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德、智、体、美测评加减分细则
时间:2020-11-01 13:25:0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人
浙江 X XX 学院德、智、体、美测评加减分细则
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加减分,要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和分值标准执行。本细则列出校级重要的常规活动,如有增减变化的,以学校正式发文为准。
第一章
德育测评
第一条
测评学期内有下列行为者,德育行为表现计加分:
(一)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班长、优秀学习委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等,国家级加 10 分,省级加 5 分,市级加 3 分,校级加 2 分,院级加 1 分,加分有效期为受奖励后的下一次测评,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二)凡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实习生、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社会实践队员等,国家级加 10 分,省级加 5 分,市级加 3 分,校级加 2 分,院级加 1 分,加分有效期为受奖励后的下一次测评,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三)优秀学生记者、优秀通讯员以及优秀播音员、优秀主持人加 0.5 分。
(四)测评学期内,受到学校及其职能部门通报表扬者,每次加 1 分,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 0.5 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6 分。
(五)上一学期被评为校级先进寝室,其成员每人加 0.5 分,寝室长加 1.0 分。
(六)被公安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者,每次加 5 分。
(七)参加学校组织的或者代表学校参加大型活动者每人加 0.5 分。
第二条
测评学期内有下列行为者,德育行为表现计减分:
(一)测评学期内,受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 0.5 分;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 1 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 2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扣 3 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 5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 10 分(各级处分均以正式通报、处分文件为依据,多次违纪,累计减分)。
(二)测评学期内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扣 0.5 分,寝室长扣 1.0 分。
(三)测评学期内有不良习惯被查处的,每人每次扣 1 分(如晚归、夜不归宿者及衣着不得体等)。
(四)寝室内违规用电,饲养宠物者,每发现一次,当事人扣 2 分。
(五)测评学期内,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会、班会、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每次扣 1 分。
(六)由于个人行为给学校或者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组织者扣 5 分,参与者扣 2 分。
第二章
智育测评
第三条
各类学习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加分,以正式获奖证书或者文件为依据。
(一)各类学习竞赛获奖、科研(社会实践)成果奖加分标准分别为: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单项奖 优胜奖 全国 20 15 10 5 5 省级 10 8 4 2 2 市级 4 3 1.5 1 0.5 校级 3 2 1 0.5 0.5 说明:
1.同一竞赛、科研成果项目,不重复加分,限加最高分值。
2.若以名次计,第 1 名以一等奖分值计;第 2 名以二等奖分值计;第 3 名以三等奖分值计,第 4 名至设奖名次末位以鼓励奖(优胜奖)分值计。
3.按照本条加分的校级项目是指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
4.团体获奖,每个成员按个人获奖计。
(二)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分值:
级 别
分值 年 级 四级 六级 达到 425 分到 499 分 达到500分到 549 分 达到 550 分及以上 达到425分到 499 分 达到 500 分到 549 分 达到 550 分及以上 一年级 3 4 5 ∕ ∕ ∕ 二年级 2 3 4 3 4 6 三年级 1 2 3 2 3 5 四年级 0.5 1 2 1 2 4 注:英语等级考试加分只取此项的最高分,每一等级只限加一次。
(三)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分值: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值
年级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合格 优秀 一年级 1 1.5 2 3 3 4 二年级 0.5 1 1.5 2.5 2 3 三年级 ∕ ∕ 1 1.5 1.5 2.5 四年级 ∕ ∕ 0.5 1 1 2 注: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只取此项的最高分,每一等级只限加一次。
(四)学术和专业性论文加分分值:
1.在正式出版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学术性论文和专业创作,视刊物级别质量、名次加分,其中,一级刊物加 10 分,核心刊物加 8 分,省级刊物 5 分,一般学报加 3 分。
2.在内部刊物(有准印刊号)或者论文集上发表文章的一律加 1 分。
3.在正式报刊(含校报)和正式出版书上发表文章,视刊物级别、质量、名次加分,分别加 0.2~5 分/篇。
4.同一篇论文限加最高分。
(五)科研课题立项加分分值:
1.省级课题 3 分。
2.校级课题 2 分。
3.院级课题 1 分。
第四条
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鼓励学生多学知识,扩大知识面,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情况制定相应的专业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等加分细则,每个项目加分不超过 2 分,具体加分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三章
体育、美育测评
第五条
各类体育表现附加分分值:
破记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全国 20 15 12 10 8 7 6 5 4 省级 15 9 7 6 5 4 3 2 1 市级 6 5 4 3.5 3 2.5 1.5 0 0 校级 4 3 2.5 2 1.5 1 0.5 0 0
说明: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2.若以名次计,第 1 名以一等奖分值计;第 2名以二等奖分值计;第 3 名以三等奖分值计;第 4 名至设奖名次末位以鼓励奖(优胜奖)分值计。
3.按照本条加分的校级项目应是全校性体育活动。4.集体项目按照个人项目加分。
第六条
各类艺术表现附加分分值: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全国 15 12 10 5 省级 8 6 4 3 市级 4 3 2 1 校级 3 2 1 0.5 说明:具体加分细则与体育表现附加分计算方法相同。
第七条
测评学期内有下列行为者,体美表现附加分计减分:
(一)本学年内,凡文体活动迟到、早退者,每次扣 1 分。
(二)本学年内,凡文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 2 分。
(三)有违反体育艺术道德者、每次扣 4 分。
(四)破坏文体比赛秩序者,每次扣 5 分。
注:本细则为全校基本加减分规定,各学院实际情况不同,具体落实时须参考本学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