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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伦理视域下非直接利益冲突问题研究 利益冲突

    时间:2019-05-20 03:17:4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非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往往看似偶然、突发,实属必然,是迟早都要发生的。它是社会发展到某个阶段的产物,是一种常态。非直接利益冲突是一种价值观冲突,目前由冲突的价值观已衍生出两种不同的非直接利益冲突形式:无意识群体行为和社会泄愤事件。在行政伦理的多个维度中,制度伦理与个体伦理是内在与外在、他律与自律的两个最基本维度。因此,本文从这两个基本维度出发,分析非直接利益冲突发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非直接利益冲突 行政伦理 制度伦理 个体伦理 弱势感
      一、非直接利益冲突概述
      非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往往看似偶然、突发,实属必然。它是社会发展到某个阶段的产物。非直接利益冲突从本质上说还是一种利益冲突,远远不是表面上显示的一种单纯的情绪表达和发泄,而是一种源于终极意义上的利益冲突,具有根本利益追求的性质,而且这种冲突的焦点主要集中于权力部门。
      非直接利益冲突是一种价值观冲突。目前由冲突的价值观已衍生出两种不同的非直接利益冲突形式:无意识群体行为和社会泄愤事件。社会泄愤事件是指过激严重暴力行为,如打、砸、抢、烧行为。将其界定为社会泄愤事件而不是群体性事件,是因为群体性事件可分为直接利益冲突、无直接利益冲突和非直接利益冲突三种形式。其中由非直接利益冲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才能称作社会泄愤事件。无意识群体行为主要指网络舆论冲突形式。也有学者将其概括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无意识群体行为的出现,主要是微博异军的突起和新兴媒体的发展使其更加明显。虽然无意识群体行为没有达到社会泄愤事件那种破坏性程度,但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并不小于社会泄愤事件。
      二、非直接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制度伦理原因
      1、利益分配失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社会成员间的利益失衡问题也随之产生,利益失衡已造成社会成员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主要表现在,一部分人的利益是在不公平交易中剥夺了其他人的利益或掠夺了社会共有资源的情况下而获取的。这些群体包括农村土地征用中失去土地的农民、城市房屋拆迁中失去家园的居民、被迫贿买特权的大企业以及无力贿买而坚难生存的中小企业,这些社会群体对个人境况的不满和对社会的不公,经过长期郁积后极易外化为对抗性激烈情绪,爆发非直接利益冲突的种子就根植于此。
      2、利益表达渠道堵塞
      我国目前的利益表达途径呈多样化。但对于民众而言,这些渠道通常并不是十分畅通的,民众“无力表达”、“表达无门”、“表达无用”的现象比较突出,最后促成民众的非正常表达。
      以信访为例,信访机构没有权力对其他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或直接进行问责,因此很难实质性地处理和解决上访群众的问题。其次,片面的政绩观使信访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一些基层政府为了“稳定”,人为压制问题,甚至阻拦群众上访,从而引发群众的不满情绪。
      3、弱势感蔓延
      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一个人或一个企业要成功,必须有能力接近权力、收买权力和利用权力。政府是企业经营环境不公平的主要制造者,因为行政人员与企业家之间的交易并非在正义的法治规则之下进行的平等交易。行政人员不仅居于支配地位,甚至在接受了贿金之后,行政人员可以依据自己的判断,不对企业家交货。因此,弱势感蔓延是发非直接利益冲突的另一制度性因素。
      (二)个体伦理原因
      制度决定论者把一切问题都归咎于制度,也把全部希望寄托于制度的改进。在制度发生变革之前,一切都无从谈起。但是,“我们不能因重视制度伦理确能纠正中国传统伦理的过分道德理想主义,就只注重制度伦理而导致另一种偏向。因为制度伦理着重于提供外部的约束,而道德形而上和个人心性伦理则进一步要求人的内在态度的改变。”[1]目前,我国个体伦理的缺失是引发非直接利益冲突的另一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行政人员公共形象失准
      政府行政人员公共形象失准,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群众不满、对党和政府持不信任态度。行政人员高高在上、权力滥用、脱离群众等官本位思想和官僚主义作风;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家长制作风;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无视党的原则和群众意见,大权独揽、小权不放的封建集权思想;政商腐败现象猖獗,甘当保护伞等等。个别行政人员的形象失准严重损害了整个行政组织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其对社会凝聚力的削弱是可想而知的。当个别行政人员有负面事件新闻时,民众将会对其行为无限放大。既使在事件中行政人员并无过错或过错不大,民众也会同情事件中的另一方,加入到与自身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事件中。
      2、 行政人员心理训练缺失
      互联网的发展促使了无意识群体行为的大量出现。它打破了传统媒体“一统天下”的局面。行政人员心理训练的缺失主要表现为习惯于“宣传部把关”,不适应网络舆论监督。众所周知,我国当前处在非直接利益冲突增多的阶段。其中一些无意识群体行为可以在很短时间内损害百万群众心中的政府和行政人员的形象。2008年以来,“百万级点击率”的无意识群体行为屡见不鲜。例如,发生在鄂西偏僻小镇的“邓玉娇案”,巴东警方虽然及时披露了案件调查的一步步进展,但网友和媒体对其提出了各种质疑。声势浩大的网友支持率充分说明,权贵的有恃无恐已经让民众积聚了长久的愤怒。其所彰显出的,其实是权势与百姓之间的紧张关系。
      三、非直接利益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 非直接利益冲突的制度伦理对策
      非直接利益冲突的减少,必须依靠一种良性的制度安排,必须尊重各个阶层的人所创造的价值。这样的制度安排,不可能一夜之间产生,而在制度和现实的互动中逐渐积累而成。不懈地追踪现实中的冲突,并为每一个冲突的解决寻求制度上的解释,为每一个解释提供道德基础,这样的制度才具有伦理性。
      1、构建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制度体系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不仅可以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从根本上调整社会主体的各种利益关系,而且较其他规范更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强制性。[2]从分析中可看出,公平与正义的缺失仍是非直接利益冲突的主要根源。维护公平与正义,关键在于完善各方面的法律制度,依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我们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加快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当务之急,可以从源头上防范非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参保对象范围狭窄,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群际、层际差距悬殊;存在大量制度漏洞,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亟需建立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正确处理不正当获利行为。不当获利行为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群体心理失衡等问题,应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有法可依,尤其是民众关注的社会热点话题。对以不法手段获利的人要加以重罚,提高风险成本。   2、构建畅通多元的利益诉求制度体系
