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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莫名三次“被结婚”,状告民政局讨回单身

    时间:2021-06-13 12:02:4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两年前,广西柳州市柳江县(现为柳江区)一直单身的女子樊玉贞,和男友兰翔武满怀喜悦地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令这对情侣意想不到的是,工作人员说樊玉贞9年前就结婚了,在原来婚姻未解除之前,不能再办理登记。两人一听顿时目瞪口呆,他俩沮丧地走出婚姻登记处,兰翔武为此向樊玉贞提出分手。樊玉贞事后向民政局交涉,工作人员经核查,资料显示此前樊玉贞分别和3个男子登记结婚。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樊玉贞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撤销民政部门与她相关的婚姻登记行为。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通过一番复杂曲折的法律程序,相关法院作出了支持她诉讼请求的判决……
      身份信息被冒用,女子三次“被结婚”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2015年7月21日,已近不惑之年的樊玉贞,与年纪相仿的兰翔武,兴高采烈地携手走进广西柳江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审核两人提交的材料后,告诉樊玉贞:“你9年前就结婚了。在原来婚姻未解除前,不能再办理登记!”听罢,樊玉贞一脸茫然:天呐,我成了别人的妻子,自己却浑然不知。她以为工作人员看错了信息,要求亲自查看婚姻信息系统的记录。樊玉贞想弄明白,自己到底何时跟谁结的婚?
      目睹此景,兰翔武大惑不解地怒视着樊玉贞,随后,愤然拂袖而去。望着男友的背影,樊玉贞紧随其后,百口难辩,急得想哭。本来高兴的大喜事,却遭到当头一棒。
      樊玉贞和兰翔武是经人介绍相识的,尽管樊玉贞坚称自己绝对没有结过婚,但兰翔武仍持怀疑态度,认为樊玉贞在骗他。无论樊玉贞怎么解释,兰翔武一气之下提出分手。樊玉贞虽感到寒心,但换位思考后,她慢慢理解了男友的心情,只能自己面对残局,等待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当晚,樊玉贞彻夜难眠,心里就像打翻了五味瓶,自己怎么会摊上这等倒霉事。此后,她三番五次往民政局跑,要求婚姻登记部门澄清自己“被结婚”的记录。工作人员经过核查,告诉樊玉贞,她在2006年11月6日、2007年1月30日和2008年6月2日,分别和3个不同的男子登记结婚。也就是说,她“被结婚”3次,已是3个男人的妻子了。樊玉贞听罢,血压陡升,几近晕厥。她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其结婚登记,工作人员却以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情形,予以拒绝,并耐心向她作了解释:“只有受胁迫结婚的,民政局才有权对已登记的婚姻进行撤销。”工作人员建议她去找律师。
      自己成了3个陌生男人的妻子,樊玉贞欲哭无泪。请律师要花钱,樊玉贞只好反复求助于民政局等多个政府部门,民政局等部门仍以“婚姻登记机关无权主动撤销婚姻登记”为由,无法答应她的请求。樊玉贞感到非常无助、伤心。
      艰难维权路,法律援助中心伸援手
      樊玉贞莫名其妙3次“被结婚”,严重影响了她的婚姻生活。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她决定走法律程序。经好心人指点,2016年3月26日,樊玉贞来到柳江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案情,认为此案属于婚姻登记纠纷,只有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才能撤销民政局的相关婚姻登记。根据樊玉贞的实际情况及案件的特殊性,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谭律师承办。
      2016年4月初,譚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发现樊玉贞不仅在柳江当地有婚姻登记记录,在广西武宣县、岑溪市也有婚姻登记记录。而樊玉贞本人对此完全不知情。谭律师调取相关档案后,经反复比对,发现3份结婚登记材料与樊玉贞身份信息一致,但照片却相差甚远。为查明缘由,谭律师走访了樊玉贞家人,并到镇派出所核实。原来,2004年,樊玉贞的父亲将家庭户口簿遗失。可见,樊家户口簿遗失后,被不法分子冒用樊玉贞名义进行婚姻登记,实施骗婚。
      谭律师与樊玉贞进行了详细沟通,向她说明此案办理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首先,根据取得的证据材料,第三人(即申请结婚登记的其中一男方夏来)的身份与下落,均属于不明状态;其次,3次婚姻登记时间,分别为2006年11月6日、2007年1月30日和2008年6月2日,即使是最近的这次,迄今已8年之久,早已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5年诉讼时效;另外,3次婚姻登记分别在不同的行政区域,根据地域管辖原则,应分别到柳江县、武宣县和岑溪市等三地法院提起诉讼,需要耗费较大的精力。而超过诉讼时效,可能是案件能否顺利办理的最大阻碍。
      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恢复未婚身份,2016年4月28日,樊玉贞向柳江县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县民政局于2006年11月6日作出的与她相关的婚姻登记行为。但是,在立案阶段就遇到阻碍,因为已经超过了行政诉讼时效,法院在受理或不予受理之间难以定夺。为此,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与法官进行了认真沟通。最终,法院出于维护当事人实体权益,决定受理本案。
      把民政局当被告,通过行政诉讼讨回单身
      由于该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非常重视,在开庭前召集谭律师和县民政局代理律师进行沟通。期间,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还找到当年办理该项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对樊玉贞进行辨认,确认了樊玉贞并非当年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的申请人。
      2016年7月13日,柳江县人民法院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樊玉贞及代理人谭律师、被告民政局的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此案涉及的第三人夏来没有到庭。樊玉贞在庭审中陈述:2015年7月21日,我与男友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求办理结婚登记时,工作人员查看资料后说,我己于2006年与一位男子登记结婚,而事实上,我至今未婚。为此,我曾要求民政局撤销其颁发的《结婚证》,但被对方拒绝。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判决撤销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
      樊玉贞向法庭提交了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樊玉贞”名义的女性身份证复印件、持证人为“樊玉贞”的《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以此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及相貌特征。另外,她还向法庭提供了第三人夏来单身宣誓书复印件,证明自己并不认识第三人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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