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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女性家政服务员维权问题研究】家政服务员

    时间:2020-03-13 07:27:5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家政服务大军中的主角--女性,她们越来越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但是,家政服务员被伤害的悲剧一再上演。权益频频被侵害困扰着这拥有数百万女性在内的家政服务大军;作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往往她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自我的缺乏保护意识之外,更多的苦于无法、无处投诉。因此,本文试图在通过对福州市部分家政服务公司及部分女性家政服务人员采访基础上,探寻一下看似“零投诉、零维权”的女性家政服务市场的真正原因所在,并为此提出一些维权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 福州市 女性家政服务员 侵权 维权
      
      一、 福州市女性家政服务人员的概况及维权现状
      目前我国家政服务主要是以家庭保洁、家庭烹饪、家庭护理、家庭咨询、家庭教育、家庭装饰维修保养、宠物养护与植物养护、接送、特约服务、婚庆和搬家等。2008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家政公司逾400家,上规模的家政企业则不超过30家,福州市大致168家,其中上规模的不到10%,家政服务人员将近10万,没有一家正规的家政人员岗前培训机构。在这近10万的服务人群中,家政服务员多为外来务工人员,以女性居多,且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多数从事的是较为低端层次的家政服务如家庭保洁、家庭烹饪、基本家庭护理、孩子接送等。以我们访问几个家政服务公司为例,在这些家政公司中90%以上服务人员是女性,年龄主要集中在31-40岁之间,80上%文化程度基本处于初小程度,10%为高中,大专或更高学历几乎为零。目前福州已有的10万家政服务人员,实际需求量已达到20-30万人(保守数据),这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福州的和谐离不开她们的参与与贡献。从采访的女性家政服务人员反映的侵权状况,我们不难发现目前我们福州市女性家政服务员权益受侵犯的机率很高,达到了50%,甚至更高。她们的权益保障问题本应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然而在福州市妇联的妇女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的信访件中几乎是零投诉率,难道真如现象所体现的那样,福州目前的家政服务市场的家政服务人员的权利都达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吗?从我们与家政服务人员的交谈了解中,答案很显然是否定,那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现象呢?
      二、女性家政服务人员零维权的原因
      (一)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零维权”说明了家政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家政服务大军中,90%以上的女性,文化程度低下,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影响形成的家政服务工作的误解,使得绝大多数的女性家政服务人员,无法正确地为自己的职业定位,不懂甚至根本不明白自己权利与权益的所在,把自己与雇主的关系绝对化,完全失去了自我,绝对地服从成了她们认定工作质量好坏的标准。以至于当发生权益被侵害时,根本不懂如何保护为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二)家政服务行业的管理极不规范
      家政服务在我国还属于一种新兴产业,虽然福建省成立的家政协会,然而在服务行为、服务规范、服务价格等方面基本还是无章可循,随意性较大。目前家政服务市场的操作,大致有三类:自寻工作、中介介绍、家政公司服务。家政人员到雇主家主要通过熟人介绍,其次是正规家政公司介绍,再次是中介公司。于是这样的雇主与雇员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契约或合同对雇佣双方进行约束。同时目前福州没有一家正式的家政人员的岗前培训机构,就算是一些家政公司根据经验进行培训,也是不全面,因为根本就没有一个有关的规定规定了该对这些家政人员进行哪些内容的培训,更不用说资格认证了,在这样一群几乎没有受过任何家政服务的岗前培训和岗中规范管理出来的家政人员中,在从事服务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不知道反抗,甚至更不知道该如何投诉、该向什么部门反映,只是默默忍受,终于酿成惨剧的可能性那就可想而知了。
      (三)无良雇主的道德沦丧缺乏约束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绝大多数人把进入家庭、为家庭生活提供服务看作是伺候人的工作,家政服务员的地位往往低人一等。在一次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所做的一组调查中,在关于“是否愿意与家政服务员同桌吃饭、为其支付医疗保险费用、给予每周休息一天”等问题上,有50%~80%被调查者表示反对。“在多数人的观念中,家政服务员不是一个专门的职业,只是临时应付,不得不请、不能不请而已,对于她们缺乏应有的尊重。”
      (四)保障家政人员权益的法制不健全
      随着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雇佣家政服务人员的家庭越来越多,目前家政人员大都身处异乡、受教育程度低、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与家庭服务中介机构和家庭服务消费者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而遗憾的是,保障她们权益的相关法规建设还远没能跟上。
      比如:节日期间加班的“三薪”,以及已被国家强令用人单位执行的“三险”,绝大多数家政服务人员都很难享受。据了解,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目前尚未将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而在我国香港,对家政人员的法律保障就比较完善,香港的主要家政服务人员群体―――菲佣,不仅有法定的最低薪金、每周一天的节假日,还受到劳动保护条例的保障。因此,如何通过立法,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再如:争议处理体制不健全。家政服务员虽是雇员,但雇方是家庭而非企业,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部门管不上。虽然家政服务员已经是劳动部规定的90种持证上岗的职业之一,但家政服务并没有明确的国家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特别是家政服务公司对所介绍的家政服务人员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只能通过家政服务人员、雇主和家政公司之间的约定来约束。而一旦三方出现了矛盾纠纷,也只能依据合同法、民法来处理。另外,许多家政公司只把业务停留在中介,声言对家政服务人员此后的行为概不负责,这使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在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少了应有的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监守自盗的报道频频见诸报刊,而年轻家政服务人员遭遇“色东家”的事情也时有耳闻,这使人们对这个行业的安全、可信度打了个大大的问号。经过中介公司介绍进入雇主家工作的家政服务人员,一旦与雇主发生纠纷,依据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关于家政服务人员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与家政人员间的争议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而涉及到家政服务员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的责任承担问题,则不能适用工伤赔偿责任。通过中介介绍到雇主家工作的家政服务人员,如果未与雇主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家政服务人员、雇主间的权利和义务常常很难得到维护或履行。