      马基雅维利认为,民主可以为各种可能的骚乱、社会动荡和政治对抗提供某种发泄的途径。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大家都有表达意见和讲道理的地方。[3]任何社会都存在冲突与矛盾,都须建立正常的冲突化解机制。首先,应保障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等权利。我国的集会游行示威要经过申请和严格的审查许可。对时间、地点、路线的限制过于严格。为此,需要细化集会游行示威的相关法律制度,使其便于操作。其次,保障信访渠道的畅通。信访就是一种“信任的访问”,是群众对有关部门能够帮其解决问题寄予的希望。各级领导必须认识到,群众上访无小事。我们的各级领导,一定要善待每一位来访者。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早发现问题、处理好问题,形成信访工作网络,让群众理解和满意。开辟一个制度性的、常态的干群沟通渠道。
      (二) 非直接利益冲突的个体伦理对策
      一个国家需要有着良好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但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并不能解决制度实践中的全部问题,它只有通过行政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共权力的行使,才能使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获得实现的可能。所以,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在制度设计与实践之间是极其重要的中介因素,是不可缺少的桥梁。
      个体伦理要求行政人员以道德主体的面目出现,从道德的原则出发,贯穿着道德精神,时刻坚持道德的价值取向,公正地处理行政人员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因为制度的设计不可能周详地考虑到制度在实践的过程中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如果行政人员在实践的过程中没有足够的道德支持,民众就会对这一制度表示怀疑,哪怕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这样一来,制度不仅不能实现制度设计者的预期效果,反而会偏离制度应遵循的基本理念。有了行政人员的素质和道德方面的支持,就能够弥补制度设计上的不足,最起码可以将不足反馈到制度的再设计中,使这种不足可能造成的紧张得到缓解。否则,制度的缺陷得不到发现,长期隐藏于制度操作之中,而导致制度与现实的严重脱节,造成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日益紧张,甚至产生社会秩序的混乱,发生非直接利益冲突。
      1、强化行政人员个体素质训练
      互联网是各种社会思潮、各种利益诉求的集散地和意识形态较量的战场,是社会舆论的放大器。行政人员要高度注视网络问政的重要价值,在网络日益快速发展的时代,与时俱进,更新观念,重视学习联网知识,提高网络素养;懂得网络语言,提高执政能力;要勇于通过网络接受群众监督,倾听民意,善待网民,提高执政智慧。善于利用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有助于维护政府形象、密切干群联系。
      2、重塑政府及行政人员形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是行政管理的主体。行政人员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民众正是通过耳闻目睹的行政人员具体的行政行为来对政府进行评判的。政府形象作为一个可信度强弱和公信力高低的标志,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任何社会,政府的形象都十分重要,它决定着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亲疏程度,进而决定着民众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的程度,而民众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正是行政管理卓有成效的重要条件。如果行政人员言行不当,表现出一种霸气、官场气、铜臭气等不良习气,就会对民众心理产生巨大冲击,挫伤行政人员和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这种行为不仅会对民众的道德取向产生影响,而且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将大打折扣。加强行政道德建设,可以严肃官纪官风,促使行政人员保持高标准的行为准则,以良好的德才素质提供优质服务。这样,就会有效地改善政府形象,树立政府威望,密切官民关系,减少非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
      四、制度伦理与个体伦理的有机结合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非直接利益冲突的根本解决,需要从公共行政领域中的道德建设开始。首先,要突出道德的内容,即在行政改革的过程中,在制度设计和政府再造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道德的因素,使制度包含着道德的内容和为行政人员的道德意识的成长提供充分空间。其次,要加强行政人员的道德素质培养和督察,在行政人员的选拔、使用、晋升等各个环节上都引进道德评价的手段,建立一整套行政道德评价体系,以求通过努力,使行政人员的总体道德素质实现全面的提升。再次,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行政法制来促进行政道德的生成,同时让行政道德促进法制的完善。正如没有制度支持的个体道德是不稳定的道德一样,没有个体道德支持的制度也不可能是道德的制度。[4]因此,只有加强主观个休伦理与客观制度伦理的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减少非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教军章. 《行政伦理的双重维度—公共行政的理论之维度》[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19.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建所调研室.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J] 《新华文摘》,2001:(7)。
      [3]江平.我们应怎样维护和谐社会[J].《南风窗》,2005:(3)。
      [4]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13。
      【基金项目】此论文乃2011年度黑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专项资金阶段性成果。
      作者:陈莲芳, (1983.9—),女,黑龙江省巴彥人,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伦理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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