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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实一体化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时间:2021-03-16 12:01:3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高职院校教育的核心目标,就是锻炼学生的职业实践技能,但是现实往往与之相悖。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经常注重理论灌输而忽视实践技能的锻炼,致使培养出的有关专业人才难以达到特定工作岗位的需求。基于此,高职经济法教师要尽快引入理论和实践一体化的教学指导模式,即凭借高职生经济法实践应用技能培养作为基础,对一系列重要教学内容进行选取整合,高效率教学活动规划布置教学活动。结合实际,探讨理实一体化在现代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要点,希望为日后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步改善提供保障。
      [关 键 词] 理实一体化;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应用要点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7)25-0223-01
      经济法课程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必修的基础课程,本身保留较强的实践应用特性,尽管部分教师积极引入案例、多媒体等教学引导模式,使课堂互动交流氛围得以及时调动,换取了一定的课堂教学改善绩效,不过有关教学中侧重理论阐述而忽视实践训练的问题始终根植。而截止至今,处理好这类弊端问题的最为直接且有效的方法,就是在课堂教学中促成理实一体化,至于究竟如何科学妥善地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理实一体化,有关细节性内容将在后续予以具体阐述。
      一、科学性地编辑理实一体化的经济法教学应用素材
      现阶段我国高职院校经济法教材体系不单单容纳市场宏观调控和监管层面上的法律规范体制内容,同时还全面涉及民法商法、诉讼法等知识点,包括保险仲裁、知识产权等法律制度,彼此交互式融合,形成的体系极为庞大,呈现出的内容更是前所未有的复杂。如若教材设计过程中毫不顾忌地将上述法律内容一一引入,势必会和学生既有的思维习惯产生冲突,不利于教学活动的长期顺利开展。为了确保更加理想化地满足社会中全新的人才培养目标,教师完全可以考虑针对高职院校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训教材进行同步改编,具体方式就是选择融合理论和实训教材的同时,结合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特色和学生今后的就业需求,进行有关教材的精确化选取、教材结构合理性创新,最终真正促成法理知识和实务的一体化。
      首先,教材内容选取方面。教师须将高职生的专业特征和就业方向全面考虑进去之后,贯彻实用和适用性原则,进行反垄断、知识产权、证券、票据、个人独资企业、合同、仲裁与诉讼等不同法律体制内容的匹配划分。
      其次,教材资料编写方面。教师要凭借相关专业对学生今后实际工作任务要求进行必要性的法理知识点导入,令学生可以在学习经济法课程之后,明白如何依法设立和治理企业、签订履行与解除合同、应对垄断等不合理市场竞争现象、申请与保护有关知识产权等,至此令他们深切感受到经济法的实用价值,不会像以往般在课堂重复学习中产生消极懈怠的心态。
      二、灵活性地开展理实一体化的经济法教学指导活动
      想要切实培养高职生的职业技能和素养,单纯设计、编辑出理实一体化的教材是不够的,同时还需要教师全面整改以往依照知识本身进行教学活动设计的模式,即依照有关工作处理过程进行经济法教学活动规划组织,其间须确保将工作内容、对象、组织、产品、环境特征全方位把握之后,引导学生模拟演练咨询收集、决策制定、实践操作实施、质量检验反馈等关键性工序流程。基于此,教师须在贯彻理实一体化原则的基础上,将行动导向和任务驱动作为核心,组织多元且生动化的教学活动,力求促进经济法课程内容与学生今后向往的工作岗位要求的全面对接。如在进行合同法课题内容讲解过程中,教师可以考虑将合同法教学内容依次划分为合同订立、履行、解除三类任务,令学生在执行这一系列任务过程中完成知识点的整合记忆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订立合同任务处理过程中,教师的任务只是进行合同订立期间必要的理论知识讲授,包括合同效力和担保等内容,之后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性实践操作,依次处理好要约方案制订、要约检查和总结等工作内容,确保一切处理妥当之后,教师再予以客观性的校验评估。事实证明,学生在任务导向作用下学,会边学边做,不再认为经济法课程是枯燥乏味和难懂的,更可以在一个学期内锻炼出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经济法实践应用技能以及职业素养。
      三、系统性地安排理实一体化的经济法教学考核评价工作
      具体就是沿用试卷和非试卷相互结合的考核评价模式。在试卷考核过程中,特别是涉及案例分析和法律文书制作等题目时,要尽量避免重复出现以往纯理论或是记忆性的题型,而在名词解释和简答等方面,则可以考虑进行开卷测试;在非试卷考查环节中,具体须沿用和工作岗位、分组模拟活动流程相互对接的模式,如演绎合同签订和解除、合伙企业设立情境等,并在其中锻炼和评价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除此之外,考核成绩还要适当地做出分散化处理,如在加大平时成绩比重的同时,将实训任務作为对学生技能考核的基础项目,并且将考核结果记录到总体成绩之中,借此维持整体考核过程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综上所述,在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中推广理实一体化模式,有助于加强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技能的融合,令其朝着社会创新型人才规范指标发展。因此,希望日后各类高职院校在经济法课堂中都能够积极地引入这类教学模式,为进一步增强其教育实力和信誉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参考文献:
      范少虹.刍议经济法教学改革[J].法制与经济旬刊,2011(2):1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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