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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县级党报法制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1-03-31 20:04:0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到当前中国发展的战略布局中。作为基层法制宣传的主阵地,县级党报要最大程度地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文章针对县级党报在法制宣传中存在的缺乏针对性、时效性等四个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相应地提出了因“读者”制宜、因“阵地”制宜等对策,对县级党报如何做好法制宣传、提高法制宣传实效进行了一些思考。
      县级党报法制宣传问题建议
      党报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在一定程度上,传播的法制信息及对新闻事件深层次的解读和点评影响着公众的价值判断。县级党报是基层法制宣传的主阵地,是法律信息与服务的提供者之一,肩负着凝聚法治力量,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历史使命。作为基层采编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积极探索做好法制宣传的新路子,切实转变作风文风,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制需求。
      一、县级党报要明确法制宣传的重要性
      县级党报作为主流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面向并服务于当地群众,宣教责任重大。从短期来看,做好法制宣传,能够增强县级党报对读者的服务性,更好地帮助读者提高解疑释惑、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干扰,维护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从长期来看,做好法制宣传具有基础性、引导性的作用,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提高法制观念,形成法制思维,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县级党报在法制宣传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县级党报在法制宣传方面存在问题,既有来自报业自身的原因,也受周围法制环境的影响。
      (一)法制宣传相对弱化。从大环境上来讲,法制环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部分领导干部觉得宣传效果不能“立竿见影”,所以在任期内更愿意将版面留给那些“显而易见”的政绩。法制宣传表面重视却没落实在实处。从小环境上讲,个别职能部门缺乏宣传主动性,认为评案说法是“敏感”问题,宣传存在顾虑。除此之外,县级党报存在法制新闻事件少,选题难、解读难等问题,只能刊登法律条文或做些地方法制宣传活动等边缘新闻,自觉不自觉地弱化了法制宣传。
      (二)法制宣传缺乏实效性。法制宣传年年做,但经常“换汤不换药”,习惯于“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在“普法宣传月”“3·15”等节点搞突击,表面热闹却无实效。有些读者认为法制新闻都是讲大道理的,在阅读时往往不积极,甚至存在抵触情绪,缺少形象生动的宣传,与读者互动更是少之又少,难获读者认同,导致法制宣传的阅读量低、转换率低。
      (三)法制宣传缺乏针对性。县级报纸的发行区域小,读者多为基层群众,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浅,缺乏主动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县级党报缺乏对读者受众群的研究,信息发布灌输多、引导少、实用性差。法制新闻很难像地方文化、本土新闻那样彰显地方个性特点,被地方民众轻而易举的接受。
      (四)宣传阵地缺乏融合统一。新的意识形态下,县级党报主动转型发展,克服人财物等困难积极推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一体化发展,努力实现报、网、终端信息的组合传递。阵地虽然多了,传播速度也得到了提升,但是党报厚重深刻的版式风格、文风文体却根深蒂固,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兴媒体。
      (五)采编人员缺乏法律知识。县级报社一般规模较小,人员少,很难做到“杂中有专”,加之对法律条文研究不透,采访往往深不下去,很难将专业的法律知识用通俗的语言传播给群众。加之报业在招收人才时更加注重写作特长,缺乏法制宣传的专门人才,法制宣传审查需要依靠相关职能部门,耗时长与新闻的时效性背道而驰。
      三、县级党报加强法制宣传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党报应进行积极的探索,深入研究读者的法制需求,不断完善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让法制宣传更加专业化、广泛化,更具灵活性、针对性。
      (一)深入强化法制宣传。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地方党委政府、县级党报应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并给予工作上的保障,努力促进法治宣传与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等同步宣传,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渗透力,潜移默化地使广大读者形成法治思维。其次,加强法制宣传的主动性。党报应加强与政法、检察、法院、司法、公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借力普法,形成法制宣传的合力。
      (二)着力增强实效性。一是坚持法制宣传与德治教育相结合。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法制宣传与德治宣传必然密不可分。德治宣传教育能够为群众树立学习效仿的榜样,为法制宣传打下坚实的根基;法制宣传教育能够让群众明确权利与义务,为德治宣传提供保障。因此,不能将法制与德治宣传作为两个独立课题,而是要把法制宣传和道德宣传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是坚持法制宣传与“走转改”活动相结合。采编人员深入基层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掌握第一手材料,研究新形势下群众想知的法制事件和应知、须知的法律知识,让宣传符合读者口味。全面深入地挖掘、宣传对当地推进法制建设、弘扬法治精神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群众广泛认可的法制人物及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民众。
      (三)切实提高针对性。县级党报的普法宣传要因“读者”制宜。运用深读、法制人物专访等形式,以案说法、以理服人,充分唤醒基层群众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要有针对性地解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消费者权益、妇女儿童权益等与群众读者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因需因事而普法,满足读者多层次、多样化的法治文化需求,最大程度地让党的方针政策以最接地气的形式被基层党员干部所理解,让法律法规以最浅显易懂的方法被读者群众所掌握。
      (四)全面整合阵地资源。县级党报的普法宣传要因“阵地”制宜。县级党报适应形势,纷纷打造了纸媒、网站、微博微信、新闻APP等全媒体、立体式普法空间,为公众提供更丰富、更便捷、更新颖的学法用法渠道,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法制宣传应充分整合信息资源,准确定位各个媒体,避免采写同质化。纸媒宣传要改变严肃语态、说教口吻,以“以静制动”的版面设计,“深入浅出”的深度报道,“活灵活现”的语言风格与群众平视对话,把严肃性和趣味性结合起来,把指导性融于可读性之中,有效吸引读者阅读的积极性。新媒体宣传注重与读者的互动交流,对重大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报道“先声夺人”“一锤定音”,及时释疑解惑,正确引领舆论走向。
      (五)整体提升法治观念。为避免在报道中出现概念不准确、用语不恰当等问题,新闻人必须学法懂法,将高度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扎实地落实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尊重采访对象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维护相关作者的知识产权,对新闻的采写、审稿、出版等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的审查,用法律理论知识来指导自己的新闻观,进一步提升自己履职履责的能力和水平。除此之外,有条件的县级党报在选人用人方面,注重吸收引进专门法治人才。没条件的应充分利用外来资源,聘请法律顾问,加强法制宣传的法律规范和约束,指出或纠正采编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依法维护报社和全体采编人员的形象和声誉,协助报社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等。
      所谓“功夫在诗外”,做好法制宣传报道,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与创新发展,充分挖掘采编人员的自身潜力,切实把握好群众读者的关注点,找好法律本身与人们实际生活的结合点,找实法制宣传工作的切入点,找准提高法制宣传质量的突破点,才能更好地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为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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