大、政府地方立法的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管理立法正在走入旅游管理与协调建设实践中。因而,旅游管理专业法律素养培养需要体现与适应即将开展的地方立法的精神,需要在地方立法的探索中发挥建设性作用,这样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急需加强,既要立足于适应地方立法与司法实践,又要定位于地方本科院校应用性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

    三、加强地方本科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法律素养的培养


      (一)重视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的培养
      法治理念是理性化的法治观念,是指导人们进行法治实践的思想基础、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法治首先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采纳法治这种社会治理方式或治国方略,就要遵循法律至上、权利平等和社会自治的法治理念,制定与执行法律、管理社会事务、建立与维护社会秩序。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更需要树立这样的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要树立规则意识,合法性判断意识,权利保障意识,正当程序意识,自觉地、经常地按照法治的思维思考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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