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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地区多元自治社会管理体制的建构

    时间:2021-06-09 20:01:3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多元主义是社会管理的主流思想,依法自治是中央提出的社会管理组织体制的要求。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应体现多元主义的管理思想,并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的自治传统,将民族区域自治与社会管理群众自治相结合,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在厘清“社会自治”与“民族自决”的基础上,应坚持国家身份认同,实现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民族地区 社会管理 自治 国家认同
      多元主义是世界范围内社会管理的主流思想
      “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①享廷顿的这一论断可以适用于当今的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时代进入市场经济时代,是一个社会矛盾多发、利益冲突越发尖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实现社会和谐发展,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②
      201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提出要借鉴国外社会管理的有益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自我完善和发展。国外的社会管理研究具有丰富的成果,而多元主义是当前社会管理的主流思想。关于多元社会管理模式的理论有自主治理和多中心治理、集体行动理论、协商民主、社群主义、第三条道路等社区自治的理论解释框架。③社会管理多元化思想试图突破国家和市场的简单二元模式,认为政府作为单一的社会管理主体不仅在社会管理责任上力有不逮,而且管理效率低下,应建立国家、政府机构、社会非政府组织、社区及公民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协作机制,实现对社会事务的共管及自治。这是社会管理,或者说是西方社会政策的主流思想,也体现在英美等多数国家政府所实施的公共政策之中。
      我国现阶段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存在失位、缺位和越位等情况,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由单一的政府管理主体通过行政命令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的民族地区情况更不容乐观,急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
      我国正在探索确立多元化社会管理体制的思想
      就民族地区而言,近年来许多地方相继发生了各种群体性事件,社会稳定形势严峻。民族地区的这些群体性事件有的涉及民族问题,如2009年新疆“7·5事件”;有的则是利益之争,如云南的“孟连事件”。这些群体性事件一方面威胁着民族地区稳定,另一方面反映了目前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工作的不足。
      为改变社会管理工作现状,我国政府开始进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把民间组织体纳入社会管理的主体范畴,将之作为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表达社会利益诉求的重要制度形式,以此调动社会资源,减轻政府负担,推动社会管理方式的多元化发展。④多元的社会管理以自主治理为基础,意味着被管理对象在需要服务时存在多个提供者,可以有更多的方法与途径进行选择,从而提高社会事务的处理效率。简言之,主体多元与社会自治是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是实现政社分开和依法自治的重要因素。依据这一社会管理要求,结合当前我国现实国情和世界关于社会管理的主流思想,多中心参与和合作的社会管理体制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途径。⑤
      将党的十八大既定的社会管理格局与目标建设适用于民族地区,对于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在民族地区发展中存在着两种相对而行的思路,一是为了消除民族之间的事实不平等,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发扬和保护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保留各民族的身份及文化特征。在社会管理领域,则体现为国家通过法律向各民族自治地方授权,鼓励民族地区的民间团体和公民个人承担和参与社会管理,增强民族社会自治能力。另一种相对而行的思路就是在民族地区鼓励民族自治、自行管理社会事务,同时弱化民族色彩,将民族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社区自治与民族自决作严格区分,强调社会管理中的国家身份认同,增强国家向心力。
      这两种思路均不可偏废。加强民族地区在社会管理上的自治必然是以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身份进行的,在此过程中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但必须避免因过分强调民族性而受民族分裂主义的影响。而在处理社会事务时,应寻求少数民族群众作为国家公民在行使权利上的同质性,加强民族地区群众的国家认同感。
      在民族地区多元化管理中,实现依法自治的途径
      我们需要探索实现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多元化和依法自治的思路与途径,承认与利用我国社会治理与自治的本土制度资源,把握民族地区社会事务自治的历史规律,明确多元化治理与自治中民族“自治”与民族“自决”概念的联系与区别,将民族区域自治与社区群众自治结合在一起,发扬民族传统的同时强调少数民族公民的国家身份认同优先于族群认同,从而实现社会管理中的依法自治和民族团结共同繁荣的目标。
      发扬民族地区的社会自治传统。有效的社会管理,必须依赖有效的社会自我管理机制,必须以市场的自律、社会的自我完善和自我管理为基础。⑥完备的社会自我完善与自治需要在历史中形成。在西方国家,自封建社会开始许多欧洲国家就形成了王权、封建主及市民之间权力的制约与平衡格局。到了现代,西方社会管理也相应形成了市民社会与政府的互补格局,市民社会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极,不仅成为政府权力的制约力量,社区管理的市民自治也减轻了政府社会管理的负担。
      在我国,乡村社会也存在悠久的自治传统,如费孝通所说的乡村社会中也存在“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和“自治单位”。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与乡土重建》一书中提到,到现今,中国民族地区远离乡镇政府的村落,虽经国家权力的控制渗入,但其自治色彩依然很浓厚,只有在发生的事件超出村落自行管理的时候才寻求政府的介入。⑦韦伯也认为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城市是没有自治的品官所在地,乡村则是没有品官的自治区。”⑧历史上广大的民族地区,尤其是执行“羁縻政策”和“土司制度”的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在土司所管辖的地域内具有丰富的自治色彩。改土归流后,由于国家“权不下县”原因,自治传统很大程度上仍然得以保留。及至清末民初,皇权倾覆,革命云涌,社会剧变使民族地区社会传统治理结构遭到破坏,乡绅作为乡村的治理主体开始消失,传统的自治秩序开始松动。但一种制度秩序一旦形成就会产生制度惯性,在民族地区的广大乡村社会中,许多社会事务仍然按自古形成的习惯进行处理,这是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值得保存和发扬的良好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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