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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时间:2021-03-10 16:01: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农村普惠金融既是农村金融发展目标与理念的重要创新,也是农村金融发展的高级形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战略的实现,不仅需要更新理念与价值目标,也需要完善法律保障体系。我国虽已初步建立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法律保障体系,但在指导理念、原则组成、体系框架、制度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科学、不适应、不系统、不完善的问题。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应贯彻普惠金融理念的指引作用,坚持市场主导调节、彰显金融公平、促进公众参与、差异化调整、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构筑以《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法》为龙头,以农村商业金融法、农村政策金融法、农村合作金融法、民间金融法等为分支的法律框架体系,并从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管控、农村弱势者金融权利保护、制度实施保障三个维度构建基本制度体系。
      [关键词]农村金融;普惠金融;农村普惠金融;法律保障体系;乡村振兴;管控性制度;保障性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8)02-0097-12
      农村是扶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战略的主战场。要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和全面小康社会建成战略目标,一方面要对扶贫对象进行精准识别与精准帮扶,实现精准脱贫;另一方面还必须着眼于未来,全面分析致贫因素,增强农村贫困者自我脱贫和发展能力,产生抵御新的致贫与返贫因素的内在抗体。构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保障农村弱势者能以公平价格获取金融服务,促使其更好利用自己的人力资本和生产资本去增强财富创造能力,内生自我脱贫和自我发展能力。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的深化改革目标。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为《规划》),将普惠金融发展正式确定为国家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别指出,“发挥各类金融机构支农作用,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党十九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普惠金融发展战略实施重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村。农村普惠金融是破解“三农”问题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本金融模式。目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诸如农民、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金融机构服务普惠金融建设动力不足,政府保障机制乏力,农村弱势者金融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等问题。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在于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因此,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發展首要的是完善其法律保障体系。国务院《规划》也提出了“在健全完善现有‘三农’金融政策基础上,研究论证相关综合性法律制度”的建设目标。随着农村金融创新和普惠金融发展战略的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相关研究成果迅猛增多,但目前主要是从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角度来进行研究,从法学角度研究的成果相对较少,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法律保障体系构建进行系统研究的成果就更少。基于此,笔者拟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农村普惠金融法制建设和农村普惠金融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践提供有益启发。

    一、农村普惠金融理念与构建普惠金融法律保障体系的必要性


      (一)普惠金融与农村普惠金融理念
      普惠金融源于发展中国家服务于贫困或低收入群体的小额信贷运动的兴起和发展。最早将普惠制引入金融领域的是2005年的国际小额信贷年。普惠金融,即能为农村广大居民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现代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和方式,尤其为农村贫困农户和小微经济体提供一种与其他客户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1]。普惠金融以重点为低端人群和欠发达地区提供必要金融服务为主要目标,使被排斥于基本金融服务之外的弱势群体能共享金融权益的现代金融发展模式和发展机制。农村普惠金融是要将金融服务惠及到农村所有群体,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以及残疾人和其他弱势群体。农村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战略在农村的落实,旨在突破传统农村金融营利性局限,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协调统一。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实际上就是普惠金融理念在农村金融市场得以落实的过程,是农村反贫困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基本金融保障。农村普惠金融彰显了农村弱势者获取基本金融服务和正当金融利益的权利属性,为保障农民、农村小微企业获取平等金融服务提供了基本理论支持。农村普惠金融内含包容、公平、协调、扶弱、创新的理念,为农村金融创新与农村金融法制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包容理念就是要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所提供的条件,不断消除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逐步实现“事实上的平等”,让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2]。农村普惠金融核心要义是改变传统金融对农民、小微企业等的排斥,保障其有效获得必要金融服务。提高金融发展的包容度是农村普惠金融的基本目标。包容理念首先要求保证所有主体共享现代金融发展成果,特别是惠及“最少受惠者”的农民、农村小微企业等弱势者。公平也是农村普惠金融的基础性理念。农村普惠金融的重要目标在于改变传统金融重视安全、效益的价值取向,彰显金融公平价值的重要性。农村普惠金融公平理念要求改变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和金融权利配置不公平问题,提升农村金融市场与金融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传统金融过于追求效益和安全价值,对大量的农民、农村小微企业等弱势者实施金融排斥的政策,导致其难以获得基础金融服务,这不仅损害了弱势者公平分享金融发展成果的权利,而且使得金融脱离实体经济问题越来越严重。扶弱理念颠覆了传统金融的发展模式和目标。农村普惠金融正是通过赋予低收入者、小微企业等以往被正规金融排斥的对象的金融参与权,使弱势群体获得分享金融资源、提升金融能力、改变经济境遇的机会,实现普惠金融的终极目标——使金融服务真正惠及所有阶层、所有人群,实现人的自由与发展[3]。保护弱势者金融权利是促进金融安全、金融效益与金融公平协调,提高弱势者群体金融可获得感,促进社会公平的必然选择。协调理念意在促进城乡、强弱者之间金融供给的平衡和合理,纠正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背离状态,改变农村金融体系内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结构不均衡问题,优化农村普惠金融整体性功能,调和金融发展的“营利性”和“公益性”目标冲突。协调理念是建立在对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整体性特征深刻认知的基础上的。创新理念是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活力与源泉所在。农村普惠金融坚持将金融发展成果惠及农民等弱势群体,这不仅是对传统金融发展理念的创新,更是对金融与经济发展关系、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关系理论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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