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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协商民主视角下的中国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时间:2021-07-06 04:00:4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不仅属于西方,在中国社会中,也存在着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协商政治实践。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政治协商制度面临着严峻挑战。社会各阶层反应的利益需求随着观念、主体等冲突的多元特征而面临更大的难题。尤其是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各种利益不平衡差距明显,从各方面都使决策的实施出现困难,也因此影响了科学民主的决策。所以政治协商制度必然会在这样的社会现实中发挥巨大的作用。因此,对于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研究与建设性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必不可少,这对于中国共产党构建更广泛更坚实的合法性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防止腐败、实现更大化的社会公平以及应对全球化过程中的政治影响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协商民主的涵义
      协商民主理论是基于多数原则和人民主权原则发展起来的现代民主体制,这表现在,作为国家平等自由的公民,需要以自身的公共理性为标准,以国家的公共利益为最高诉求,通过互动和协商,使得达成合理的决策。这样不仅是得出的决策符合更多人得利益,可以使决策赋予更高的合法性。其基本涵义包括:人民主权原则为基础的代议体制、权利分立及制衡、选举以及政党政治;既强调代表的智慧与能力,也尊重多数的意愿表达;承认多元分歧,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广泛参与和对话;强调超越狭隘的个人利益,诉诸公共利益,以及公开利用理性;合法性源自公民的广泛参与、偏好表达与共识达成;协商是规范性理想与经验现实的结合。
      二、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种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种民主形式。从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已有60余载。2006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党的文件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包括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以使社会各界对于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的特点。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优势和特点在于:既可以实现广泛的民主参与,又能兼顾到各界群众的利益要求;既能避免一党专政的弊端,又能避免多党因利益诉求不同而导致的社会不安。1991年两会期间,江泽民同志在党员负责人会议上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这也正是我国政治的特色,也是西方无法了解与理解的,这样,更能真实地体现社会主义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追求。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体现为多种表现形式。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以及政治协商制度。
      三、协商民主视野下中国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与完善
      (一)中国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形式之一,随着我国现代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有了可观的发展和进步。通过政治协商制度,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及社会各界团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可以更大程度的参与到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人民群众也可以更广泛更平等的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政策制定过程中,这些也都充分的体现了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但即使在中国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发展并日趋完善的现状下,我国政治协商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协商中的参与主体间的地位难以达到平等
      在我国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中国共产党大部分时间处于政治协商的主导地位,这就有可能出现由于权利地位、经济条件等因素不平等而导致政治协商结果不公平的现象,从而可能出现精英控制政治协商活动,经济富裕团体为争取自己的利益而出现权利斗争的情况。所以,如果决策权力和执行权力高于民众的协商权力,就会出现决策权力和执行权力凌驾于协商权力之上的问题。
      (2)协商过程中法制化、程序化不足
      协商民主是公开的、制度化的民主治理形式,中国政治协商制度也必须有法制化作为其运行的根本保障。现今,政协组织的组织架构、运作方式、功能指向以及政协的一切活动都是没有法律条文的直接规范的。所以,法律依据和法律规范的缺失,会导致人民政协在运作时显得有些随意而不够严谨和权威。而政治协商的程序化也是其有效权力得以发挥的基本要素。目前,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和程序规定因缺乏明确的可以操作的依据而显得过于笼统。即使执政党的文件也明确规定“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但是在具体哪些问题哪些内容该纳入决策程序,怎样纳入决策程序,以及如果不纳入会有怎么样的监督后果等待并没有具体明晰。
      (3)民众的参与度与代表性不够
      协商民主要求实现公民与政府之间就共同的问题进行直接的、面对面的对话与讨论,以达成可以体现最多人利益的共同目标。协商民主强调利益相关者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并发挥效用。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源自中国的革命历史和现实国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治协商的参与者分别联系和代表不同群体,包括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社会各界及少数民族等,通过人民政协这一平台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能。这样的设计,又使政治协商有了一些代议性质。另外,在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中,农民这一中国人数最多的利益群体在政协界别中至今缺位当然也没有足够的委员可以代表其利益。由此可看出,我国政治协商中的民众的参与度与参与方式,都还有拓展和深入的较大空间。
      (4)民众监督机制的缺乏
      这主要体现在:第一、缺乏有力监督措施。第二、缺乏有力的监督效果。第三、民主监督区域不平衡。
      (二)协商民主视野下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性思考
      任何制度若要良性的开展和使其价值真正的实现,都有赖于主体的到位、程序的规范、制度的确立以及各种环境改善等各方面因素的科学的设计。现在,我们已经认识到协商民主是现代政治发展的新形式与大趋势,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有益经验与有效结果,那么,在分析了我国的政治协商与西方协商民主的关联之后。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我简单提出以下几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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