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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讲机使用及管理规定

    时间:2020-09-17 13:23:1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十堰俊发汽车销售服务服有限公司

     对讲机使用及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使用对讲机,延长对讲机使用寿命,确保工作期间信息有效的沟通。公司对配备对讲机的员工(安保、公司各部门)进行对讲机统一管理,现就对讲机的管理作出如下办法:

     一、 发放范围:

     安保、公司各部门

      二、管理职责:

     1. 行政部负责对讲机申购、发放、登记、折旧、报废等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抽查各部门对讲机完好情况。

     2. 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对讲机使用效果。

     3. 财务部负责对讲机破损、丢失、报废时折旧款结算。

     4. 员工有爱惜和妥善保管公司对讲机的责任和义务。

     5、行政部发放给各部门后,由各部门经理负责监管,行政部、财务部负责抽查收发、保管情况。

     三、对讲机及配件分类

     物品 对讲机 (威科三通v-6000) 电池 充电器 对讲机天线 挂扣 底座 耳机 价格 135 元/部 65 元/块 20 元/套 15 元/根 5 元/个 20 元/根

     使用 期限 2 年 1 年 2 年 2 年 2 年 2 年 6 个月

     四、对讲机使用

     1、使用对讲机必须用普通话,按指定频道通话。使用对讲机时,语言文明、简洁,不准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2、严禁将对讲机借给无关人员使用或玩耍。

     3、使用者必须注意对讲机状态,电力不足、呼叫不畅应及时检查原因并作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而延误工作。

      4、使用时请注意爱护与合理使用,防止用手去拎天线。

      5、使用时要按照对讲机的操作流程进行正确的操作。

      6、使用对讲机通话时听到连续的当当声音时,表示对讲机没有太多的电,还能使用 3-5 分钟,在每天上班之前保证对讲机有充足的电量。

      7、拆卸电池时请把主机处于关机状态。

      8、安装电池时,直到听嗒声,证明电池安装好。

      9、对新电池与储存时间长的电池,充电时要处于 25℃的环境中,对冷电池温度低于 10℃充电,将导致电解液泄漏,并最终变成故障电池。对热电池充电高于 35℃时,将导致电池的可放电量减少,进而影响对讲机的使用,充电时要为 8 至 12 小时。

     10、正常使用和延长寿命,请坚持使用原装充电器。电池和充电器是从一个完整的能源系统来设计的,不要将充电器当作对讲机的座架。

     五、对讲机使用语言规范

     1、安保:销售前台,有客户看车,收到请回答!

     售后前台,有客户修车/保养,收到请回答!

      2、销售前台:收到!

     3、售后前台:收到!

     4:收到呼叫时:收到,请讲!

      注:使用对讲机说话时要随时注意使用文明用语、讲话简单明了。

     六、对讲机的收发 1、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对讲机领用登记表》(详见附件),各部门登记发放领用到个人。

     2、员工离职时,对讲机应交回公司,保证对讲机的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须按对讲机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到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

     七、监督检查 1、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上班期间,对讲机必须随身携带,发现没有携带者,一次罚款 10 元。(除公司开会外)

     3、 在对讲机内聊天、说脏话者,一次罚款 20 元。

     4、上班时间接到呼叫自己或本部门不回应者,一次罚款 10 元。(有事外出报行政部除外,有事外出或休息时必须把对讲机交给指定代理人)

     5、 工作时间对讲机佩戴、拿放不规范(如用手去拎天线)、下班时没有充电者,一次罚款 10 元。

     6、 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 5 人次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 100 元。

     7、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八、对讲机报损

     1、当班期间对讲机由个人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及时办理补领手续,同时按照对讲机折旧规定予以赔偿。

     2、对讲机在使用期限内,如因工作原因致使破损无法使用的,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写明事情经过,部门经理签字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重新定制或更换,费用由公司承担。

     3、非工作原因损坏造成提前报废的,员工须按对讲机折旧规定予以赔偿,并由行政部统一更换对讲 机。

     九、对讲机及配件赔偿

     对讲机、充电器、天线使用年限为两年,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破损报废时,员工按以下规定进行折旧赔偿:

     1、对讲机在使用年限不满 3 个月的,按原价的 100%赔偿; 2、对讲机在使用年限满 3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按原价的 80%赔偿; 3、对讲机在使用年限满 6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按原价的 60%赔偿; 4、对讲机在使用年限满 12 个月不满 18 个月的,按原价的 40%赔偿; 5、对讲机在使用年限满 18 个月不满 24 个月的,按原价的 20%赔偿; 6、对讲机在使用年限满 24 个月及以上的,按原价的 10%赔偿。

      对讲机电池使用年限为一年,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破损报废时,员工按以下规定进行折旧赔偿:

     1、对讲机电池在使用年限不满 3 个月的,按原价的 100%赔偿; 2、对讲机电池在使用年限满 3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按原价的 75%赔偿; 3、对讲机电池在使用年限满 6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按原价的 50%赔偿; 4、对讲机电池在使用年限满 12 个月及以上的,将不于赔偿。

     耳机使用年限为半年,丢失或发生非工作原因破损报废时,员工按以下规定进行折旧赔偿:

     1、耳机在使用年限不满 1 个月的,按原价的 100%赔偿; 2、耳机在使用年限满 1 个月不满 3 个月的,按原价的 75%赔偿; 3、耳机在使用年限满 3 个月不满 6 个月的,按原价的 50%赔偿; 4、耳机在使用年限满 6 个月及以上的,将不于赔偿。

     十、本办法从 6 2016 年 年 6 6 月 月 4 4 日起施行

     总经理审批:

     十堰俊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4 日

     各部门经理

     签名

     各部门经理

     签名

     行政经理

     市场经理

      销售经理

     财务经理

     售后站长

     客服经理

     附件 :

     对讲机领用登记表

     部门:

     序号

     物品名称

     规

     格

     单位

     数量

     领用日期

     签收

     退还情况

     行政部

     签收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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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收

     退还情况

     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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