      三、女性家政人员维权势在必行
      (一)宏观上,最根本的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明确家政业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切实保障家政服务人员权益
      促进立法和政策制定,是从源头上维护家政服务员合法权益的一条根本途径,目前福州作为海西建设的排头兵,随着海西建设步伐的不断推进,家政市场的需求量也将与日俱增,家政人员的队伍也将越来越庞大,切实根据福州的市场现状,制订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福州家政人员权益保护法》、《福州市家政服务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是形势所需所急了。当然在这些规定法中要切实保护家政人员的权益,关键还是要确立家政人员的职业化管理,使之成为法律保障的对象。
      同时可在这些法律规定中参照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草拟,根据家政工的特殊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进行特殊设置,如休息、休假可只设置权益底线,多些弹性条件,强化居住与劳动环境安全卫生,为纠纷解决机制设置通道等。通过这些法规规范家政服务企业经营运作,明确家政服务员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理顺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从源头上切实维护家政服务员的合法权益。
      对于劳动中的争议,按劳动法的规定,对家政服务员经中介介绍到雇主家的,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如家政服务人员是通过家政服务公司派遣至雇主处工作的,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服务公司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甚至可以将雇主作为第三人。鉴于目前家政服务供求双方签订的多为劳动(劳务)协议形式,因此,可考虑将原劳动争议服务范围加以延伸,受理家政服务协议中有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如下:家政服务员与用户发生劳动纠纷,先由家政服务中介机构或家政服务就业实体调解,调解无效,由当地劳动保障争议部门调解,仍无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者,可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二)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女性家政服务员的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
      这个群体本身自我意识加强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此可开展女性家政服务员学法的活动。首先,为女性家政服务员开展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等为重点内容的免费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女性维权志愿者为女性家政服务员开展安全卫生、婚姻家庭、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她们的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其次,指导家政公司的负责人在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时,把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作为重要内容,使她们上岗前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再次,可编印《福州市巾帼家政服务员维权指南》,免费发放给家政服务员,鼓励她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提供法律服务,切实解决女性家政服务员的权益保障问题
      首先依托劳动局、妇联、劳动监察队、基层司法所、妇女维权站、调解委员会等开展普法维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认真宣传妇女权益保障类法律法规,提供日常法律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家政服务员的合法权益。其次,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提供专门的法律服务,如法律咨询、修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书、协助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代办法律事务、参与商务谈判、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等,依法维护女性家政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三,建立维权联系卡。向全市女性家政服务员公开维权热线,为她们提供快捷服务。
      (四)建立家政人员的风险化解机制,逐步将家政服务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对家政服务员参加社会保险要实行分类指导,家政服务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充分考虑家政服务员特有的身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界定其参加社会保险的资格。失业人员在家政服务公司就业,在与原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接转工作。失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单位应缴部分可由政府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以鼓励失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业。
      
      参考文献:
      [1]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国家政服务业现状白皮书.
      [2]余荣敏.福建省家政服务业现状和对策研究---福州市调查为例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3]家政工渴望权益突围.http://www.省略/.2008-1-27.
      [4]中国的家政服务立法迫在眉睫.http://www.省略/.2007-12-19.
      [5]目前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如何能保护小保姆.http://www.省略/.2008-1-27.
      [6]家政保姆服务工权益保护该找谁.家政企业网http://www.省略/ .2008-4-9 .
      [7]浅析家政服务业的现状及其劳动保障问题.http://www.省略/ . 2007-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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