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0-09-25 13:28:2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 文明委〔2018〕4 号)、《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诚信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X 文明委〔2018〕14 号)精神,有效治理诚信缺失问题,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格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提升药品监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开展假药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加大对药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品互联网虚假宣传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净化药品线上线下市场,有效防范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用药环境。建立假药专项整治行动“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采购监管。重点检查零售药店是否存在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是否存在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是否存在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二)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监管。重点检查医疗机
构采购药品时是否按规定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产品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货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可追溯。
(三)严格落实国家药品监管各项规定,加大对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打击制售假药行为。
(四)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联系、采用邮政快递形式销售假药的行为。
(五)打击食品、保健品的欺诈、虚假宣传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监督检查阶段(2020 年 4 月 1 日-9 月 30 日)。各县(区)局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加强辖区内经营使用环节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依法查处经营使用假药行为,筑牢药械质量安全防线。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重大案件。整治违法药品广告,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严厉打击重点打击非法添加的行为,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二)督查检查阶段(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日)。相关部门强化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将
发现制售假药行为的线索按规定移交执法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市局将采取进行随机督查和飞行检查,对各县(区)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适时通报给各县(区)局主要负责人。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 年 11 月 1 日-12 月 30 日)各区(县)局于 12 月 28 日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市局稽查处将联合药械监管部门持续关注全系统专项开展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建立健全打击防范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进一步做好药品打假工作,药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坚决守住底线,压实责任,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
(二)注重实效。要以专项行动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案件查办集中行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大案要案,真正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保持打击药品犯罪,取得实效。
(三)长效管理。要始终保持打击假药高压态势,对制售假药者严惩不贷,要转变治理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